安庆港中心港区皖河新港二期工程咨询服务及初步设计招标文件异议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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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港中心港区皖河新港二期工程咨询服务及初步设计招标文件异议的回复

安庆港中心港区皖河新港二期工程咨询服务及初步设计招标文件异议的回复

编号:002

各投标人:

“安庆港中心港区皖河新港二期工程咨询服务及初步设计(项目编号: GC-AQ-2023-081)”招标文件异议的回复如下:
一、异议的回复

问:1.根据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质要求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同时具备下列①、②资质:

①具有水运行业(港口工程、航道工程)专业设计*级资质(或水运行业设计*级资质);

②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级资质)。

针对该项要求,我方有以下质疑,请予以回复。

1、项目概况中“后方同步建设仓储(跨度大于 30 米)、物流等设施”,因本项目前期咨询工作尚未开展,安庆港中心港区总体规划中也未涉及仓储跨度要求,工程概况中“后方同步建设仓储(跨度大于 30 米)”存在不确定性,经查《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级可承接中小型规模项目,而跨度大于 30 米的仓库属于大型规模,需*级资质承担,据此设置对应资质要求②,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中“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规定。

2、本项目为水运交通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类别:水运-咨询、初步设计),仓储等建筑工程属于本项目附属工作内容,上述资质要求②是否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中“(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情形?

3、本次招标资质要求中未针对勘察部分设置对应工程勘察资质要求。本项目招标工作内容中包含地形图测量(1:1000)、地质勘探(施工图设计深度),勘察工作要求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属于关键性的技术工作,专业技术要求较高,是设计工作开展的必要条件。 (略) 发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九条“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外,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设计再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根据住建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第七条“*方经*方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第三人。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方向*方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方将其承包的工作全部转包给第三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因此本项目勘察工作不允许全部转包给第三人,经查《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投标人应具备完成相应勘察工作的资质和实力,招标文件中应针对本次招标项目勘察工作设置对应工程勘察资质要求。

异议相关请求及主张:

1、取消资质要求②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级资质)。或更改为“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级及以上资质”;

2、增加工程勘察资质要求,建议设置为“工程勘察(至少包含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专业*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级资质”。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2.本项目拟在皖河农场作业区建设4个10000吨级泊位,但该位置不明确,请提供与“皖河新港一期工程”位置关系的相关材料。

答:皖河农场作业区漳湖闸下游。

问:3.请说明本项目拟建泊位的性质类别是什么。

答:泊位性质类别属于项目研究内容之一,中标单位应根据相关文件编制并研究后确定。

二、联系方式

1.招标人: (略) (略)

地址: (略) 宜秀区湖心北路76号

联系人:赵军

联系方式:0556-*

2.招标代理机构: (略) 皖宜 (略)

地址: (略) 龙山路213号五楼交易一部

联系人:吴群

联系方式:0556-*

2023年5月8日

安庆港中心港区皖河新港二期工程咨询服务及初步设计招标文件异议的回复

编号:002

各投标人:

“安庆港中心港区皖河新港二期工程咨询服务及初步设计(项目编号: GC-AQ-2023-081)”招标文件异议的回复如下:
一、异议的回复

问:1.根据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质要求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同时具备下列①、②资质:

①具有水运行业(港口工程、航道工程)专业设计*级资质(或水运行业设计*级资质);

②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级资质)。

针对该项要求,我方有以下质疑,请予以回复。

1、项目概况中“后方同步建设仓储(跨度大于 30 米)、物流等设施”,因本项目前期咨询工作尚未开展,安庆港中心港区总体规划中也未涉及仓储跨度要求,工程概况中“后方同步建设仓储(跨度大于 30 米)”存在不确定性,经查《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级可承接中小型规模项目,而跨度大于 30 米的仓库属于大型规模,需*级资质承担,据此设置对应资质要求②,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中“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规定。

2、本项目为水运交通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类别:水运-咨询、初步设计),仓储等建筑工程属于本项目附属工作内容,上述资质要求②是否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中“(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情形?

3、本次招标资质要求中未针对勘察部分设置对应工程勘察资质要求。本项目招标工作内容中包含地形图测量(1:1000)、地质勘探(施工图设计深度),勘察工作要求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属于关键性的技术工作,专业技术要求较高,是设计工作开展的必要条件。 (略) 发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九条“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外,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设计再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根据住建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第七条“*方经*方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第三人。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方向*方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方将其承包的工作全部转包给第三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因此本项目勘察工作不允许全部转包给第三人,经查《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投标人应具备完成相应勘察工作的资质和实力,招标文件中应针对本次招标项目勘察工作设置对应工程勘察资质要求。

异议相关请求及主张:

1、取消资质要求②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级资质)。或更改为“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级及以上资质”;

2、增加工程勘察资质要求,建议设置为“工程勘察(至少包含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专业*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级资质”。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2.本项目拟在皖河农场作业区建设4个10000吨级泊位,但该位置不明确,请提供与“皖河新港一期工程”位置关系的相关材料。

答:皖河农场作业区漳湖闸下游。

问:3.请说明本项目拟建泊位的性质类别是什么。

答:泊位性质类别属于项目研究内容之一,中标单位应根据相关文件编制并研究后确定。

二、联系方式

1.招标人: (略) (略)

地址: (略) 宜秀区湖心北路76号

联系人:赵军

联系方式:0556-*

2.招标代理机构: (略) 皖宜 (略)

地址: (略) 龙山路213号五楼交易一部

联系人:吴群

联系方式:0556-*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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