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六股河口外海域海砂开采招拍挂出让前期论证评估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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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六股河口外海域海砂开采招拍挂出让前期论证评估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葫芦岛市六股河口外海域海砂开采招拍挂出让前期论证评估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05-09 至 2023-05-15
撰写单位: 葫芦岛 (略) 撰写人: 杨静
( (略) 六股河口外海域海砂开采招拍挂出让前期论证评估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0061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六股河口外海域海砂开采招拍挂出让前期论证评估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5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获取招标时间更改为:2023年5月9日-2023年5月15日
更正日期:2023年05月08日 18时08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为确保交易信息的一致性,请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后,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进行报名。
2、投标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台运维服务电话(400-903-9632)进行咨询。
3、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4、开标会议时,投标供应商自行准备响应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5、投标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及通知。
7、领取采购文件时须使用电子邮箱递交以下电子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4)资质证书;
(5)项目负责人(执业证、注册证、及身份证);
(6) (略) 公共交易中心网上报名确认单;
(7)以上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于开标前邮递至招标代理机构(邮递费用自理);
本项目为电子标,投标供应商需在线报名,报名完成后下载招标文件然后在获取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将以上材料(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进行扫描并形成pdf格式文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q.com),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致电告知采购代理机构,若未发送以上材料或逾期发送材料的,后果自负。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自然资源局本级
地址: (略) 龙湾新区海月路4号
联系方式: 04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葫芦岛 (略)
地址: (略) 连山区新华大街29-11号楼N
联系方式: 04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静
电话: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葫芦岛市六股河口外海域海砂开采招拍挂出让前期论证评估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05-09 至 2023-05-15
撰写单位: 葫芦岛 (略) 撰写人: 杨静
( (略) 六股河口外海域海砂开采招拍挂出让前期论证评估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0061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六股河口外海域海砂开采招拍挂出让前期论证评估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5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获取招标时间更改为:2023年5月9日-2023年5月15日
更正日期:2023年05月08日 18时08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为确保交易信息的一致性,请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后,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进行报名。
2、投标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台运维服务电话(400-903-9632)进行咨询。
3、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4、开标会议时,投标供应商自行准备响应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5、投标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及通知。
7、领取采购文件时须使用电子邮箱递交以下电子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4)资质证书;
(5)项目负责人(执业证、注册证、及身份证);
(6) (略) 公共交易中心网上报名确认单;
(7)以上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于开标前邮递至招标代理机构(邮递费用自理);
本项目为电子标,投标供应商需在线报名,报名完成后下载招标文件然后在获取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将以上材料(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进行扫描并形成pdf格式文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q.com),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致电告知采购代理机构,若未发送以上材料或逾期发送材料的,后果自负。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自然资源局本级
地址: (略) 龙湾新区海月路4号
联系方式: 04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葫芦岛 (略)
地址: (略) 连山区新华大街29-11号楼N
联系方式: 04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静
电话: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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