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23-2024年度浙江省本级、杭州市党政机关公务出行定点服务机构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澄清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23-2024年度浙江省本级、杭州市党政机关公务出行定点服务机构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澄清公告

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23-2024年度浙江省本级、杭州市党政机关公务出行定点服务机构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澄清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ZCG2023M-ZJ-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202 (略) 本级、 (略) 党政机关公务出行定点服务机构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4月20日

二、澄清(修改)信息

澄清(修改)事项:征集文件

澄清(修改)内容:

序号 澄清(修改)项 澄清(修改)前内容 澄清(修改)后内容
1 评审内容及标准 自主品牌车辆和新能源车、节能车(非插电混合动力车)和清洁能源车(LPG、CNG等)情况:根据响应方提供,并经评委会核定的备案车辆中可租自主品牌车辆和新能源车、节能车(非插电混合动力车)和清洁能源车(LPG、CNG等)总数量占比>20%的,3分;10%~20%(含)的,2分;10%~20%(含)的,1分;≦10%的、不提供的不得分。 自主品牌车辆和新能源车、节能车(非插电混合动力车)和清洁能源车(LPG、CNG等)情况:根据响应方提供,并经评委会核定的备案车辆中可租自主品牌车辆和新能源车、节能车(非插电混合动力车)和清洁能源车(LPG、CNG等)总数量占比>20%的,3分;10%~20%(含)的,2分;≦10%的,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澄清(修改)日期:2023年05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评审内容及标准“承诺用于保障公务出行用车车辆数量规模:响应方 (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登记车辆数量:标项一:20-29辆1分;30-49辆2分;50-99辆3分;100辆及以上4分;标项二:300-350辆1分;351-400辆2分;401-450辆3分;451辆及以上4分;标项三:20-49辆1分;50-79辆2分;80-149辆3分;150辆及以上4分”,根据本项目征集文件要求,标项三承诺用于保障公务出行用车车辆数量规模,以响应方提供的行驶证为准(租赁车辆的使用性质应当在行驶证上予以注明)。

2.系统中的优惠率为征集公告中的折扣率,响应供应商折扣率=第二阶段授予合同的最高价/基准价×100%,如实际价格为95元,基准价为100元,则折扣率为95%。

3.承诺书在系统设置的“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上传。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名 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略) 西湖区宝石一路3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明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

质疑联系人:邵玲芳

质疑联系方式:0571-*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略) 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 址: (略) 上城区四季青 (略) 民之家G03办公室

传真:/

联系人 :朱女士、王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1-*

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23-2024年度浙江省本级、杭州市党政机关公务出行定点服务机构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澄清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ZCG2023M-ZJ-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202 (略) 本级、 (略) 党政机关公务出行定点服务机构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4月20日

二、澄清(修改)信息

澄清(修改)事项:征集文件

澄清(修改)内容:

序号 澄清(修改)项 澄清(修改)前内容 澄清(修改)后内容
1 评审内容及标准 自主品牌车辆和新能源车、节能车(非插电混合动力车)和清洁能源车(LPG、CNG等)情况:根据响应方提供,并经评委会核定的备案车辆中可租自主品牌车辆和新能源车、节能车(非插电混合动力车)和清洁能源车(LPG、CNG等)总数量占比>20%的,3分;10%~20%(含)的,2分;10%~20%(含)的,1分;≦10%的、不提供的不得分。 自主品牌车辆和新能源车、节能车(非插电混合动力车)和清洁能源车(LPG、CNG等)情况:根据响应方提供,并经评委会核定的备案车辆中可租自主品牌车辆和新能源车、节能车(非插电混合动力车)和清洁能源车(LPG、CNG等)总数量占比>20%的,3分;10%~20%(含)的,2分;≦10%的,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澄清(修改)日期:2023年05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评审内容及标准“承诺用于保障公务出行用车车辆数量规模:响应方 (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登记车辆数量:标项一:20-29辆1分;30-49辆2分;50-99辆3分;100辆及以上4分;标项二:300-350辆1分;351-400辆2分;401-450辆3分;451辆及以上4分;标项三:20-49辆1分;50-79辆2分;80-149辆3分;150辆及以上4分”,根据本项目征集文件要求,标项三承诺用于保障公务出行用车车辆数量规模,以响应方提供的行驶证为准(租赁车辆的使用性质应当在行驶证上予以注明)。

2.系统中的优惠率为征集公告中的折扣率,响应供应商折扣率=第二阶段授予合同的最高价/基准价×100%,如实际价格为95元,基准价为100元,则折扣率为95%。

3.承诺书在系统设置的“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上传。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名 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略) 西湖区宝石一路3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明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

质疑联系人:邵玲芳

质疑联系方式:0571-*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略) 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 址: (略) 上城区四季青 (略) 民之家G03办公室

传真:/

联系人 :朱女士、王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1-*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