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沈阳市公安局业务支队直属监所被监管人员代购点供货商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NZB-GJZ2023-634-01)
一内容:
招标编号:LNZB-GJZ2023-634-01
项目所在地区: (略) , (略) ,
一招标条件
(略) 公安局业务支队直属监所被监管人员代购点供货商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招 (略) 公安局业务支队。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略) 公安局业务支队直属 (略) 郊区,按照智慧监所建设标准要求,直
属各监所在指定位置设立集中代购点,为羁押被监管人员代购日常生活用品方便食品,可
通过代购点内网系统完成存款物品代购业务服务。但采购人不保证向投标人采购的具体数
额。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略) 公安局业务支队直属监所被监管人员代购点供货商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略) 公安局业务支队直属监所被监管人员代购点供货商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5月06日08时30分到2023年5月12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 (略) 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111室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5月29日13时30分
业务专用章
递交方式: (略) 南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5月29日13时30分
开标地点: (略) 南楼会议室
七其他
1.服务期限:一年。
2.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3.投标保证金:1.5万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 (略) 公安局业务支队纪检监察室。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公安局业务支队
地址: (略) 和平区十纬路13号
联系人:王洪晓
电
话:024-*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人:吕鹏
电话:024-*-811
电子邮件:
LNZB404QQ.com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 (略) 公安局业务支队纪检监察室。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公安局业务支队
地址: (略) 和平区十纬路13号
业务专用章
联系人:王洪晓
电
话:024-*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人:吕鹏
电话:(024)*-811
电子邮件:LNZB404QQ.com(电话无人接听时发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验帮标子
(盖章)
(11)
业务专用章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沈阳市公安局业务支队直属监所被监管人员代购点供货商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NZB-GJZ2023-634-01)
一内容:
招标编号:LNZB-GJZ2023-634-01
项目所在地区: (略) , (略) ,
一招标条件
(略) 公安局业务支队直属监所被监管人员代购点供货商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招 (略) 公安局业务支队。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略) 公安局业务支队直属 (略) 郊区,按照智慧监所建设标准要求,直
属各监所在指定位置设立集中代购点,为羁押被监管人员代购日常生活用品方便食品,可
通过代购点内网系统完成存款物品代购业务服务。但采购人不保证向投标人采购的具体数
额。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略) 公安局业务支队直属监所被监管人员代购点供货商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略) 公安局业务支队直属监所被监管人员代购点供货商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5月06日08时30分到2023年5月12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 (略) 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111室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5月29日13时30分
业务专用章
递交方式: (略) 南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5月29日13时30分
开标地点: (略) 南楼会议室
七其他
1.服务期限:一年。
2.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3.投标保证金:1.5万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 (略) 公安局业务支队纪检监察室。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公安局业务支队
地址: (略) 和平区十纬路13号
联系人:王洪晓
电
话:024-*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人:吕鹏
电话:024-*-811
电子邮件:
LNZB404QQ.com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 (略) 公安局业务支队纪检监察室。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公安局业务支队
地址: (略) 和平区十纬路13号
业务专用章
联系人:王洪晓
电
话:024-*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人:吕鹏
电话:(024)*-811
电子邮件:LNZB404QQ.com(电话无人接听时发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验帮标子
(盖章)
(11)
业务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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