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福第九小学(含双福第三幼儿园)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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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福第九小学(含双福第三幼儿园)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双福第九小学(含双福第三幼儿园)项目答疑及补遗通知

项目编号:AA*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双福第九小学(含双福第三幼儿园)项目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规定:“价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投标人须在投标函部分中提交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没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请问:本条规定中“合理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标准及要求指什么?目前招标文件的要求笼统模糊,缺乏可执行性、评标中难于做到公平判断哪个投标单位属于“合理说明”、哪个属于“不能合理说明”。加之本项目已经要求投标人提供低价风险担保承诺书,建议取消“合理说明即相关证明材料”要求。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要求: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为防止恶意低价竞标,本项目要求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投标人提供相关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请各潜在投标人依据项目实际和自身实际,提供相关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2、《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缺陷责任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质保金返还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年。请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修改招标文件。

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工作顺利开展,质保金(除防水部分外)2年内退还,防水部分5年退还。具体付款方式详见补遗部分内容。

3、招标文件规定工程进度达到合同工程量的50%时才支付第一笔工程款,本项目作为财政资金项目,有悖《政府投资条例》不得由承包单位垫资施工的规定,请修改。

答:本工程按施工进度进行支付工程款,支付方式结合资金实际情况设置,故不作修改

4、招标文件规定业绩的工程类别为公共建筑,请问大学宿舍类型的项目是否符合这一要求?

答:根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3.2.2条的规定:居住建筑按使用功能不同可分为别墅、公寓、普通住宅、集体宿舍等,按照地上层数和高度分为低层建筑、多层建筑、中高层建筑、高层建筑和超高层建筑。大学宿舍为集体宿舍,根据上诉文件属于民用建筑中的居住建筑,不符合本项目要求。

5、招标文件规定业绩的工程类别为公共建筑,请问大学宿舍类型的项目是否符合这一要求?

答:详见本答疑第4条。

6、1.招标清单中“参数:产品提供公安三所检测报告”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供,如果提供,应放在哪个位置;

答:不提供。中标后提供

7、1、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表述“产品提供公安三所检测报告”提供各类报告是在投标时提供还是中标后提供?

答:详见本答疑第6条

8、一个多亿项目,带业绩,还只需要一年的财务报表,要求是针对谁吗?

答:本项目招标文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的《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2年9月修改word版》要求编制,业绩及财务要求设置符合相关规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9、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85%的,投标人须在投标函部分中提交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没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请问: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哪些?请具体说明或者举例说明。

答:证明材料需依据项目实际和投标单位自身实际,无法规定具体内容。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编制,格式自拟。

10、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85%的,投标人须在投标函部分中提交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没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请问这个相关材料证明是指什么?承诺就行了吗?还是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答:证明材料为投标人提供的施工服务能够实现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则在承诺的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依据项目实际和投标单位自身实际,无法规定具体内容。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编制,格式自拟。

1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85%的,投标人须在投标函部分中提交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没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请问需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评判的要求及依据是什么?

答:证明材料需依据项目实际和投标单位自身实际,无法规定具体内容。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编制,格式自拟。评标委员会根据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判断是否具有说服力进行评判。

二、补遗部分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付款方式调整为:

本工程按进度进行支付工程款,工程进度达到合同工程量的50%时,支付至合同金额的40%;经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交付完成并办理初步结算后支付至初步结算金额的85%;完成最终结算备案(审核)后支付至最终结算备案(审核)金额的97%;质保金为最终结算备案(审核)金额的3%。本工程通用质保期两年,绿化养护期一年,主体结构、防水等专用质保期按相关规定执行,质保期从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工程质量保修金的返还:二年后无质量问题不计利息返还工程质量保修金(防水部分总金额的3%除外),防水部分满五年无质量问题返还剩余质保金。质保金不计利息。

原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涉及补遗1的相关内容做作相应修改。

注:本答疑、补遗通知书与原招标文件有冲突的地方,以本答疑、补遗通知书为准,本答疑、补遗通知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

招标人: (略) 江津区双福工业园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恒泰 (略)

2023年5月9日




[**].CQCF
工程量清单.pdf

双福第九小学(含双福第三幼儿园)项目答疑及补遗通知

项目编号:AA*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双福第九小学(含双福第三幼儿园)项目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规定:“价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投标人须在投标函部分中提交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没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请问:本条规定中“合理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标准及要求指什么?目前招标文件的要求笼统模糊,缺乏可执行性、评标中难于做到公平判断哪个投标单位属于“合理说明”、哪个属于“不能合理说明”。加之本项目已经要求投标人提供低价风险担保承诺书,建议取消“合理说明即相关证明材料”要求。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要求: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为防止恶意低价竞标,本项目要求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投标人提供相关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请各潜在投标人依据项目实际和自身实际,提供相关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2、《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缺陷责任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质保金返还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年。请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修改招标文件。

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工作顺利开展,质保金(除防水部分外)2年内退还,防水部分5年退还。具体付款方式详见补遗部分内容。

3、招标文件规定工程进度达到合同工程量的50%时才支付第一笔工程款,本项目作为财政资金项目,有悖《政府投资条例》不得由承包单位垫资施工的规定,请修改。

答:本工程按施工进度进行支付工程款,支付方式结合资金实际情况设置,故不作修改

4、招标文件规定业绩的工程类别为公共建筑,请问大学宿舍类型的项目是否符合这一要求?

答:根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3.2.2条的规定:居住建筑按使用功能不同可分为别墅、公寓、普通住宅、集体宿舍等,按照地上层数和高度分为低层建筑、多层建筑、中高层建筑、高层建筑和超高层建筑。大学宿舍为集体宿舍,根据上诉文件属于民用建筑中的居住建筑,不符合本项目要求。

5、招标文件规定业绩的工程类别为公共建筑,请问大学宿舍类型的项目是否符合这一要求?

答:详见本答疑第4条。

6、1.招标清单中“参数:产品提供公安三所检测报告”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供,如果提供,应放在哪个位置;

答:不提供。中标后提供

7、1、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表述“产品提供公安三所检测报告”提供各类报告是在投标时提供还是中标后提供?

答:详见本答疑第6条

8、一个多亿项目,带业绩,还只需要一年的财务报表,要求是针对谁吗?

答:本项目招标文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的《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2年9月修改word版》要求编制,业绩及财务要求设置符合相关规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9、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85%的,投标人须在投标函部分中提交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没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请问: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哪些?请具体说明或者举例说明。

答:证明材料需依据项目实际和投标单位自身实际,无法规定具体内容。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编制,格式自拟。

10、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85%的,投标人须在投标函部分中提交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没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请问这个相关材料证明是指什么?承诺就行了吗?还是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答:证明材料为投标人提供的施工服务能够实现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则在承诺的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依据项目实际和投标单位自身实际,无法规定具体内容。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编制,格式自拟。

1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85%的,投标人须在投标函部分中提交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没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请问需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评判的要求及依据是什么?

答:证明材料需依据项目实际和投标单位自身实际,无法规定具体内容。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编制,格式自拟。评标委员会根据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判断是否具有说服力进行评判。

二、补遗部分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付款方式调整为:

本工程按进度进行支付工程款,工程进度达到合同工程量的50%时,支付至合同金额的40%;经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交付完成并办理初步结算后支付至初步结算金额的85%;完成最终结算备案(审核)后支付至最终结算备案(审核)金额的97%;质保金为最终结算备案(审核)金额的3%。本工程通用质保期两年,绿化养护期一年,主体结构、防水等专用质保期按相关规定执行,质保期从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工程质量保修金的返还:二年后无质量问题不计利息返还工程质量保修金(防水部分总金额的3%除外),防水部分满五年无质量问题返还剩余质保金。质保金不计利息。

原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涉及补遗1的相关内容做作相应修改。

注:本答疑、补遗通知书与原招标文件有冲突的地方,以本答疑、补遗通知书为准,本答疑、补遗通知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

招标人: (略) 江津区双福工业园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恒泰 (略)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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