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公开招标】镇江新区镇村环卫市场化作业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第2次变更】
【变更公告】【公开招标】镇江新区镇村环卫市场化作业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第2次变更】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JXQZC-(2023)公字第0004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镇江新 (略) 场化作业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4月18日
二、变更信息
变更事项:招标文件
1.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对小微企业不再进行价格调减。变更内容:招标文件中价格评估(A标段第47页,B标段第53页,C标段第54页)“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注: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服务的,对其价格给予10%(可编辑,默认10)的调减,以调减后的价格计算价格分。《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格式见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有效证明文件。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有效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变更为“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
2.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由“2023年5月10日9:15” 调整为“2023年5月16日9:15”。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其他不变,招标文件中相应内容如与本次公告不符合的,以本次公告内容为准。给各有关供应商工作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镇江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大港银山支路8号
联系方式:05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镇江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镇江新区赵声路398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05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蓉
电话:0511-*
镇江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5月9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JXQZC-(2023)公字第0004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镇江新 (略) 场化作业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4月18日
二、变更信息
变更事项:招标文件
1.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对小微企业不再进行价格调减。变更内容:招标文件中价格评估(A标段第47页,B标段第53页,C标段第54页)“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注: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服务的,对其价格给予10%(可编辑,默认10)的调减,以调减后的价格计算价格分。《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格式见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有效证明文件。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有效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变更为“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
2.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由“2023年5月10日9:15” 调整为“2023年5月16日9:15”。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其他不变,招标文件中相应内容如与本次公告不符合的,以本次公告内容为准。给各有关供应商工作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镇江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大港银山支路8号
联系方式:05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镇江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镇江新区赵声路398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05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蓉
电话:0511-*
镇江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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