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重点)临安区青山湖综合治理保护工程——水域调整(占补平衡)和水库清淤工程I区块(31.2m等高线外侧区域)施工I区块(31.2m等高线外侧区域)施工[Y3300000007000912003001]第1次补充说明
(非重点)临安区青山湖综合治理保护工程——水域调整(占补平衡)和水库清淤工程I区块(31.2m等高线外侧区域)施工I区块(31.2m等高线外侧区域)施工[Y3300000007000912003001]第1次补充说明
临安区青山湖综合治理保护工程——水域调整(占补平衡)和水库清淤工程 I区块(31.2m等高线外侧区域)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安区青山湖综合治理保护工程——水域调整(占补平衡)和水库清淤工程已由 (略) 临安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临发改投(2018)10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 (略) 临安区青 (略) ,招标人为 (略) 临安区青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I区块(31.2m等高线外侧区域)施工进行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工程地处青山湖水库库区,I区块(31.2m等高线外侧区域)位于水库东南侧,工程治理范围为I区块31.2m等高线外侧区域的淤泥进行清除,同时对于周边高程较低地带进行土石方开挖,增加防洪库容。项目概算静态总投资为17464万元。
本标段招标范围为:I区块31.2m等高线外侧区域的清淤、土石方开挖,土石方开挖量约295.36万m3,其中土方(含淤泥)开挖约145.69万m3,全风化石方开挖约71.57万m3,强分化、中风化石方合计开挖量约78.10万m3(部分石方采用爆破开挖)。
本标段工程部分投资约16820万元,计划工期548 个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3年04月28日至2023年05月06日。
4.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
4.4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4.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 (略) 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3年05月06日16:30。招标人将于2023年05月15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5月23日15: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网址:http://**。
5.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不予受理。
5.4潜在投标人应根据自身软硬件及网络状况,须预留充足时间上传投标文件以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文件大小应尽量控制在70M内,如若超出,务必进行文件压缩等技术处理,避免因投标文件过大或临近投标截止时间发生网络拥堵等意外情况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的风险。
5.5开标地址: (略) 曙光 (略) 交易中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名 称: (略) 临安区青 (略)
地 址: (略) 临安区锦南新城九州街599号
联系人:钟工
电 话:0571-*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拱墅区上塘路988号宸融大厦19楼
联系人:屈星火
电 话:057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 资 格 条 件 内 容 |
一 | 企业 |
1 | 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应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四级及以上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
3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查询结果为准)。 |
5 |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签约合同价为准)水利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
2 | 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查询结果为准)。 |
3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 |
4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
5 | 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800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签约合同价为准)水利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
三 | 其他 |
1 |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 (略) 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
2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 (略) 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 |
3 |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
4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为准) |
5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 (略) 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6 | 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 (略) 场信用平台“黑名单”。 |
7 | 类似业绩的其他说明:①除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分包业绩外,其它分包业绩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分包业绩按对应的施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同时须补充提供该工程总承包合同,否则不予认可。②除工程总承包业绩外不接受联合体业绩,投标人如提供工程总承包联合体业绩的,其承担的工作应与其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相匹配,同时补充联合体协议书。③上述业绩不接受 PPP、BT模式中的施工业绩。 |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详见上表,该业绩 (略) 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2) (略) 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网页打印件。(上述(1)、(2)项须同时提供)。
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以公示网页打印件为准,公示网页打印件与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的其中之一一致的,该业绩予以认可,均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除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外,公示网页打印件与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涉及资格审查或业绩加分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的下载地址为:
临安区青山湖综合治理保护工程——水域调整(占补平衡)和水库清淤工程 I区块(31.2m等高线外侧区域)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安区青山湖综合治理保护工程——水域调整(占补平衡)和水库清淤工程已由 (略) 临安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临发改投(2018)10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 (略) 临安区青 (略) ,招标人为 (略) 临安区青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I区块(31.2m等高线外侧区域)施工进行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工程地处青山湖水库库区,I区块(31.2m等高线外侧区域)位于水库东南侧,工程治理范围为I区块31.2m等高线外侧区域的淤泥进行清除,同时对于周边高程较低地带进行土石方开挖,增加防洪库容。项目概算静态总投资为17464万元。
本标段招标范围为:I区块31.2m等高线外侧区域的清淤、土石方开挖,土石方开挖量约295.36万m3,其中土方(含淤泥)开挖约145.69万m3,全风化石方开挖约71.57万m3,强分化、中风化石方合计开挖量约78.10万m3(部分石方采用爆破开挖)。
本标段工程部分投资约16820万元,计划工期548 个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3年04月28日至2023年05月06日。
4.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
4.4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4.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 (略) 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3年05月06日16:30。招标人将于2023年05月15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5月23日15: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网址:http://**。
5.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不予受理。
5.4潜在投标人应根据自身软硬件及网络状况,须预留充足时间上传投标文件以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文件大小应尽量控制在70M内,如若超出,务必进行文件压缩等技术处理,避免因投标文件过大或临近投标截止时间发生网络拥堵等意外情况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的风险。
5.5开标地址: (略) 曙光 (略) 交易中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名 称: (略) 临安区青 (略)
地 址: (略) 临安区锦南新城九州街599号
联系人:钟工
电 话:0571-*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拱墅区上塘路988号宸融大厦19楼
联系人:屈星火
电 话:057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 资 格 条 件 内 容 |
一 | 企业 |
1 | 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应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四级及以上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
3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查询结果为准)。 |
5 |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签约合同价为准)水利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
2 | 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查询结果为准)。 |
3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 |
4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
5 | 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800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签约合同价为准)水利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
三 | 其他 |
1 |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 (略) 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
2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 (略) 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 |
3 |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
4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为准) |
5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 (略) 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6 | 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 (略) 场信用平台“黑名单”。 |
7 | 类似业绩的其他说明:①除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分包业绩外,其它分包业绩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分包业绩按对应的施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同时须补充提供该工程总承包合同,否则不予认可。②除工程总承包业绩外不接受联合体业绩,投标人如提供工程总承包联合体业绩的,其承担的工作应与其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相匹配,同时补充联合体协议书。③上述业绩不接受 PPP、BT模式中的施工业绩。 |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详见上表,该业绩 (略) 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2) (略) 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网页打印件。(上述(1)、(2)项须同时提供)。
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以公示网页打印件为准,公示网页打印件与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的其中之一一致的,该业绩予以认可,均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除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外,公示网页打印件与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涉及资格审查或业绩加分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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