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共享单车(电动车)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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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共享单车(电动车)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凤阳县共享单车(电动车)服务项目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凤阳县共享单车(电动车)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5月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四、比较与评价6.1资信评审细则“证书”评分因素(为倡导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投标人具有节能减排或减碳相关证书的得3分,本项满分3分)及“车辆参数标准”评分因素(车辆符合以下参数要求,得10分,如有一项不符合,不得分。5)续航里程:不低于80km)对供应商有指向性,对其他潜在供应商不公平且设定的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无关。

质疑回复1:该加分项为响应国家“节能环保”的号召,由于本项目后期运营与之存在直接联系,不存在与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无关,因此该项不予修改。续航能力要求限制是为了电动车续航能力更强,方便骑行。且市面上大部分运营企业都可满足,不存在对其他潜在供应商不公平,因此该项不予修改。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四、比较与评价中定价及骑行押金监管内容:“共享电动单车(助力车)实施不超过3元每20分钟定价的得3分,实施大于3元每20分钟定价的不得分;共享电动单车(助力车)实施不超过1元每半小时定价的得3分。(后期价格调整需经过物价部门批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修改为“共享电动单车(助力车)实施不超过3元每20分钟定价的得3分,实施大于3元每20分钟定价的不得分;(后期价格调整需经过物价部门批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凤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凤阳县新城区中都大道西侧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南谯区港汇中心A座2117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伯静

电 话:*

凤阳县共享单车(电动车)服务项目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凤阳县共享单车(电动车)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5月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四、比较与评价6.1资信评审细则“证书”评分因素(为倡导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投标人具有节能减排或减碳相关证书的得3分,本项满分3分)及“车辆参数标准”评分因素(车辆符合以下参数要求,得10分,如有一项不符合,不得分。5)续航里程:不低于80km)对供应商有指向性,对其他潜在供应商不公平且设定的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无关。

质疑回复1:该加分项为响应国家“节能环保”的号召,由于本项目后期运营与之存在直接联系,不存在与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无关,因此该项不予修改。续航能力要求限制是为了电动车续航能力更强,方便骑行。且市面上大部分运营企业都可满足,不存在对其他潜在供应商不公平,因此该项不予修改。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四、比较与评价中定价及骑行押金监管内容:“共享电动单车(助力车)实施不超过3元每20分钟定价的得3分,实施大于3元每20分钟定价的不得分;共享电动单车(助力车)实施不超过1元每半小时定价的得3分。(后期价格调整需经过物价部门批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修改为“共享电动单车(助力车)实施不超过3元每20分钟定价的得3分,实施大于3元每20分钟定价的不得分;(后期价格调整需经过物价部门批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凤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凤阳县新城区中都大道西侧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南谯区港汇中心A座2117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伯静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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