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农业农村局有机无机肥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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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农业农村局有机无机肥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有机无机肥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5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竞争性谈判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5-12 09:00:00,更正为:2023-05-16 09: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3-05-12 09:00:00,更正为:2023-05-16 09:00:00。

原谈判文件:

1、在第四章第4条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注:①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开标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②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提供开标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注:复印件加盖公章)。”

2、在第七章 格式10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3、第一章第八条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5月 12 日09:00(北京时间)。

更正为:

1、第四章 第4条、“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注:①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开标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②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提供开标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③也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注:复印件加盖公章)。”

2、第七章格式10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3、第一章第八条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5月 16 日09:00(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5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平昌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平昌县同州街道办事处新华街东段归仁一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北 (略)

地址: (略) 平昌县同州街道廖家咀社区新平街东段张家沟巷13号1栋3单元2楼1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略) 北 (略)

2023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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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有机无机肥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5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竞争性谈判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5-12 09:00:00,更正为:2023-05-16 09: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3-05-12 09:00:00,更正为:2023-05-16 09:00:00。

原谈判文件:

1、在第四章第4条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注:①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开标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②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提供开标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注:复印件加盖公章)。”

2、在第七章 格式10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3、第一章第八条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5月 12 日09:00(北京时间)。

更正为:

1、第四章 第4条、“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注:①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开标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②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提供开标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③也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注:复印件加盖公章)。”

2、第七章格式10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3、第一章第八条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5月 16 日09:00(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5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平昌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平昌县同州街道办事处新华街东段归仁一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北 (略)

地址: (略) 平昌县同州街道廖家咀社区新平街东段张家沟巷13号1栋3单元2楼1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略) 北 (略)

2023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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