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州区重点林区生产道路建设项目4-6标段变更公告[变更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原州区重点林区生产道路建设项目4-6标段变更公告[变更公告]

原州区重点林区生产道路建设项目4-6标段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原州区重点林区生产道路建设项目

二、公告时间:2023 年4 月21日

三、变更内容:

1、1-5标段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中“3.2款细化和补充”现变更为:

3.2投标报价第3.2.1顶细化为: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根据国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投标人作为征收对象的所有税费,包括因国家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征收税费而引起的费用的变化,均包含在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中,招标人不予增加或扣减,不再另行支付或抵扣。

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显固化清单(获取方式详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1款,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并将已填写完毕的投标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及投标文件的其余内容全部拷入U盘中。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投标人应确保递交的U盘无病毒、无损伤,由于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招标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本工程投标人的报价有三种载体表述,即①U盘清单报价、②投标文件清单报价(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是清单中的投标报价),③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三种载体表示的相应内容及报价应该一致。

第3.2.5项补充: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原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以及《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的规定,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按工程量清单内第100章至第700章总额的1.5%)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对该金额进行调整。如投标人须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投标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它相关字母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单独支付。承包人的施工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 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第3.2.8项补充本工程招标采用限价招标,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各标段的投标报价不应高于对应标段的最高投标限价,也不得在投标文件中改动招标人给定的相关费用,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对应标段的投标。

2、将六标段原招标文件内容变更如下:

(1)招标文件封皮项目名称变更为:原州区重点林区生产道路建设项目

(2)第一章招标公告标题变更为:原州区重点林区生产道路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其他招标内容不变。

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原州区自然资源局

地?址:原州区中山街164号

邮政编码:*

联系人:殷爱萍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东辰 (略)

地址:固原浙商国际18号楼

邮政编码:*

联系人:李军

电话:*

宁夏东辰 (略)

2023年5月10日

宁夏东辰 (略)  签于 2023/05/10 16:22:03
宁夏东辰 (略)  签于 2023/05/10 16:21:42

原州区重点林区生产道路建设项目4-6标段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原州区重点林区生产道路建设项目

二、公告时间:2023 年4 月21日

三、变更内容:

1、1-5标段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中“3.2款细化和补充”现变更为:

3.2投标报价第3.2.1顶细化为: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根据国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投标人作为征收对象的所有税费,包括因国家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征收税费而引起的费用的变化,均包含在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中,招标人不予增加或扣减,不再另行支付或抵扣。

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显固化清单(获取方式详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1款,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并将已填写完毕的投标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及投标文件的其余内容全部拷入U盘中。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投标人应确保递交的U盘无病毒、无损伤,由于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招标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本工程投标人的报价有三种载体表述,即①U盘清单报价、②投标文件清单报价(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是清单中的投标报价),③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三种载体表示的相应内容及报价应该一致。

第3.2.5项补充: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原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以及《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的规定,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按工程量清单内第100章至第700章总额的1.5%)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对该金额进行调整。如投标人须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投标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它相关字母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单独支付。承包人的施工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 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第3.2.8项补充本工程招标采用限价招标,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各标段的投标报价不应高于对应标段的最高投标限价,也不得在投标文件中改动招标人给定的相关费用,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对应标段的投标。

2、将六标段原招标文件内容变更如下:

(1)招标文件封皮项目名称变更为:原州区重点林区生产道路建设项目

(2)第一章招标公告标题变更为:原州区重点林区生产道路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其他招标内容不变。

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原州区自然资源局

地?址:原州区中山街164号

邮政编码:*

联系人:殷爱萍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东辰 (略)

地址:固原浙商国际18号楼

邮政编码:*

联系人:李军

电话:*

宁夏东辰 (略)

2023年5月10日

宁夏东辰 (略)  签于 2023/05/10 16:22:03
宁夏东辰 (略)  签于 2023/05/10 16:21:42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