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航天华南(安全应急)特色产业基地(一标段)工程监理”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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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航天华南(安全应急)特色产业基地(一标段)工程监理”的补充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航天华南(安全应急)特色产业基地(一标段)工程监理”的招标文件补充修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监理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五款“五、签约酬金”-“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元,中标下浮率 %,合同包干价¥ 元(大写:人民币 )。注:1、本合同监理费包干价=监理费招标控制价×(1-中标下浮率)。”现修改为:“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元,中标下浮率 %,合同价¥ 元(大写:人民币 )。注:1、本合同监理费合同价=监理费招标控制价×(1-中标下浮率)。”。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监理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5.3款“支付酬金”-“5.3.1本工程项目监理费结算价=监理费招标控制价×(1-中标下浮率)。监理费结算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和发改部门审批的项目概算中相应金额。本合同所涉签约合同价、支付酬金等所有款项均为含税金额。”,现修改为:“5.3.1本工程项目监理费合同价=监理费招标控制价×(1-中标下浮率)。本工程监理服务收费的结算价按实际工程施工审核定案的建安费,根据《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出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40%)×(1-中标下浮率),计取正常监理报酬。(计算中的调整系数: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高程调整系数为1.0)。监理费结算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和发改部门审批的项目概算中相应金额。本合同所涉签约合同价、支付酬金等所有款项均为含税金额。”。

3、如涉及上述修改内容同时作相应修改,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 (略)

日 期:2023年05月10日

日期:2023年05月10日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航天华南(安全应急)特色产业基地(一标段)工程监理”的招标文件补充修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监理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五款“五、签约酬金”-“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元,中标下浮率 %,合同包干价¥ 元(大写:人民币 )。注:1、本合同监理费包干价=监理费招标控制价×(1-中标下浮率)。”现修改为:“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元,中标下浮率 %,合同价¥ 元(大写:人民币 )。注:1、本合同监理费合同价=监理费招标控制价×(1-中标下浮率)。”。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监理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5.3款“支付酬金”-“5.3.1本工程项目监理费结算价=监理费招标控制价×(1-中标下浮率)。监理费结算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和发改部门审批的项目概算中相应金额。本合同所涉签约合同价、支付酬金等所有款项均为含税金额。”,现修改为:“5.3.1本工程项目监理费合同价=监理费招标控制价×(1-中标下浮率)。本工程监理服务收费的结算价按实际工程施工审核定案的建安费,根据《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出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40%)×(1-中标下浮率),计取正常监理报酬。(计算中的调整系数: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高程调整系数为1.0)。监理费结算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和发改部门审批的项目概算中相应金额。本合同所涉签约合同价、支付酬金等所有款项均为含税金额。”。

3、如涉及上述修改内容同时作相应修改,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 (略)

日 期:2023年05月10日

日期:2023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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