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水库生态屏障区经济林人工造林(补植补造)招标变更
三峡水库生态屏障区经济林人工造林(补植补造)招标变更
(略) 区2015年三峡水库生态屏障区经济林人工造林项目
(补植补造)补充通知
编号02
各投标人:
1. (略) 区2015年三峡水库生态屏障区经济林人工造林项目(补植补造)工程量清单以本次发布的为准,详见附件。
2.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7.3进度款修改为:进度款按施工和管护分阶段支付,其中:苗木 (略) 完成,发包人初验合格后,支付至苗木栽植(含整地)工程量结算金额的60%;初验合 (略) 工程阶段性验收,管护范围内的(包括补植的苗木和原栽植苗木,以下相同)面积保存率和苗木成活率分别达到90%和85%后,支付至苗木补植(含整地)工程款的70%和管护工程款的40%;第二年管 (略) 工程阶段性验收,管护范围内面积保存率和苗木成活率分别达到90%和85%后,支付至苗木补植(含整地)工程款的80%和管护工程款的80%; (略) 门结算审计和综合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苗木补植(含整地)工程款的95%和管护工程款的95%;余下5%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1年)满后支付。
2.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中删除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暂定金额和“按实计算费用”暂定金额。
3.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公布如下:
a、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9月 29 日09时30分至 * 日10时00分 ;
b、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日10时00分;
c、开标时间:2015年9月 29 日10时00分;
d、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 9月28 日10时00分。
(略) 市金 (略)
华春建设工程 (略)
* 日
(略) 区2015年三峡水库生态屏障区经济林人工造林项目
(补植补造)补充通知
编号02
各投标人:
1. (略) 区2015年三峡水库生态屏障区经济林人工造林项目(补植补造)工程量清单以本次发布的为准,详见附件。
2.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7.3进度款修改为:进度款按施工和管护分阶段支付,其中:苗木 (略) 完成,发包人初验合格后,支付至苗木栽植(含整地)工程量结算金额的60%;初验合 (略) 工程阶段性验收,管护范围内的(包括补植的苗木和原栽植苗木,以下相同)面积保存率和苗木成活率分别达到90%和85%后,支付至苗木补植(含整地)工程款的70%和管护工程款的40%;第二年管 (略) 工程阶段性验收,管护范围内面积保存率和苗木成活率分别达到90%和85%后,支付至苗木补植(含整地)工程款的80%和管护工程款的80%; (略) 门结算审计和综合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苗木补植(含整地)工程款的95%和管护工程款的95%;余下5%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1年)满后支付。
2.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中删除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暂定金额和“按实计算费用”暂定金额。
3.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公布如下:
a、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9月 29 日09时30分至 * 日10时00分 ;
b、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日10时00分;
c、开标时间:2015年9月 29 日10时00分;
d、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 9月28 日10时00分。
(略) 市金 (略)
华春建设工程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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