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中心城区河西片区等环卫作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C23N06N0231-1)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编号:440902-2023-00784
茂名市中心城区河西片区等环卫作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C23N06N0231-1)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编号:440902-2023-0078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C23N06N023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中心城区河西片区等环卫作业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4月29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5-22 09:00:00,更正为:2023-05-29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3-05-22 09:00:00,更正为:2023-05-29 09:00:00。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一、项目概况:”“第六条 作业设备要求”“3.车辆设备。”的“①中标人必须按实际情况2个月内配备包含但不限于作业配置表的作业设备和工具,包括清(冲)洗车、洒水车、垃圾压缩车、密封保洁车、吸粪车、电瓶三轮车和人力车等环卫设施设备。”更正为:“①中标人必须按实际情况1个月内配备包含但不限于作业配置表的作业设备和工具,包括清(冲)洗车、洒水车、垃圾压缩车、密封保洁车、吸粪车、电瓶三轮车和人力车等环卫设施设备”;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一、项目概况:”“第六条 作业设备要求”的“9.中标人需按要求配套新购(自带)设备、车辆、设施(详见2023年河西环卫作业车辆配置表)。所新购的设备设施和工具以及所采用的材料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承诺配套新购(自带)设施设备需在2023年5月31日前将采购计划报采购人确认。购买的机动车辆需按规定上牌,车主为中标人。2023年6月1日至6月30日中标人可采用调、租、借等方式完成日常工作,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所有新车、新设备的验证,若中标人配备设备和车辆低于投标时承诺数量,则每少一辆车,按每辆每日2000元在承包经费中扣减;每少一台设备,按每台每日1000元在承包经费中扣减。”更正为:“9.中标人需按要求配套新购(自带)设备、车辆、设施(包含但不限于2023年河西环卫作业车辆配置表的要求)。所新购的设备设施和工具以及所采用的材料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承诺配套新购(自带)设施设备需在2023年5月31日前将采购计划报采购人确认。购买的机动车辆需按规定上牌,车主为中标人。2023年6月1日至6月30日中标人可采用调、租、借等方式完成日常工作,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所有新车、新设备的验证,若中标人配备设备和车辆低于投标时承诺数量,则每少一辆车,按每辆每日2000元在承包经费中扣减;每少一台设备,按每台每日1000元在承包经费中扣减”;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一、项目概况:”的本项目环卫作业服务的具体范围附表已重新以附件形式上传,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本项目环卫作业服务的具体范围附表”;
4.原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条 项目承包范围”“一、环卫作业工作量”的“4.河西片区河涌、河道明渠、无人管理湖面清理保洁:清理保洁河西片区范围内所有河涌、河道、无人管理湖面的生活垃圾,河涌面积:约1.7万平方米。”更正为:“4.河西片区河涌、河道明渠、无人管理湖面清理保洁:清理保洁河西片区范围内所有河涌、河道、无人管理湖面的生活垃圾,河涌面积:约5.32万平方米”;
5.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5月11日
无
名称: (略)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 (略) 茂南区站北六路粤华小区 (略) 1号
联系方式:0668-*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高凉中 (略) 名富广场3幢1602房
联系方式:0668-*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0668-*
(略) (略)
2023年05月11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C23N06N023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中心城区河西片区等环卫作业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4月29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5-22 09:00:00,更正为:2023-05-29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3-05-22 09:00:00,更正为:2023-05-29 09:00:00。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一、项目概况:”“第六条 作业设备要求”“3.车辆设备。”的“①中标人必须按实际情况2个月内配备包含但不限于作业配置表的作业设备和工具,包括清(冲)洗车、洒水车、垃圾压缩车、密封保洁车、吸粪车、电瓶三轮车和人力车等环卫设施设备。”更正为:“①中标人必须按实际情况1个月内配备包含但不限于作业配置表的作业设备和工具,包括清(冲)洗车、洒水车、垃圾压缩车、密封保洁车、吸粪车、电瓶三轮车和人力车等环卫设施设备”;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一、项目概况:”“第六条 作业设备要求”的“9.中标人需按要求配套新购(自带)设备、车辆、设施(详见2023年河西环卫作业车辆配置表)。所新购的设备设施和工具以及所采用的材料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承诺配套新购(自带)设施设备需在2023年5月31日前将采购计划报采购人确认。购买的机动车辆需按规定上牌,车主为中标人。2023年6月1日至6月30日中标人可采用调、租、借等方式完成日常工作,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所有新车、新设备的验证,若中标人配备设备和车辆低于投标时承诺数量,则每少一辆车,按每辆每日2000元在承包经费中扣减;每少一台设备,按每台每日1000元在承包经费中扣减。”更正为:“9.中标人需按要求配套新购(自带)设备、车辆、设施(包含但不限于2023年河西环卫作业车辆配置表的要求)。所新购的设备设施和工具以及所采用的材料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承诺配套新购(自带)设施设备需在2023年5月31日前将采购计划报采购人确认。购买的机动车辆需按规定上牌,车主为中标人。2023年6月1日至6月30日中标人可采用调、租、借等方式完成日常工作,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所有新车、新设备的验证,若中标人配备设备和车辆低于投标时承诺数量,则每少一辆车,按每辆每日2000元在承包经费中扣减;每少一台设备,按每台每日1000元在承包经费中扣减”;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一、项目概况:”的本项目环卫作业服务的具体范围附表已重新以附件形式上传,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本项目环卫作业服务的具体范围附表”;
4.原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条 项目承包范围”“一、环卫作业工作量”的“4.河西片区河涌、河道明渠、无人管理湖面清理保洁:清理保洁河西片区范围内所有河涌、河道、无人管理湖面的生活垃圾,河涌面积:约1.7万平方米。”更正为:“4.河西片区河涌、河道明渠、无人管理湖面清理保洁:清理保洁河西片区范围内所有河涌、河道、无人管理湖面的生活垃圾,河涌面积:约5.32万平方米”;
5.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5月11日
无
名称: (略)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 (略) 茂南区站北六路粤华小区 (略) 1号
联系方式:0668-*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高凉中 (略) 名富广场3幢1602房
联系方式:0668-*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0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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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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