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第二小学直饮水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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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技术要求 | 标注 | 备注 |
2 | 厨房净水主机1 | 1、净水工艺:采用反渗透过滤技术,净水工艺不低于PP棉+活性炭+RO反渗透膜+活性炭+UVC深紫外线杀菌的配置; ▲2、净水流量≥2L/min,额定总净水量≥4000L;压力罐容积≥37L;(须提供投标产品所对应型号的卫生许可批件证明体现以上参数。) 3、投标型号产品的所投产品的出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2001)的要求,提供产品整机型号对应的涉水批件和《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标准出具有CNAS认证的整机涉水检测报告证明;(不接受临时组合产品、组合部件水批,整机只能用一个许可批件证明且批件中的申请单位与生产单位一致); 4、采用显示屏,滤芯寿命、整机运行状态、TDS数值、GPS联网情况、累计制水量、杀菌状态、换芯状态等信息一应俱全,清晰明了; 5、额定电压/频率220V/50Hz(不采用380V的设备),额定总功率不大于90W,尺寸:长550mm×宽570mm×高1010mm,偏差可±10mm; 6、内胆材质为304不锈钢材质,加热内胆不小于30L;提供产品型号对应的涉水批件证明或获得权威认证(如CMA、CNAS认证)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 ▲7、净水产水率≥60%,提供符合 GB 34914-2021《净水机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的相关要求的水效检验检测报告; 8、采用LED紫外线杀菌技术,UVC末端杀菌,抑制细菌滋生,有效保障出水水质,提供紫外线杀菌器检测报告证明。 | ▲2 ▲7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技术要求 | 标注 | 备注 |
2 | 厨房净水主机 | 1、净水工艺:采用反渗透过滤技术,净水工艺不低于PP棉+活性炭+RO反渗透膜+活性炭+UVC深紫外线杀菌的配置; ▲2、净水流量≥2L/min,额定总净水量≥4000L;压力罐容积≥37L;(须提供投标产品所对应型号的卫生许可批件证明体现以上参数。) 3、投标型号产品的所投产品的出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2001)的要求,提供产品整机型号对应的涉水批件和《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标准出具有CNAS认证的整机涉水检测报告证明;(不接受临时组合产品、组合部件水批,整机只能用一个许可批件证明且批件中的申请单位与生产单位一致); 4、采用显示屏,滤芯寿命、整机运行状态、TDS数值、GPS联网情况、累计制水量、杀菌状态、换芯状态等信息一应俱全,清晰明了; 5、额定电压/频率220V/50Hz(不采用380V的设备),额定总功率不大于90W,尺寸:长550mm×宽570mm×高1010mm,偏差可±10mm; ▲7、净水产水率≥60%,提供符合 GB 34914-2021《净水机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的相关要求的水效检验检测报告; 8、采用LED紫外线杀菌技术,UVC末端杀菌,抑制细菌滋生,有效保障出水水质,提供紫外线杀菌器检测报告证明。 | ▲2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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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厨房净水主机1 | 1、净水工艺:采用反渗透过滤技术,净水工艺不低于PP棉+活性炭+RO反渗透膜+活性炭+UVC深紫外线杀菌的配置; ▲2、净水流量≥2L/min,额定总净水量≥4000L;压力罐容积≥37L;(须提供投标产品所对应型号的卫生许可批件证明体现以上参数。) 3、投标型号产品的所投产品的出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2001)的要求,提供产品整机型号对应的涉水批件和《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标准出具有CNAS认证的整机涉水检测报告证明;(不接受临时组合产品、组合部件水批,整机只能用一个许可批件证明且批件中的申请单位与生产单位一致); 4、采用显示屏,滤芯寿命、整机运行状态、TDS数值、GPS联网情况、累计制水量、杀菌状态、换芯状态等信息一应俱全,清晰明了; 5、额定电压/频率220V/50Hz(不采用380V的设备),额定总功率不大于90W,尺寸:长550mm×宽570mm×高1010mm,偏差可±10mm; 6、内胆材质为304不锈钢材质,加热内胆不小于30L;提供产品型号对应的涉水批件证明或获得权威认证(如CMA、CNAS认证)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 ▲7、净水产水率≥60%,提供符合 GB 34914-2021《净水机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的相关要求的水效检验检测报告; 8、采用LED紫外线杀菌技术,UVC末端杀菌,抑制细菌滋生,有效保障出水水质,提供紫外线杀菌器检测报告证明。 | ▲2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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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厨房净水主机 | 1、净水工艺:采用反渗透过滤技术,净水工艺不低于PP棉+活性炭+RO反渗透膜+活性炭+UVC深紫外线杀菌的配置; ▲2、净水流量≥2L/min,额定总净水量≥4000L;压力罐容积≥37L;(须提供投标产品所对应型号的卫生许可批件证明体现以上参数。) 3、投标型号产品的所投产品的出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2001)的要求,提供产品整机型号对应的涉水批件和《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标准出具有CNAS认证的整机涉水检测报告证明;(不接受临时组合产品、组合部件水批,整机只能用一个许可批件证明且批件中的申请单位与生产单位一致); 4、采用显示屏,滤芯寿命、整机运行状态、TDS数值、GPS联网情况、累计制水量、杀菌状态、换芯状态等信息一应俱全,清晰明了; 5、额定电压/频率220V/50Hz(不采用380V的设备),额定总功率不大于90W,尺寸:长550mm×宽570mm×高1010mm,偏差可±10mm; ▲7、净水产水率≥60%,提供符合 GB 34914-2021《净水机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的相关要求的水效检验检测报告; 8、采用LED紫外线杀菌技术,UVC末端杀菌,抑制细菌滋生,有效保障出水水质,提供紫外线杀菌器检测报告证明。 | ▲2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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