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标*大石街北联村朝阳西路41号首层商铺出租项目交易公告(交易编号:镇集资竞20230851)第三次发布
*流标*大石街北联村朝阳西路41号首层商铺出租项目交易公告(交易编号:镇集资竞20230851)第三次发布
大石街北联村朝阳西路41号首层商铺出租项目交易公告(第三次发布)
交易编号:镇集资竞*
【前言】
1.本交易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业主方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业主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业主方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项目以现状为准。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提醒:请竞投人务必仔细审阅本公告“项目基本情况”对“产权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办理情况”的披露)。竞投人应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番禺区大石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受番禺区大石街北联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委托,定于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下午3时在番禺区大石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对大石街北联村朝阳西路41号首层商铺出租项目组织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人士前往大石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咨询和报名。本次交易是根据广州人民政府第119号令《 (略)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价,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资产名称:朝阳西路41号首层商铺;
(二)交易资产面积:112.01平方米 ;(以实测为准,但不影响合同租金)
(三)所在地址:大石街朝阳西路41号;
(四)合同年限:合同期至2028年7月30日止。(具体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五)免租期:无。
(六)交易底价:26,000元/宗/月 ;(租金不含税)
(七)租金递增情况:租金每2年递增8%;
(八)交易方式:明标举牌竞价,每次报价递增幅度为不少于100元的整数金额或其整数倍;
(九)竞得方式: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十)项目经营用途:商铺经营,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不得私自改变用途。
(十一)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0,000元(大写:点击查看>>万元整);
(十二)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50,000元(大写:点击查看>>万元整),竞得人在参与竞投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十三)产权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办理情况:
1.产权证:√无证 □有证,证号: ;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证 □有证,证号: ;
3.其他:无;
(请竞投人务必注意:拟交易资产如已获取产权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均在此处以列举的方式进行披露,未列举的其他证件或批准手续即表示未取得。)
(十四)项目交付方式:按合同起始日现状交付。
(十五)其他说明:1.承租方每月须向出租方交纳管理费和卫生费,管理费标准为200元/月,卫生费标准为100元/月;2.租赁物现有水电,合同期内,承租方如需增水增电,则由承租方自行解决,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但必须以出租方名义申报办理。
二、竞投规则及纪律:
(一)凡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交易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租赁物的现状情况及租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交易公告所描述的租赁物基本情况),认可项目业主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投。若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并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无故不到场参与竞投的,项目业主方有权没收该名竞投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二)竞投前,所有竞投人均须将手机、智能手表等通讯设备放置指定位置,待竞投结束后方能取回手机、智能手表等通讯设备。如有发现,当场取消其竞投资格,同时将其列入本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竞投人行为异常名单。
(三)整个竞投过程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底价应价,第二阶段是竞价。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阶段:所有竞投人同时举竞价牌清晰表达是否同意按底价竞投(不同意的不用举牌,同时由工作人员收回竞价牌)。同意的,进入第二阶段竞投;不同意的则代表退出本项目后续的所有竞投环节,同时被列入为本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竞投人行为异常名单。如所有竞投人都不同意底价应价的,则通过现场抽签或摇珠方式确定一名竞得人(如只有一名竞投人参与的,则按交易公告中的竞投规则第六点执行),该竞得人必须以不低于交易底价的价格承租本交易项目的租赁物,否则项目业主方有权没收该竞投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此类推。
第二阶段:仍在参与竞价的竞投人,首先报价的必须按交易公告约定的报价增幅进行加价报价(竞投人报价不分先后顺序),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报价,直至产生唯一最高价竞投人确定为竞得人。如在竞价阶段所有竞投人都不报价的,则返回第一阶段(底价应价阶段)通过现场抽签或摇珠方式确定一名竞得人,该名竞得人必须以不低于交易底价承租本交易项目的租赁物,否则项目业主方有权没收该竞投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此类推。
(四)竞得人必须于交易结果公示期(交易结果公示期自2023年5月15日起至2023年5月19日止)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项目业主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自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不按期签订合同则视为自愿放弃竞得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由项目业主方没收),同时将其列入本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竞投人行为异常名单并限制参与本年度本街辖区内所有农村集体资产出租竞投项目。
(五)竞得人须现场签订《北联村集体资产公开交易结果情况表》和《北联村集体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如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该资产的竞得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由项目业主方没收)。同时,非竞得人均需在《北联村集体资产公开交易结果情况表》上签字确认。
(六)如只有一名竞投人参与,则表明该名竞投人已完全接受租赁物的交易底价并同意以不低于交易底价价格承租该租赁物,否则项目业主方有权没收该名竞投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三、竞投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权利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三)本交易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参与。
(四)自2023年3月1日起,凡欠北联村租金以及因合同违约等不良诚信的单位或个人不允许报名参与竞投。(以项目业主方提供的相关名单为准)
(五)凡列入为本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竞投人行为异常名单的单位(或个人)不允许参与本交易项目出租竞投项目(竞投人行为异常情况包括确定竞投资格后无故不到场参加竞投、底价不应价以及竞得后拒签合同)。(以2023年发生的竞投人异常行为名单为准)
四、本次竞投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租赁物以实物为准,意向竞投人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五、报名、汇款、竞投资格确认事项(未经报名及确认竞投资格的,不能参加竞投)。
(一)报名、汇款及竞投资格确认时间: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5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非工作日及非上班时间不接受报名及竞投资格确认,提前、逾期恕不接受)。
(二)交易保证金汇款方式:请有意参与本交易项目的个人(单位)在上述报名、汇款时间内,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交易保证金转入以下专用账号,并确保在报名时已到账。(备注:请竞投人切勿通过支付宝转账或现金直接存入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否则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竞投人自行承担后果)
1.专用账户户名: (略) 番禺区人民政府大石街道办事处
账号:*64
开户银行:广州农村 (略) 大石支行
(三)交易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到账才能有效,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因跨行转账所产生的延迟到账问题由竞投人承担后果。填写银行转账单据时应在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大石街北联村朝阳西路41号首层商铺出租项目交易保证金。
(四)竞投人在报名时,必须提供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回单(或银行凭证)原件核对。未能提供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回单等相关证明或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到账的,将不接受报名。
(五)报名地点:大石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大石朝阳西路51号街道办事处6号楼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六)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原件备查):
1、凡企业法人竞租,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盖章);个体经营者竞租,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盖章);自然人竞租,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签名)。(备注:交易中心不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业务)
2、法人、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自然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七)报名时,需签订由交易中心提供的《竞投人承诺书》,否则不受理参与本次竞投项目。
(八)竞投资格确认最终以《竞投资格确认书》为准。
(九)非竞得人(包括已汇款未确认竞投资格以及已汇款报名不成功的)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在竞投会结束当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不计息),如遇特殊情况,交易保证金退回时间相应顺延。
(十)竞得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在竞投会结束当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全款(不计息)转入项目业主方账户或按交易公告约定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六、交易事项
1、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下午2时55分前,携带《竞投资格确认书》及身份证明原件等相关资料到大石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现场参与竞投会,逾期恕不接受。
2、竞投地点:大石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大石朝阳西路51号大石街道办事处)
七、其他事项。
(一)竞投人报名、汇款、现场竞投(委托除外)和合同*方签订人的名称(名字)必须一致,因名称(名字)不一致的,不能签订合同,其竞得资格取消,不予退回交易保证金。
(二)竞投人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听从工作人员指引,所有竞投人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中途离场、不得交头接耳,违反现场交易纪律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其离场,取消竞投资格,不予退回交易保证金(由项目业主方没收),同时有权拒绝不遵守会场秩序或妨碍本次竞投活动正常进行的相关人员进入会场。
(三)请到大石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进行报名及参与竞投的人士,必须佩戴口罩,否则不能进入。本竞投项目仅限竞投人本人进入竞投室参与竞投。
(四)凡列入番禺辖区内镇(街)三资交易诚信黑名单(竞投异常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以交易系统及竞投异常行为记录为准),已取得竞投资格的,其竞投资格无效;已取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五)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交易项目,解释权归交易服务机构所有。未尽事宜,交易服务机构及项目业主方将在竞投会上再作补充说明。
八、联系方式:
(一)项目业主方联系方式
番禺区大石街北联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系人:何汉明
联系电话:*
(二)交易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番禺区大石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查询网址:http://**:8026
番禺区大石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2023年4月28日
租赁合同
*方(出租人): (略) 番禺区大石街北联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方地址: (略) 番禺区大石街北联沙西街1号
*方(承租人):
*方身份证号码:
*方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双方就租赁一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方将自有位于番禺区大石街朝阳西路41号首层(以下简称“租赁物”)出租给*方使用。*方知悉租赁物因历史原因无房产权属证明。租赁期间,*方作商业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2028年7月30日止。
第三条:保证金、租金标准、其他费用及付款时间
1、合同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双方签章之日,*方在参与竞投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00元(大写:点击查看>>万元)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方向*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所有费用总结算(包含水、电欠费等),*方无违约行为、结清一切费用、办理租赁物移交手续及办结注销工商营业执照、注销租赁备案等手续后十天内,*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结清给*方。如*方违约或中途退租的,*方所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归*方所有,不作任何抵项或减除其他款项。
2、租金及费用标准:
租赁物承租面积112.01平方米,租金标准元/月(大写:),租金每两年递增8%,依此类推。双方特别约定。自年月日起每月按竞得租金标准交租,先交租金后使用,同时,*方按200元/月向*方支付物业管理费。(备注:租金不含税)。
3、交租(费)时间:
*方于年 月日前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方使用,*方自年 月日起每月交租,每月租金(含物业管理费)必须在当月1号前交纳;同时,*方每月按*方规定向*方交纳卫生垃圾费200元/月。
第四条:租赁物的证照办理
1、*方保证从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经营项目(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为准)。*方须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各项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卫生、税务等审批手续和相关合法证照,并确保在承租期内相关证照的有效性。办理相关批文、手续的费用由*方承担。如因任何经营手续不齐而导致的经营损失及责任或导致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均由*方负责承担,与*方无关。
2、*方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经营证照应将复印件交予*方存档备案。
3、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方有权随时进入该租赁物,检查*方经营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或是否合法经营,*方必须支持配合。
第五条:租赁物日常管理
1、*方有权在该租赁物外认为合适的地方张贴有关消防、治安、租约等安全管理方面的公告,*方必须支持配合。
2、*方有权随时进入该租赁物内,检查*方是否违反本合同之规定或违反管理规章,并检查、监督*方对该租赁物管理范围内的清洁、消防安全等工作的执行情况,*方必须支持配合,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3、*方如欲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方须向*方提交第三方相关的资料进行审核,在征得*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转租第三方,*方与第三方另行签订的租赁合同须提供*方备案。*方与第三方签定的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的租赁期,合同中违反本合同条款的内容均由*方承担相关责任,因此给*方造成损失的,*方须向*方赔偿全部损失。*方只对*方,如第三方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一切责任由*方承担。
4、租赁期内,*方负责租赁物内的安全、防火、防盗、治安、维稳等工作并妥善使用,不准储存和经营易然、易爆、有毒等物品,如因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方承担。
5、*方在租赁物内必须依法经营,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政府的有关规定。租赁期间*方自负盈亏,*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6、*方负责该租赁物在租赁期内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卫生费及相应公摊等费用)及所有税费。
7、*方必须承担该租赁物租赁期间内因*方原因引起的一切债权债务、经营税费和法律责任等。*方应承担该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内可能受到的各种行政、司法和经济处罚。
8、本合同解除时,*方保证该租赁物没有任何关联的债权债务及经营税费等。该租赁物交回*方后,如发生水、电及其它费用的追索,及因*方对该租赁物的经营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仍由*方承担。
第六条:租赁物的使用、维修保养
1、租赁期间,由*方承担对该租赁物及配套设施的维修保养责任。未经*方同意,*方不能擅自改动、拆除和损坏原建筑物的结构、供电、供水设施,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法律后果由*方负责。若该租赁物在出租期间各项设施发生损毁,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安全及法律责任由*方承担。
2、*方保证该租赁物交回*方时,该租赁物内原属于*方的设备、设施仍能按照合理期限正常使用;若有设备、设施发生损坏的,由*方负责恢复原状;若由*方恢复的,恢复所需的合理费用由*方承担。
3、租赁物的装修不得改动房屋主体,*方须向*方提供装修方案及图纸,且完善相关手续,经*方同意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一切责任由*方承担。
4、租赁物装修、装饰期间,承租人和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督促施工人员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5、装修、装饰期间,承租人和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督促施工人员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6、装修、装饰材料必须选用不燃材料或者难燃材料;电线必须安装在镀锌金属线管或者难燃槽内。
7、装修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弃致物要及时清理,严禁堆放于租赁物内。
8、租赁期间,*方必须按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方有关安全消防要求做好承租房屋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签订《安全、消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附件二),按约定妥善使用该房屋,由此产生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以及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方承担修复、赔偿等一切法律责任。
9、租赁期间,*方未经*方同意对该房屋增设他物的,*方有权要求*方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10、租赁期满,该房屋所有入墙入地的固定装修无偿归*方所有,*方如有损坏负修复及赔偿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及合同的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即解除。
2、*方未按约定方法、性质和消防安全生产规定使用承租房屋致使房屋损坏和消防及安全生产责任的,由*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方赔偿损失,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方未经*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原有结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方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不作任何补偿。
4、*方不按时交付租金(含物业管理费)的,每逾期一天,按所欠租金的1%比例向*方支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超过三十日的,*方有权对*方采取停水停电措施,并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5、租赁期间,*方中途无故收回出租房屋或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给*方。
6、租赁期间,*方中途擅自退租的,*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方所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7、*方将该房屋转租他人使用的,必须经*方同意,否则*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8、租赁期间,如遇政府征收(征用)或*方统一规划重新改造该房屋区域土地的,不属各方违约,合同自然终止;*方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方提前终止合同,*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不得向*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9、*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非法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非法经营,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方承担;*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方赔偿损失,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0、如合同解除或终止,*方应在解除或终止日起三日内清理租赁物,将租赁物返还给*方,并办理各项注销手续。如逾期返还的,*方可以自行收回租赁物,租赁物内的任何物品、资料、信息等视为*方放弃,由*方自行处理。
第八条:其他约定
1、*方收取*方租金、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等费用时仅开具一般收据,如*方需要或税局要求开具发票的,其税金由*方承担。
2、*方工厂或商店所有外来员工, (略) 的有关规定办理居住证登记手续,费用由*方自行解决。
3、*方工厂或商店所有员工 (略) 的有关规定履行计划生育责任。
4、*方经营 (略) 城市综合管理法规,不占道经营,不污染周围邻居生活居住环境,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方负责。
5、*方经营需要办理证照的,*方应予以配合,由此产生的租赁合同备案登记费用、租金税费、证照办理登记费用等一切费用由*方承担。
6、*方每月所发生的水电费应按规定自行缴交,不得拖欠,否则,*方有权对*方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直至*方按规定补交水电费和滞纳金为止,并有权按有关管辖部门的规定处理。
7、租赁期间,双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任一方按照本合同显示的任何联系方式向另一方发函,视为合法送达。
第九条:本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一致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 (略) 番 (略) 诉讼管辖。
第十条:本合同须经双方签章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一份,大石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大石街农村财务结算中心备案各备案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方(盖章):*方(签字、按手印):
*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方电话:
*方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方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二:《安全、消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
大石街北联村朝阳西路41号首层商铺出租项目交易公告(第三次发布)
交易编号:镇集资竞*
【前言】
1.本交易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业主方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业主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业主方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项目以现状为准。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提醒:请竞投人务必仔细审阅本公告“项目基本情况”对“产权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办理情况”的披露)。竞投人应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番禺区大石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受番禺区大石街北联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委托,定于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下午3时在番禺区大石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对大石街北联村朝阳西路41号首层商铺出租项目组织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人士前往大石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咨询和报名。本次交易是根据广州人民政府第119号令《 (略)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价,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资产名称:朝阳西路41号首层商铺;
(二)交易资产面积:112.01平方米 ;(以实测为准,但不影响合同租金)
(三)所在地址:大石街朝阳西路41号;
(四)合同年限:合同期至2028年7月30日止。(具体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五)免租期:无。
(六)交易底价:26,000元/宗/月 ;(租金不含税)
(七)租金递增情况:租金每2年递增8%;
(八)交易方式:明标举牌竞价,每次报价递增幅度为不少于100元的整数金额或其整数倍;
(九)竞得方式: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十)项目经营用途:商铺经营,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不得私自改变用途。
(十一)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0,000元(大写:点击查看>>万元整);
(十二)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50,000元(大写:点击查看>>万元整),竞得人在参与竞投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十三)产权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办理情况:
1.产权证:√无证 □有证,证号: ;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证 □有证,证号: ;
3.其他:无;
(请竞投人务必注意:拟交易资产如已获取产权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均在此处以列举的方式进行披露,未列举的其他证件或批准手续即表示未取得。)
(十四)项目交付方式:按合同起始日现状交付。
(十五)其他说明:1.承租方每月须向出租方交纳管理费和卫生费,管理费标准为200元/月,卫生费标准为100元/月;2.租赁物现有水电,合同期内,承租方如需增水增电,则由承租方自行解决,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但必须以出租方名义申报办理。
二、竞投规则及纪律:
(一)凡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交易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租赁物的现状情况及租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交易公告所描述的租赁物基本情况),认可项目业主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投。若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并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无故不到场参与竞投的,项目业主方有权没收该名竞投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二)竞投前,所有竞投人均须将手机、智能手表等通讯设备放置指定位置,待竞投结束后方能取回手机、智能手表等通讯设备。如有发现,当场取消其竞投资格,同时将其列入本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竞投人行为异常名单。
(三)整个竞投过程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底价应价,第二阶段是竞价。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阶段:所有竞投人同时举竞价牌清晰表达是否同意按底价竞投(不同意的不用举牌,同时由工作人员收回竞价牌)。同意的,进入第二阶段竞投;不同意的则代表退出本项目后续的所有竞投环节,同时被列入为本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竞投人行为异常名单。如所有竞投人都不同意底价应价的,则通过现场抽签或摇珠方式确定一名竞得人(如只有一名竞投人参与的,则按交易公告中的竞投规则第六点执行),该竞得人必须以不低于交易底价的价格承租本交易项目的租赁物,否则项目业主方有权没收该竞投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此类推。
第二阶段:仍在参与竞价的竞投人,首先报价的必须按交易公告约定的报价增幅进行加价报价(竞投人报价不分先后顺序),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报价,直至产生唯一最高价竞投人确定为竞得人。如在竞价阶段所有竞投人都不报价的,则返回第一阶段(底价应价阶段)通过现场抽签或摇珠方式确定一名竞得人,该名竞得人必须以不低于交易底价承租本交易项目的租赁物,否则项目业主方有权没收该竞投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此类推。
(四)竞得人必须于交易结果公示期(交易结果公示期自2023年5月15日起至2023年5月19日止)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项目业主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自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不按期签订合同则视为自愿放弃竞得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由项目业主方没收),同时将其列入本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竞投人行为异常名单并限制参与本年度本街辖区内所有农村集体资产出租竞投项目。
(五)竞得人须现场签订《北联村集体资产公开交易结果情况表》和《北联村集体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如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该资产的竞得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由项目业主方没收)。同时,非竞得人均需在《北联村集体资产公开交易结果情况表》上签字确认。
(六)如只有一名竞投人参与,则表明该名竞投人已完全接受租赁物的交易底价并同意以不低于交易底价价格承租该租赁物,否则项目业主方有权没收该名竞投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三、竞投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权利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三)本交易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参与。
(四)自2023年3月1日起,凡欠北联村租金以及因合同违约等不良诚信的单位或个人不允许报名参与竞投。(以项目业主方提供的相关名单为准)
(五)凡列入为本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竞投人行为异常名单的单位(或个人)不允许参与本交易项目出租竞投项目(竞投人行为异常情况包括确定竞投资格后无故不到场参加竞投、底价不应价以及竞得后拒签合同)。(以2023年发生的竞投人异常行为名单为准)
四、本次竞投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租赁物以实物为准,意向竞投人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五、报名、汇款、竞投资格确认事项(未经报名及确认竞投资格的,不能参加竞投)。
(一)报名、汇款及竞投资格确认时间: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5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非工作日及非上班时间不接受报名及竞投资格确认,提前、逾期恕不接受)。
(二)交易保证金汇款方式:请有意参与本交易项目的个人(单位)在上述报名、汇款时间内,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交易保证金转入以下专用账号,并确保在报名时已到账。(备注:请竞投人切勿通过支付宝转账或现金直接存入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否则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竞投人自行承担后果)
1.专用账户户名: (略) 番禺区人民政府大石街道办事处
账号:*64
开户银行:广州农村 (略) 大石支行
(三)交易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到账才能有效,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因跨行转账所产生的延迟到账问题由竞投人承担后果。填写银行转账单据时应在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大石街北联村朝阳西路41号首层商铺出租项目交易保证金。
(四)竞投人在报名时,必须提供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回单(或银行凭证)原件核对。未能提供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回单等相关证明或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到账的,将不接受报名。
(五)报名地点:大石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大石朝阳西路51号街道办事处6号楼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六)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原件备查):
1、凡企业法人竞租,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盖章);个体经营者竞租,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盖章);自然人竞租,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签名)。(备注:交易中心不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业务)
2、法人、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自然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七)报名时,需签订由交易中心提供的《竞投人承诺书》,否则不受理参与本次竞投项目。
(八)竞投资格确认最终以《竞投资格确认书》为准。
(九)非竞得人(包括已汇款未确认竞投资格以及已汇款报名不成功的)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在竞投会结束当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不计息),如遇特殊情况,交易保证金退回时间相应顺延。
(十)竞得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在竞投会结束当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全款(不计息)转入项目业主方账户或按交易公告约定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六、交易事项
1、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下午2时55分前,携带《竞投资格确认书》及身份证明原件等相关资料到大石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现场参与竞投会,逾期恕不接受。
2、竞投地点:大石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大石朝阳西路51号大石街道办事处)
七、其他事项。
(一)竞投人报名、汇款、现场竞投(委托除外)和合同*方签订人的名称(名字)必须一致,因名称(名字)不一致的,不能签订合同,其竞得资格取消,不予退回交易保证金。
(二)竞投人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听从工作人员指引,所有竞投人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中途离场、不得交头接耳,违反现场交易纪律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其离场,取消竞投资格,不予退回交易保证金(由项目业主方没收),同时有权拒绝不遵守会场秩序或妨碍本次竞投活动正常进行的相关人员进入会场。
(三)请到大石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进行报名及参与竞投的人士,必须佩戴口罩,否则不能进入。本竞投项目仅限竞投人本人进入竞投室参与竞投。
(四)凡列入番禺辖区内镇(街)三资交易诚信黑名单(竞投异常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以交易系统及竞投异常行为记录为准),已取得竞投资格的,其竞投资格无效;已取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五)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交易项目,解释权归交易服务机构所有。未尽事宜,交易服务机构及项目业主方将在竞投会上再作补充说明。
八、联系方式:
(一)项目业主方联系方式
番禺区大石街北联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系人:何汉明
联系电话:*
(二)交易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番禺区大石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查询网址:http://**:8026
番禺区大石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2023年4月28日
租赁合同
*方(出租人): (略) 番禺区大石街北联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方地址: (略) 番禺区大石街北联沙西街1号
*方(承租人):
*方身份证号码:
*方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双方就租赁一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方将自有位于番禺区大石街朝阳西路41号首层(以下简称“租赁物”)出租给*方使用。*方知悉租赁物因历史原因无房产权属证明。租赁期间,*方作商业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2028年7月30日止。
第三条:保证金、租金标准、其他费用及付款时间
1、合同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双方签章之日,*方在参与竞投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00元(大写:点击查看>>万元)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方向*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所有费用总结算(包含水、电欠费等),*方无违约行为、结清一切费用、办理租赁物移交手续及办结注销工商营业执照、注销租赁备案等手续后十天内,*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结清给*方。如*方违约或中途退租的,*方所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归*方所有,不作任何抵项或减除其他款项。
2、租金及费用标准:
租赁物承租面积112.01平方米,租金标准元/月(大写:),租金每两年递增8%,依此类推。双方特别约定。自年月日起每月按竞得租金标准交租,先交租金后使用,同时,*方按200元/月向*方支付物业管理费。(备注:租金不含税)。
3、交租(费)时间:
*方于年 月日前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方使用,*方自年 月日起每月交租,每月租金(含物业管理费)必须在当月1号前交纳;同时,*方每月按*方规定向*方交纳卫生垃圾费200元/月。
第四条:租赁物的证照办理
1、*方保证从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经营项目(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为准)。*方须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各项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卫生、税务等审批手续和相关合法证照,并确保在承租期内相关证照的有效性。办理相关批文、手续的费用由*方承担。如因任何经营手续不齐而导致的经营损失及责任或导致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均由*方负责承担,与*方无关。
2、*方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经营证照应将复印件交予*方存档备案。
3、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方有权随时进入该租赁物,检查*方经营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或是否合法经营,*方必须支持配合。
第五条:租赁物日常管理
1、*方有权在该租赁物外认为合适的地方张贴有关消防、治安、租约等安全管理方面的公告,*方必须支持配合。
2、*方有权随时进入该租赁物内,检查*方是否违反本合同之规定或违反管理规章,并检查、监督*方对该租赁物管理范围内的清洁、消防安全等工作的执行情况,*方必须支持配合,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3、*方如欲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方须向*方提交第三方相关的资料进行审核,在征得*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转租第三方,*方与第三方另行签订的租赁合同须提供*方备案。*方与第三方签定的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的租赁期,合同中违反本合同条款的内容均由*方承担相关责任,因此给*方造成损失的,*方须向*方赔偿全部损失。*方只对*方,如第三方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一切责任由*方承担。
4、租赁期内,*方负责租赁物内的安全、防火、防盗、治安、维稳等工作并妥善使用,不准储存和经营易然、易爆、有毒等物品,如因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方承担。
5、*方在租赁物内必须依法经营,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政府的有关规定。租赁期间*方自负盈亏,*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6、*方负责该租赁物在租赁期内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卫生费及相应公摊等费用)及所有税费。
7、*方必须承担该租赁物租赁期间内因*方原因引起的一切债权债务、经营税费和法律责任等。*方应承担该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内可能受到的各种行政、司法和经济处罚。
8、本合同解除时,*方保证该租赁物没有任何关联的债权债务及经营税费等。该租赁物交回*方后,如发生水、电及其它费用的追索,及因*方对该租赁物的经营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仍由*方承担。
第六条:租赁物的使用、维修保养
1、租赁期间,由*方承担对该租赁物及配套设施的维修保养责任。未经*方同意,*方不能擅自改动、拆除和损坏原建筑物的结构、供电、供水设施,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法律后果由*方负责。若该租赁物在出租期间各项设施发生损毁,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安全及法律责任由*方承担。
2、*方保证该租赁物交回*方时,该租赁物内原属于*方的设备、设施仍能按照合理期限正常使用;若有设备、设施发生损坏的,由*方负责恢复原状;若由*方恢复的,恢复所需的合理费用由*方承担。
3、租赁物的装修不得改动房屋主体,*方须向*方提供装修方案及图纸,且完善相关手续,经*方同意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一切责任由*方承担。
4、租赁物装修、装饰期间,承租人和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督促施工人员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5、装修、装饰期间,承租人和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督促施工人员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6、装修、装饰材料必须选用不燃材料或者难燃材料;电线必须安装在镀锌金属线管或者难燃槽内。
7、装修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弃致物要及时清理,严禁堆放于租赁物内。
8、租赁期间,*方必须按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方有关安全消防要求做好承租房屋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签订《安全、消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附件二),按约定妥善使用该房屋,由此产生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以及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方承担修复、赔偿等一切法律责任。
9、租赁期间,*方未经*方同意对该房屋增设他物的,*方有权要求*方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10、租赁期满,该房屋所有入墙入地的固定装修无偿归*方所有,*方如有损坏负修复及赔偿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及合同的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即解除。
2、*方未按约定方法、性质和消防安全生产规定使用承租房屋致使房屋损坏和消防及安全生产责任的,由*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方赔偿损失,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方未经*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原有结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方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不作任何补偿。
4、*方不按时交付租金(含物业管理费)的,每逾期一天,按所欠租金的1%比例向*方支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超过三十日的,*方有权对*方采取停水停电措施,并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5、租赁期间,*方中途无故收回出租房屋或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给*方。
6、租赁期间,*方中途擅自退租的,*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方所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7、*方将该房屋转租他人使用的,必须经*方同意,否则*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8、租赁期间,如遇政府征收(征用)或*方统一规划重新改造该房屋区域土地的,不属各方违约,合同自然终止;*方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方提前终止合同,*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不得向*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9、*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非法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非法经营,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方承担;*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方赔偿损失,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0、如合同解除或终止,*方应在解除或终止日起三日内清理租赁物,将租赁物返还给*方,并办理各项注销手续。如逾期返还的,*方可以自行收回租赁物,租赁物内的任何物品、资料、信息等视为*方放弃,由*方自行处理。
第八条:其他约定
1、*方收取*方租金、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等费用时仅开具一般收据,如*方需要或税局要求开具发票的,其税金由*方承担。
2、*方工厂或商店所有外来员工, (略) 的有关规定办理居住证登记手续,费用由*方自行解决。
3、*方工厂或商店所有员工 (略) 的有关规定履行计划生育责任。
4、*方经营 (略) 城市综合管理法规,不占道经营,不污染周围邻居生活居住环境,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方负责。
5、*方经营需要办理证照的,*方应予以配合,由此产生的租赁合同备案登记费用、租金税费、证照办理登记费用等一切费用由*方承担。
6、*方每月所发生的水电费应按规定自行缴交,不得拖欠,否则,*方有权对*方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直至*方按规定补交水电费和滞纳金为止,并有权按有关管辖部门的规定处理。
7、租赁期间,双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任一方按照本合同显示的任何联系方式向另一方发函,视为合法送达。
第九条:本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一致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 (略) 番 (略) 诉讼管辖。
第十条:本合同须经双方签章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一份,大石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大石街农村财务结算中心备案各备案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方(盖章):*方(签字、按手印):
*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方电话:
*方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方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二:《安全、消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