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市政公司2023年度市政绿化维护劳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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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市政公司2023年度市政绿化维护劳务服务

三江市政公司2023年度市政绿化维护劳务服务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一、取消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7. (略) 区有固定经营场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增加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四、商务及其他要求(四)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前须向招标人提供在三江新区具有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且招标人在中标人合同履行期间会不定期对中标人在三江新区的固定办公场所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三、增加原招标文件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十一、违约责任(九)*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对*方在三江新区固定办公所进行不定期检查核实,如发现*方在三江新区无固定办公场所、与提供的证明材料不一致及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按20000元/次的标准向*方支付违约金,且*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原招标文件与本更正公告有冲突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其余未更正项,仍按招标文件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1-*

联系人:朱女士

地 址: (略) (略)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飞云路70号港腾汽车城3楼)。

(略) (略)

2023年5 月12日

三江市政公司2023年度市政绿化维护劳务服务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一、取消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7. (略) 区有固定经营场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增加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四、商务及其他要求(四)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前须向招标人提供在三江新区具有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且招标人在中标人合同履行期间会不定期对中标人在三江新区的固定办公场所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三、增加原招标文件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十一、违约责任(九)*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对*方在三江新区固定办公所进行不定期检查核实,如发现*方在三江新区无固定办公场所、与提供的证明材料不一致及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按20000元/次的标准向*方支付违约金,且*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原招标文件与本更正公告有冲突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其余未更正项,仍按招标文件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1-*

联系人:朱女士

地 址: (略) (略)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飞云路70号港腾汽车城3楼)。

(略) (略)

2023年5 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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