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匝道口至G315国道连接公路建设商品混凝土第1次招标变更
高速公路匝道口至G315国道连接公路建设商品混凝土第1次招标变更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单位2023年新疆新筑 (略) 策勒县高速公路匝道口至G315国道连接公路建设项目商品混凝土集中采购,招标编号:XMBH*,招标人为新疆新筑 (略)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新疆新筑 (略) 商品混凝土(材料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购内容:新疆新筑 (略) 商品混凝土。根据公路等级、气候条件、交通量及其组成、路线线形、面层结构、施工工艺等因素, (略) 的使用经验,采购商品混凝土:C20合计5立方,C25合计1立方,C30合计1620立方,C35合计123立方,C40合计410立方,C50合计5立方。运输费用由*方承担。
2.2采购预算:预估98万元(含税)。
2.3交货地点:新疆和田地区策勒县G315国道K2322+930处(固拉哈玛镇东侧约4公里),终点顺接G0612高速匝道出入口,根据*方要求送至具体地点。
2.4供货期:按照*方指定的时间发货(*方提前0.5天通知*方备货)。
2.5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2.6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指标。
2.7泵车使用要求:投标人需在报价单写明泵车使用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2)投标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4、结算与支付
1、*方验收合格并收料前发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或造成的第三者损失均由*方自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
2、*方货款结算人原则上应为合同指定结算人,非合同指定结算人办理货款结算时,须由合同当事人或持合同当事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3、*方接受货款的账户应是本合同约定的账户,户名与*方的法定注册信息一致。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方的账户发生变更,应及时向*方提供变更证明文件。如果*方接受货款的账户与合同约定不符且未提供法定证明文件,*方有权拒绝付款。
4、*方指定货款结算人于每月21日持*方签认的并经*方审核无误的送货单,到*方材料部门办理相关结算手续。结算后,*方应在5日内,向*方开具等额税率的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总价中已包含货物运至*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税率随当期国家税务政策执行),并按实际货物验收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因*方填写的发票信息有误或发票折叠、挤压、发票专用章压住发票金额等情况,导致*方无法使用造成损失的,由*方全额进行赔偿。
5、如果*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假的或虚开的,被相关部门查出,一切责任由*方承担。*方在开具“材料一批”、汇总运输等发票时,必须提供供应商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6、支付方式:在合同开始履行前期,该笔款项*方向*方支付方式如下: 根据*方的结算时间,结算周期为当月的21日到次月的20日,*方结算后,次月对*方进行材料付款,支付比例为80%,剩余20%工程完工或者年底支付,按照*方资金情况向*方支付货款,*方有权对付款比例进行调整。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或者融E信,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支付方式。
4.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4.1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5月12日12时00分至2023年5月15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公告获取方式:登录丝路阳光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行下载。
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但尚未注册的投标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丝路阳光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完成注册工作,成为新筑集团系统在册供应商。未注册或系统使用有问题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已注册的供应商,请查验联系人是否设置。供应商可在丝路阳光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下载电子采购全过程指南。
供应商注册、帐号密码遗忘、网站使用等问题,请拨打0991-*、0991-*。
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联系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991-*。
5.报价单的递交5.1报价单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5月15日12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丝路阳光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报价单,报价单严格按照我方提供的模版进行报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丝路阳光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上发布。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招标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6.2请各潜在投标人提高警惕,不要向其他组织、个人支付相关款项,避免上当受骗。潜在投标人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公告内容
本次招标采取全流程电子方式进行,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在丝路阳光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进行账号注册(具体操作详见:首页→帮助中心→帮助文档)。审核时间3个工作日(每日上午10:00至下午20:00),注册成功后通过网上下载CA数字证书进行报价。申请人应按照本须知时间要求,必须充分考虑账号办理、资料提交、账号审核时间等,确保报名截止时间前账号申请成功。否则,由该风险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新筑 (略)
地址:新 (略) 米东区米东南路4265号工程机械设备展示中心1栋2层
邮编:*
采购部门:设备物资部
联系人:房亚鹏、李元宝、赵力生
电话:*、*、*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单位2023年新疆新筑 (略) 策勒县高速公路匝道口至G315国道连接公路建设项目商品混凝土集中采购,招标编号:XMBH*,招标人为新疆新筑 (略)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新疆新筑 (略) 商品混凝土(材料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购内容:新疆新筑 (略) 商品混凝土。根据公路等级、气候条件、交通量及其组成、路线线形、面层结构、施工工艺等因素, (略) 的使用经验,采购商品混凝土:C20合计5立方,C25合计1立方,C30合计1620立方,C35合计123立方,C40合计410立方,C50合计5立方。运输费用由*方承担。
2.2采购预算:预估98万元(含税)。
2.3交货地点:新疆和田地区策勒县G315国道K2322+930处(固拉哈玛镇东侧约4公里),终点顺接G0612高速匝道出入口,根据*方要求送至具体地点。
2.4供货期:按照*方指定的时间发货(*方提前0.5天通知*方备货)。
2.5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2.6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指标。
2.7泵车使用要求:投标人需在报价单写明泵车使用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2)投标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4、结算与支付
1、*方验收合格并收料前发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或造成的第三者损失均由*方自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
2、*方货款结算人原则上应为合同指定结算人,非合同指定结算人办理货款结算时,须由合同当事人或持合同当事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3、*方接受货款的账户应是本合同约定的账户,户名与*方的法定注册信息一致。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方的账户发生变更,应及时向*方提供变更证明文件。如果*方接受货款的账户与合同约定不符且未提供法定证明文件,*方有权拒绝付款。
4、*方指定货款结算人于每月21日持*方签认的并经*方审核无误的送货单,到*方材料部门办理相关结算手续。结算后,*方应在5日内,向*方开具等额税率的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总价中已包含货物运至*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税率随当期国家税务政策执行),并按实际货物验收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因*方填写的发票信息有误或发票折叠、挤压、发票专用章压住发票金额等情况,导致*方无法使用造成损失的,由*方全额进行赔偿。
5、如果*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假的或虚开的,被相关部门查出,一切责任由*方承担。*方在开具“材料一批”、汇总运输等发票时,必须提供供应商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6、支付方式:在合同开始履行前期,该笔款项*方向*方支付方式如下: 根据*方的结算时间,结算周期为当月的21日到次月的20日,*方结算后,次月对*方进行材料付款,支付比例为80%,剩余20%工程完工或者年底支付,按照*方资金情况向*方支付货款,*方有权对付款比例进行调整。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或者融E信,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支付方式。
4.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4.1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5月12日12时00分至2023年5月15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公告获取方式:登录丝路阳光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行下载。
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但尚未注册的投标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丝路阳光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完成注册工作,成为新筑集团系统在册供应商。未注册或系统使用有问题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已注册的供应商,请查验联系人是否设置。供应商可在丝路阳光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下载电子采购全过程指南。
供应商注册、帐号密码遗忘、网站使用等问题,请拨打0991-*、0991-*。
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联系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991-*。
5.报价单的递交5.1报价单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5月15日12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丝路阳光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报价单,报价单严格按照我方提供的模版进行报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丝路阳光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上发布。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招标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6.2请各潜在投标人提高警惕,不要向其他组织、个人支付相关款项,避免上当受骗。潜在投标人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公告内容
本次招标采取全流程电子方式进行,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在丝路阳光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进行账号注册(具体操作详见:首页→帮助中心→帮助文档)。审核时间3个工作日(每日上午10:00至下午20:00),注册成功后通过网上下载CA数字证书进行报价。申请人应按照本须知时间要求,必须充分考虑账号办理、资料提交、账号审核时间等,确保报名截止时间前账号申请成功。否则,由该风险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新筑 (略)
地址:新 (略) 米东区米东南路4265号工程机械设备展示中心1栋2层
邮编:*
采购部门:设备物资部
联系人:房亚鹏、李元宝、赵力生
电话:*、*、*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