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园专利知识产权服务)更正公告
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园专利知识产权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NZB-*-DL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园专利知识产权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5月6日
二、更正信息
(一)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二)更正内容:
1、原评分项中的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3 |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 6 |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1)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具有5年及以上《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得3分; (2)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具有5年及以上《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的得3分; 以上累计得分6分。 证明材料: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提供投标人为其缴交的开标日前由投标人为其缴交的载有社保部门公章(或业务章)的近3个月(2023年2月至2023年4月)社保缴交证明材料,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亦可。 (1)提供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2)提供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 以上证明材料均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现修改为:
3 |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 6 |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1)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具有5年及以上《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得3分; (2)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具有5年及以上《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或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执业备案的得3分; 以上累计得分6分。 证明材料: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提供投标人为其缴交的开标日前由投标人为其缴交的载有社保部门公章(或业务章)的近3个月(2023年2月至2023年4月)社保缴交证明材料,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亦可。 (1)提供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2)提供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或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执业备案截图; 以上证明材料均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2、原评分项中的拟安排的项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
3 | 拟安排的项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 | 8 | 拟安排的项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 (1)拟安排的项目成员每具有3年及以上《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1人得0.5分,本小项满分4分; (2)拟安排的项目成员每具有3年及以上《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的,1人得0.5分,本小项满分4分; 以上累计得分8分。 上述两项评分项同一人可重复计分。 证明材料: 拟安排的项团队成员必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提供投标人为其缴交的开标日前由投标人为其缴交的载有社保部门公章(或业务章)的近3个月(2023年2月至2023年4月)社保缴交证明材料,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亦可。 (1)提供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2)提供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 以上证明材料均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现修改为:
3 | 拟安排的项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 | 8 | 拟安排的项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 (1)拟安排的项目成员每具有3年及以上《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1人得0.5分,本小项满分4分; (2)拟安排的项目成员每具有3年及以上《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或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执业备案的,1人得0.5分,本小项满分4分; 以上累计得分8分。 上述两项评分项同一人可重复计分。 证明材料: 拟安排的项团队成员必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提供投标人为其缴交的开标日前由投标人为其缴交的载有社保部门公章(或业务章)的近3个月(2023年2月至2023年4月)社保缴交证明材料,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亦可。 (1)提供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2)提供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或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执业备案截图; 以上证明材料均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其他内容不变。以上内容与原招标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公告澄清后的内容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做好投标文件,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2.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深圳信息 (略)
采购方联系人:莫老师
联系方式:0755-8922 6687
采购方地址: (略) 龙岗区龙翔大道2188号
采购代理机构: (略) (略)
公司地址: (略) 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深圳北站西广场北区A1单体2001(深圳北站西广场深圳通大厦201-202)
邮编:*
联系人:钟工
邮箱:*@*alebcn.com
电话:0755-*
(略) (略)
2023年5月12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NZB-*-DL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园专利知识产权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5月6日
二、更正信息
(一)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二)更正内容:
1、原评分项中的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3 |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 6 |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1)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具有5年及以上《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得3分; (2)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具有5年及以上《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的得3分; 以上累计得分6分。 证明材料: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提供投标人为其缴交的开标日前由投标人为其缴交的载有社保部门公章(或业务章)的近3个月(2023年2月至2023年4月)社保缴交证明材料,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亦可。 (1)提供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2)提供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 以上证明材料均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现修改为:
3 |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 6 |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1)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具有5年及以上《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得3分; (2)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具有5年及以上《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或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执业备案的得3分; 以上累计得分6分。 证明材料: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提供投标人为其缴交的开标日前由投标人为其缴交的载有社保部门公章(或业务章)的近3个月(2023年2月至2023年4月)社保缴交证明材料,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亦可。 (1)提供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2)提供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或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执业备案截图; 以上证明材料均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2、原评分项中的拟安排的项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
3 | 拟安排的项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 | 8 | 拟安排的项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 (1)拟安排的项目成员每具有3年及以上《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1人得0.5分,本小项满分4分; (2)拟安排的项目成员每具有3年及以上《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的,1人得0.5分,本小项满分4分; 以上累计得分8分。 上述两项评分项同一人可重复计分。 证明材料: 拟安排的项团队成员必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提供投标人为其缴交的开标日前由投标人为其缴交的载有社保部门公章(或业务章)的近3个月(2023年2月至2023年4月)社保缴交证明材料,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亦可。 (1)提供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2)提供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 以上证明材料均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现修改为:
3 | 拟安排的项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 | 8 | 拟安排的项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 (1)拟安排的项目成员每具有3年及以上《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1人得0.5分,本小项满分4分; (2)拟安排的项目成员每具有3年及以上《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或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执业备案的,1人得0.5分,本小项满分4分; 以上累计得分8分。 上述两项评分项同一人可重复计分。 证明材料: 拟安排的项团队成员必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提供投标人为其缴交的开标日前由投标人为其缴交的载有社保部门公章(或业务章)的近3个月(2023年2月至2023年4月)社保缴交证明材料,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亦可。 (1)提供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2)提供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或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执业备案截图; 以上证明材料均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其他内容不变。以上内容与原招标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公告澄清后的内容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做好投标文件,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2.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深圳信息 (略)
采购方联系人:莫老师
联系方式:0755-8922 6687
采购方地址: (略) 龙岗区龙翔大道2188号
采购代理机构: (略) (略)
公司地址: (略) 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深圳北站西广场北区A1单体2001(深圳北站西广场深圳通大厦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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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钟工
邮箱:*@*alebcn.com
电话:0755-*
(略) (略)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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