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农业农村局小麦“一喷三防”项目-更正公告
延津县农业农村局小麦“一喷三防”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延津县农业农村局小麦“一喷三防”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延津县农业农村局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3年05月15日08:34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5月12日 | 更正日期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穆飞跃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延津县农业农村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延津县建设路中段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河南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红旗区荣校东路润华金地广场7号楼1704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05-5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延津县农业农村局小麦“一喷三防”项目 |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3年05月12日、《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4、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
二、更正信息 |
1、更正事项:0采购公告1采购文件 |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5月15日 - 2023年05月17日(北京时间) |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3年05月17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
3、原开标时间:2023年05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3年05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
4、原采购信息内容 |
1、原竞争性谈判公告中:“二、申请人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国货等政府采购政策。”2、原竞争性谈判公告中:“第二章谈判供应商须知 30特别要求中4、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谈判报价=小型(微型)企业报价×(1-20%)。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规划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5、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提供的所有投标产品均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1-20%)。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仅给予一次价格20%的扣除。7、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本项目支持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2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变更为 |
1、“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企业发展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4、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和相关规定,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微企业的评审价=小微企业最后报价×(1-20%)。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以上不重复享受政策,仅给予一次价格扣除。6、非小微企业、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非监狱企业,评审价为最后报价。 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3、原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相关内容作相应变更,其他内容不变,请投标供应商重新下载澄清变更后竞争性谈判文件,以澄清后竞争性谈判文件为准。 |
5、更正日期:2023年05月15日08时29分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1、本次公告同时在《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 2、监督单位:延津县农业农村局董庆军联系电话:0373-*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名称:延津县农业农村局 |
地址:延津县建设路中段 |
联系人:胡殿亚 |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河南 (略) |
地址: (略) 红旗区荣校东路润华金地广场7号楼1704室 |
联系人:穆飞跃 |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穆飞跃 |
联系方式:* |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延津县农业农村局小麦“一喷三防”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延津县农业农村局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3年05月15日08:34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5月12日 | 更正日期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穆飞跃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延津县农业农村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延津县建设路中段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河南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红旗区荣校东路润华金地广场7号楼1704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05-5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延津县农业农村局小麦“一喷三防”项目 |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3年05月12日、《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4、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
二、更正信息 |
1、更正事项:0采购公告1采购文件 |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5月15日 - 2023年05月17日(北京时间) |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3年05月17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
3、原开标时间:2023年05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3年05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
4、原采购信息内容 |
1、原竞争性谈判公告中:“二、申请人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国货等政府采购政策。”2、原竞争性谈判公告中:“第二章谈判供应商须知 30特别要求中4、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谈判报价=小型(微型)企业报价×(1-20%)。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规划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5、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提供的所有投标产品均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1-20%)。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仅给予一次价格20%的扣除。7、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本项目支持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2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变更为 |
1、“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企业发展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4、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和相关规定,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微企业的评审价=小微企业最后报价×(1-20%)。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以上不重复享受政策,仅给予一次价格扣除。6、非小微企业、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非监狱企业,评审价为最后报价。 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3、原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相关内容作相应变更,其他内容不变,请投标供应商重新下载澄清变更后竞争性谈判文件,以澄清后竞争性谈判文件为准。 |
5、更正日期:2023年05月15日08时29分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1、本次公告同时在《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 2、监督单位:延津县农业农村局董庆军联系电话:0373-*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名称:延津县农业农村局 |
地址:延津县建设路中段 |
联系人:胡殿亚 |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河南 (略) |
地址: (略) 红旗区荣校东路润华金地广场7号楼1704室 |
联系人:穆飞跃 |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穆飞跃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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