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阜阳市园林绿化市场化养护项目(第一批)
2023年阜阳市园林绿化市场化养护项目(第一批)
一、项目名称:20 (略) (略) 场化养护(第一批)第三包
二、项目编号:FY2023FS0140-3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3年5月10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1、招标文件第65页“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投标人荣誉”要求:“2、2018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投 (略) (地)级( (略) 市辖区)及以上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投标人在所承担的花卉(花境)建设评比或花卉养护作品 (略) (地)级( (略) 市辖区)及以上政府或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的得3分。注:1、以获奖时间为准,须提供表彰证件、红头文件或官方网站公示截图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否则不得分。2、表彰证件不能显示项目名称的,提供表彰证件同时提供获奖项目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作为佐证资料的予以认可,否则不得分。” 请问:因花境作品不单独签订项目合同,我公司花境评比获奖可以提供表彰证件、红头文件或官方网站公示截图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提供的相关材料中能体现作品名称,请问是否满足加分条件?
答:可以。
2、招标文件第66页“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企业自有设备”→“企业自有设备:投标人所提供的水车、打药车截止到开标之日在投标人名下登记日期不少于6个月并满足采购需求要求且未在采购人在建养护项目中投入使用的,得 4 分,不满足不得分;注:1、此项满分 4 分;2、须提供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请问:关于此处要求的“打药车”,据查并没有一种车辆的发票和行驶证上的名称叫做“打药车”,请问我公司提供多功能抑尘车,是否予以认可?
答:具有洒水或打药功能且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的“标段划分、人员及机械配置”相关要求的车辆均可为水车或打药车,在此基础上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企业自有设备”加分条件的车辆则予以加分。
3、招标文件第37页“第三章 采购需求”→“四、报价要求”→“人工费:驾驶员 4000 元/月/人;保安 3100 元/月/人;一线养护人员工资 2780 元(含社会保险),其他项目管理人员自行测算报价。” 请问:“驾驶员和保安”人工费是否已包含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
答:驾驶员、保安人工费用已包含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其他人员(除驾驶员、保安)外须核算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
4、招标文件第66页“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项目负责人业绩”→“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 50 万平方 (略) 园林绿化养护业绩每提供一项的 3 分。注:须提供项目合同、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另提供在交易平台上查验出的网上公示截图)。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与投标人业绩为同一业绩。”: 请问: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另提供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业主或合同*方公章),是否满足评分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因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而招标文件“六、投标响应表(第92页)6.2技术响应表、6.3货物说明一览表”是针对货物采购项目的,请问6.2技术响应表、6.3货物说明一览表是否需要提供?
答:须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的“标段划分、人员及机械配置”部分要求对应包段机械配置要求中绿化洒水车、打药车功能进行响应。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此公告为准。请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
日期:2023年5月15日
一、项目名称:20 (略) (略) 场化养护(第一批)第三包
二、项目编号:FY2023FS0140-3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3年5月10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1、招标文件第65页“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投标人荣誉”要求:“2、2018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投 (略) (地)级( (略) 市辖区)及以上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投标人在所承担的花卉(花境)建设评比或花卉养护作品 (略) (地)级( (略) 市辖区)及以上政府或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的得3分。注:1、以获奖时间为准,须提供表彰证件、红头文件或官方网站公示截图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否则不得分。2、表彰证件不能显示项目名称的,提供表彰证件同时提供获奖项目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作为佐证资料的予以认可,否则不得分。” 请问:因花境作品不单独签订项目合同,我公司花境评比获奖可以提供表彰证件、红头文件或官方网站公示截图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提供的相关材料中能体现作品名称,请问是否满足加分条件?
答:可以。
2、招标文件第66页“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企业自有设备”→“企业自有设备:投标人所提供的水车、打药车截止到开标之日在投标人名下登记日期不少于6个月并满足采购需求要求且未在采购人在建养护项目中投入使用的,得 4 分,不满足不得分;注:1、此项满分 4 分;2、须提供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请问:关于此处要求的“打药车”,据查并没有一种车辆的发票和行驶证上的名称叫做“打药车”,请问我公司提供多功能抑尘车,是否予以认可?
答:具有洒水或打药功能且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的“标段划分、人员及机械配置”相关要求的车辆均可为水车或打药车,在此基础上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企业自有设备”加分条件的车辆则予以加分。
3、招标文件第37页“第三章 采购需求”→“四、报价要求”→“人工费:驾驶员 4000 元/月/人;保安 3100 元/月/人;一线养护人员工资 2780 元(含社会保险),其他项目管理人员自行测算报价。” 请问:“驾驶员和保安”人工费是否已包含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
答:驾驶员、保安人工费用已包含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其他人员(除驾驶员、保安)外须核算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
4、招标文件第66页“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项目负责人业绩”→“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 50 万平方 (略) 园林绿化养护业绩每提供一项的 3 分。注:须提供项目合同、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另提供在交易平台上查验出的网上公示截图)。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与投标人业绩为同一业绩。”: 请问: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另提供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业主或合同*方公章),是否满足评分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因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而招标文件“六、投标响应表(第92页)6.2技术响应表、6.3货物说明一览表”是针对货物采购项目的,请问6.2技术响应表、6.3货物说明一览表是否需要提供?
答:须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的“标段划分、人员及机械配置”部分要求对应包段机械配置要求中绿化洒水车、打药车功能进行响应。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此公告为准。请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
日期: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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