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宁波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23-2026年社保大厦物业管理及食堂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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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宁波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23-2026年社保大厦物业管理及食堂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宁波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23-2026年社保大厦物业管理及食堂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BZFCG2023Y006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23-2026年社保大厦物业管理及食堂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5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说明及评标标准”中的“特别申明”1、投标人应列出报价的明细构成表,并附上每项报价的计算方法、过程及依据。
2、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解密出来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为准。
3、招标文件提供的数据资料仅为投标参考使用,详细信息投标方应实地踏勘现场调查核实,中标后,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情况为借口,提出额外补偿的要求!
4、本项目标的对应所属行业:物业管理。
1、投标人应列出报价的明细构成表,并附上每项报价的计算方法、过程及依据。
2、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解密出来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为准。
3、招标文件提供的数据资料仅为投标参考使用,详细信息投标方应实地踏勘现场调查核实,中标后,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情况为借口,提出额外补偿的要求!
4、本项目标的对应所属行业:物业管理。
5、采购预算(最高限价):178万元/年(其中物业管理服务费最高限价115万元/年,餐饮服务费最高限价63万元/年)。以上两项费用请在投标文件管理费构成明细中分别单独列明报价,物业管理服务费超过115万元/年或者餐饮服务费超过63万元/年均作为无效标。

更正日期:2023年05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解放南路257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黄锦鹏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质疑联系人:黄锦鹏

质疑联系方式:05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略) 鄞州区宁穿路19 (略) 行政服务中心504室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孙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质疑联系人:王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4-*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

传真:/

联系人 :李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采购需求特别申明新增一项关于最高限价的说明
*


附件信息:

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宁波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23-2026年社保大厦物业管理及食堂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BZFCG2023Y006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23-2026年社保大厦物业管理及食堂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5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说明及评标标准”中的“特别申明”1、投标人应列出报价的明细构成表,并附上每项报价的计算方法、过程及依据。
2、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解密出来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为准。
3、招标文件提供的数据资料仅为投标参考使用,详细信息投标方应实地踏勘现场调查核实,中标后,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情况为借口,提出额外补偿的要求!
4、本项目标的对应所属行业:物业管理。
1、投标人应列出报价的明细构成表,并附上每项报价的计算方法、过程及依据。
2、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解密出来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为准。
3、招标文件提供的数据资料仅为投标参考使用,详细信息投标方应实地踏勘现场调查核实,中标后,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情况为借口,提出额外补偿的要求!
4、本项目标的对应所属行业:物业管理。
5、采购预算(最高限价):178万元/年(其中物业管理服务费最高限价115万元/年,餐饮服务费最高限价63万元/年)。以上两项费用请在投标文件管理费构成明细中分别单独列明报价,物业管理服务费超过115万元/年或者餐饮服务费超过63万元/年均作为无效标。

更正日期:2023年05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解放南路257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黄锦鹏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质疑联系人:黄锦鹏

质疑联系方式:05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略) 鄞州区宁穿路19 (略) 行政服务中心504室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孙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质疑联系人:王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4-*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

传真:/

联系人 :李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采购需求特别申明新增一项关于最高限价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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