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全域市政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项目中部片区EPC补充公告
张家口全域市政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项目中部片区EPC补充公告
(略) 政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项目中部片区EPC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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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内容: | |||||||||||||||||||||||||||||||||||||||||
(略) 政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项目中部片区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略) 政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项目中部片区EPC (略) 行政审批局以张行审字【2022】2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口 (略)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张家口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 (略) 政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项目中部片区EPC2.2建设地点: (略) (略) 宣化区 2.3建设规模:项目建设污泥资源化处置中心一座,服务张家口域中部片区。项目建成后可以达到日处理100吨污泥的生产规模,后续可生产花卉基质、土壤调理剂等。2.4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批、预算评审,设计服务周期至竣工验收止。施工自签订合同至2024年7月31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2.5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应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规定;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应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将该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4)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联合体不得超过三家。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8)联合体的牵头人负责整个项目投标的相关事宜及合同的全面履行。9)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5-06 09:00至2023-05-11 09: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http://**)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5-29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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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内容: | |||||||||||||||||||||||||||||||||||||||||
招标文件内容显示不全,以新上传文件为准。 |
(略) 政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项目中部片区EPC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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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内容: | |||||||||||||||||||||||||||||||||||||||||
(略) 政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项目中部片区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略) 政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项目中部片区EPC (略) 行政审批局以张行审字【2022】2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口 (略)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张家口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 (略) 政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项目中部片区EPC2.2建设地点: (略) (略) 宣化区 2.3建设规模:项目建设污泥资源化处置中心一座,服务张家口域中部片区。项目建成后可以达到日处理100吨污泥的生产规模,后续可生产花卉基质、土壤调理剂等。2.4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批、预算评审,设计服务周期至竣工验收止。施工自签订合同至2024年7月31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2.5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应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规定;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应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将该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4)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联合体不得超过三家。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8)联合体的牵头人负责整个项目投标的相关事宜及合同的全面履行。9)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5-06 09:00至2023-05-11 09: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http://**)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5-29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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