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大道(金辉路-芙蓉北路)道路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勘察、设计)延期公告
创新大道(金辉路-芙蓉北路)道路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勘察、设计)延期公告
创新大道(金辉路-芙蓉北路)道路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勘察、设计)延期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5-15 浏览量:
项目名称 | 创新大道(金辉路-芙蓉北路)道路工程 | ||
项目编号 | *404 |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 |
交易分类 | (略) 政工程 | 所属管辖范围 | 其他 |
相关公告 |
湘阴新隆 (略) 对创新大道(金辉路-芙蓉北路)道路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勘察、设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该项目已经2023年04月2 (略) 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等媒介同步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于2023年05月08日17时00分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现对该项目发布澄清答疑文件。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项目概况增加以下内容:
新建最大的排水管管径为2200毫米,本次招标不含给水设计。
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资格要求-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中的“(1)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1800天内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47 (略) 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和单项合同勘察服务费不少于13万元工程勘察业绩。本项业绩要求中,可以是同一项目,也可以是不同项目,如为联合体投标人,本项业绩应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分别提供,即承担本项目工程勘察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勘察业绩,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设计业绩。”修改为“(1)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1800天内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47 (略) 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和单项合同勘察服务费不少于13万元工程勘察业绩。本项业绩要求中,可以是同一项目,也可以是不同项目,如为联合体投标人,本项业绩应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分别提供,即承担本项目工程勘察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勘察业绩,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设计业绩。”
3、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资格要求-3.2.1资质要求中的设计资质修改为“设计单位应满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设计资质条件任意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略) 政行业*级资质 (略) 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工程除外)*级资质;
③同时具 (略) 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级资质 (略) 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级资质。
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4、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资格要求-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中的“拟任设计负责人1人(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 (略) 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修改为“拟任设计负责人1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设计负责人应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
5、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资格要求-3.3款修改为“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资质的认定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专业分工为依据。不同专业工作由不同联合体成员分别承担的,应按照各自承担的专业工作所对应的专业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未承担联合体协议中某一专业工作的联合体成员,不能按照其对应的专业资质等级确定该专业工作的联合体资质等级;同一专业工作由不同联合体成员分别承担的,按照其最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该专业工作的联合体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3家,本项目勘察任务只允许1家符合资质的勘察单位承担,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略) 政行业*级资质 (略) 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工程除外)*级资质 (略) 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6、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联合体协议书》作修改,详见附件。
???7、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资信业绩-荣誉奖项中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奖项”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牵头单位奖项”。
8、删除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资格要求-3.2.7其他要求中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
9、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延期为2023年6月2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本项目未提供任何基础资料无法开展设计投标工作,请招标人提供CAD版的规划资料和地行图。
问题2:根据《创新大道 (金辉路-芙蓉北路) 道路工全过程工程咨询 (含勘察设计) 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要求,设计需采用一下电子版资料: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书、规划参考图、现状地形图、片区控规、路网规划等资料,但招标人并未提供以上电子版资料,无法完成投标设计工作,请招标人提供以上电子版资料。
问题1-2回复:已补充现有过程版规划图资料及地形图,详见本答疑文件附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次发布的澄清修改、答疑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澄清修改、答疑文件为准。本澄清修改、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创新大道(金辉路-芙蓉北路)道路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勘察、设计)延期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5-15 浏览量:
项目名称 | 创新大道(金辉路-芙蓉北路)道路工程 | ||
项目编号 | *404 |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 |
交易分类 | (略) 政工程 | 所属管辖范围 | 其他 |
相关公告 |
湘阴新隆 (略) 对创新大道(金辉路-芙蓉北路)道路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勘察、设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该项目已经2023年04月2 (略) 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等媒介同步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于2023年05月08日17时00分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现对该项目发布澄清答疑文件。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项目概况增加以下内容:
新建最大的排水管管径为2200毫米,本次招标不含给水设计。
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资格要求-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中的“(1)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1800天内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47 (略) 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和单项合同勘察服务费不少于13万元工程勘察业绩。本项业绩要求中,可以是同一项目,也可以是不同项目,如为联合体投标人,本项业绩应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分别提供,即承担本项目工程勘察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勘察业绩,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设计业绩。”修改为“(1)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1800天内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47 (略) 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和单项合同勘察服务费不少于13万元工程勘察业绩。本项业绩要求中,可以是同一项目,也可以是不同项目,如为联合体投标人,本项业绩应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分别提供,即承担本项目工程勘察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勘察业绩,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设计业绩。”
3、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资格要求-3.2.1资质要求中的设计资质修改为“设计单位应满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设计资质条件任意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略) 政行业*级资质 (略) 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工程除外)*级资质;
③同时具 (略) 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级资质 (略) 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级资质。
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4、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资格要求-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中的“拟任设计负责人1人(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 (略) 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修改为“拟任设计负责人1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设计负责人应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
5、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资格要求-3.3款修改为“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资质的认定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专业分工为依据。不同专业工作由不同联合体成员分别承担的,应按照各自承担的专业工作所对应的专业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未承担联合体协议中某一专业工作的联合体成员,不能按照其对应的专业资质等级确定该专业工作的联合体资质等级;同一专业工作由不同联合体成员分别承担的,按照其最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该专业工作的联合体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3家,本项目勘察任务只允许1家符合资质的勘察单位承担,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略) 政行业*级资质 (略) 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工程除外)*级资质 (略) 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6、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联合体协议书》作修改,详见附件。
???7、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资信业绩-荣誉奖项中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奖项”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牵头单位奖项”。
8、删除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资格要求-3.2.7其他要求中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
9、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延期为2023年6月2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本项目未提供任何基础资料无法开展设计投标工作,请招标人提供CAD版的规划资料和地行图。
问题2:根据《创新大道 (金辉路-芙蓉北路) 道路工全过程工程咨询 (含勘察设计) 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要求,设计需采用一下电子版资料: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书、规划参考图、现状地形图、片区控规、路网规划等资料,但招标人并未提供以上电子版资料,无法完成投标设计工作,请招标人提供以上电子版资料。
问题1-2回复:已补充现有过程版规划图资料及地形图,详见本答疑文件附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次发布的澄清修改、答疑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澄清修改、答疑文件为准。本澄清修改、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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