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7日,我会发布《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2023年“一棵树守护生态文明” 樟子松、蒙古栎、山樱桃栽植项目实施单位征集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一棵树守护生态文明” 樟子松、蒙古栎、山樱桃栽植项目的实施单位。
由于在截止日期收到的申报材料无法形成有效竞争,现将原征集公告延期,征集日期延至2023年5月22日,已完成申报工作的机构,如需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可在最新截止日期进行材料补充。
特此公告(以下为延期征集公告原文)。
为支持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现公 (略) (略) 丰宁满族自治县樟子松、蒙古栎、山樱桃栽植项目实施单位。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项目工作内容
1.项目地点: (略) 丰宁满族自治县。
2.实施内容:栽植苗木种类为樟子松、蒙古栎、山樱桃,栽植苗木总数量不少于50000株,其中针阔比例不小于3:7;并建立宣传牌一个。
3.实施要求:
(1)项目实施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破坏现有植被和当地生态环境,栽植相关工作应征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或审批、许可后方可开展。
(2)栽植苗木当年成活率不低于85%,三年内保存率不低于80%。
(3)定期反馈项目执行进展、图片及视频等材料。
4.实施周期:实施单位须于2023年9月前完成栽植工作,并自项目完成栽植之日起,持续三年进行管护工作。
5.项目预算:不超过80万元。
注:如申报预算超出项目预算限额,视为无效申报。
二、申报单位资格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具有实施申报项目能力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及其他具有实施申报项目能力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记录。
2.申报单位(即为项目实施单位)须具备开展生态栽植项目相关资质,并具备在丰宁满族自治县开展生态栽植项目的实施能力、实施经验,同时能取得丰宁满族自治县的相关部门就本项目实施开具的许可证明,确保项目公益性,且土地权属清晰,适宜开展栽植项目。
3.申报项目方案具备可实施性,且项目申报单位须具有实施项目专业技术能力和专业团队,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4.申报单位须可开具正规财务票据(企业需能够开具正规发票,社会组织需能够开具捐赠票据)。
5.按照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项目资金管理指引要求使用项目经费,并可按申报方案实施项目工作。
三、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1.下载申报表(详见文末附件),填写并加盖公章,*@*ttp://**,邮件标题格式为“丰宁县樟子松、蒙古栎、山樱桃栽植项目―申报单位名称”。
2.申报单位资质:
(1)提供营业执照等与其单位性质相符的资质证明材料扫描件;
(2)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其他银行开户证明材料扫描件;
(3)提供过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普票或专票均可)或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样式;
(4)申报单位认为其他有必要提供的材料扫描件。
3.上述扫描件以申报邮件附件形式提交。
四、项目申报时间
2023年5月15日―5月22日。
五、评审流程
1.本征集公告在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官网、微信公众号发布;
2.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收集申报单位材料,就申报材料进行初筛,如申报单位提交材料不满足征集公告要求,取消申报资格,不进入评审环节;
3.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评审,以线上的形式举办;
4.评审结果将在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官网、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六、联系方式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项目开发部 崔天也
电话:010-* 邮箱:*@*ttp://**
七、其他事项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仅将申报单位所提交材料用于本次评审工作。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