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流域5个水质自动站监测设备更换-答疑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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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流域5个水质自动站监测设备更换-答疑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巢湖流域5个水质自动站监测设备更换

原项目编号:2023BFFHZ00769

原公告日期:2023年05月0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巢湖流域5个水质自动站监测设备更换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BFFHZ00769

项目名称:巢湖流域5个水质自动站监测设备更换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5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细则中“投标人综合实力”评分项第2条变更为“投标人为所投常规五参数(水温、溶解氧、电导率、pH、浊度)水质分析仪、氨氮水质分析仪、高锰酸盐指数水质分析仪和总氮水质分析仪的生产厂家或提供上述仪器设备生产厂家出具的售后技术支持承诺的,得 2 分。”

更正日期:2023年05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细则“项目组织和团队配备情况”评分项“3.投标人项目组成员中(不含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认证方向:安全集成)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1分,最多得1分。”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涉及数据采集前端设备、数据管理平台对接以及专网传输等,要求的人员证书与项目本身相适应。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方向较多,安全集成方向与本项目实际需求更为符合。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细则“投标人综合实力”评分项第4条“4.投标人具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方向)的,得2分。”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涉及数据采集前端设备、数据管理平台对接以及专网传输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能体现投标人信息安全服务资质水平,认证方向较多,安全集成方向与本项目实际需求更为符合。本条设置与项目实际相关,且不具有限制性,满足此项要求的单位不少于3家。
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细则“投标人综合实力”评分项第6条“6.投标人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与水环境仪器设备或水质监(检)测相关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级得2分,省级得1分。以最高级证书计分一次。”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要求具备科学技术进步奖可以体现投标人研发实力,佐证设备技术水平和后期运维技术实力,本项设置与项目实际相关,且不具有限制性。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2.2配水及预处理单元”第8条“针对泥沙较大水体、暴雨期间、泄洪、丰水期等浊度影响较大的情况,系统应针对性的设计预处理旁路系统,并具备自动切换预处理系统工作功能,至少包括低浊度范围(浊度≤200NTU)、中浊度范围(200<浊度≤500NTU)和高浊度范围(浊度>500NTU)3种不同浊度范围下的预处理系统。(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第三方有权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佐证上述功能)。”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审核技术细则》(试行)中“第十二条 当受以下情况影响,无法客观真实反映水体水质状况时的监测数据,受影响指标可不参与水质评价,如现场预处理和仪器抗干扰能力较强,其数据可参与水质评价。(一)浊度影响1. 一般水体浊度高于 500 NTU、感潮河段浊度高于 200 NTU 时段内的监测数据”规定,为保证数据在不同浊度下的有效性,要求仪器设备具备不同浊度范围下的预处理功能;同时为确保功能确实满足条件,要求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相应检测报告佐证,且经了解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人不少于三家。
5、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细则“投标人综合实力”评分项第1条“1.投标人承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或投标人成立之日起)以来,投标人( (略) 及其分支机构)和所投设备生产厂商均未受到(网站公示或正式文件通报)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通报批评、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的,得 2分;未提供承诺的不得分。”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设置此评分项旨在鼓励无履约劣迹企业参与项目,正向激励引导相关行业保证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是对企业层面的考量,主要针对水站集成商、运维商因监测数据质量、运维不规范不及时等问题受到过政府部门通报批评、行政处罚、责令改正,与交通部门的违停处罚、城管部门的违停处罚等面向个人的处罚并不相同。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

地址: (略) 经开区繁华大道304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3分26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3-05-15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3-05-15
    0天0小时3分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巢湖流域5个水质自动站监测设备更换

原项目编号:2023BFFHZ00769

原公告日期:2023年05月0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巢湖流域5个水质自动站监测设备更换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BFFHZ00769

项目名称:巢湖流域5个水质自动站监测设备更换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5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细则中“投标人综合实力”评分项第2条变更为“投标人为所投常规五参数(水温、溶解氧、电导率、pH、浊度)水质分析仪、氨氮水质分析仪、高锰酸盐指数水质分析仪和总氮水质分析仪的生产厂家或提供上述仪器设备生产厂家出具的售后技术支持承诺的,得 2 分。”

更正日期:2023年05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细则“项目组织和团队配备情况”评分项“3.投标人项目组成员中(不含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认证方向:安全集成)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1分,最多得1分。”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涉及数据采集前端设备、数据管理平台对接以及专网传输等,要求的人员证书与项目本身相适应。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方向较多,安全集成方向与本项目实际需求更为符合。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细则“投标人综合实力”评分项第4条“4.投标人具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方向)的,得2分。”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涉及数据采集前端设备、数据管理平台对接以及专网传输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能体现投标人信息安全服务资质水平,认证方向较多,安全集成方向与本项目实际需求更为符合。本条设置与项目实际相关,且不具有限制性,满足此项要求的单位不少于3家。
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细则“投标人综合实力”评分项第6条“6.投标人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与水环境仪器设备或水质监(检)测相关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级得2分,省级得1分。以最高级证书计分一次。”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要求具备科学技术进步奖可以体现投标人研发实力,佐证设备技术水平和后期运维技术实力,本项设置与项目实际相关,且不具有限制性。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2.2配水及预处理单元”第8条“针对泥沙较大水体、暴雨期间、泄洪、丰水期等浊度影响较大的情况,系统应针对性的设计预处理旁路系统,并具备自动切换预处理系统工作功能,至少包括低浊度范围(浊度≤200NTU)、中浊度范围(200<浊度≤500NTU)和高浊度范围(浊度>500NTU)3种不同浊度范围下的预处理系统。(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第三方有权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佐证上述功能)。”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审核技术细则》(试行)中“第十二条 当受以下情况影响,无法客观真实反映水体水质状况时的监测数据,受影响指标可不参与水质评价,如现场预处理和仪器抗干扰能力较强,其数据可参与水质评价。(一)浊度影响1. 一般水体浊度高于 500 NTU、感潮河段浊度高于 200 NTU 时段内的监测数据”规定,为保证数据在不同浊度下的有效性,要求仪器设备具备不同浊度范围下的预处理功能;同时为确保功能确实满足条件,要求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相应检测报告佐证,且经了解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人不少于三家。
5、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细则“投标人综合实力”评分项第1条“1.投标人承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或投标人成立之日起)以来,投标人( (略) 及其分支机构)和所投设备生产厂商均未受到(网站公示或正式文件通报)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通报批评、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的,得 2分;未提供承诺的不得分。”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设置此评分项旨在鼓励无履约劣迹企业参与项目,正向激励引导相关行业保证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是对企业层面的考量,主要针对水站集成商、运维商因监测数据质量、运维不规范不及时等问题受到过政府部门通报批评、行政处罚、责令改正,与交通部门的违停处罚、城管部门的违停处罚等面向个人的处罚并不相同。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

地址: (略) 经开区繁华大道304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3分26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3-05-15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3-05-15
    0天0小时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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