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市公安局移动警务通信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潜山市公安局移动警务通信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编号 | QSZBCG2023—151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D03-*32C-*-*-0 |
信息来源 |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项目所在地 | (略)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3-05-16 11:25:39 | 浏览次数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QSZBCG2023—151FS*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移动警务通信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5月15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付款方式均修改为:
合同签订后,按年度支付服务费用。*方免费提供符合要求的全部移动警务终端并开具相应发票后分三次付款,付款方式如下:
①第一次付款:根据*方提供的货物签收单收货确认后,*方30个工作日内支付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服务费用(合同价的30%);
②第二次付款:2024年7月向*方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发票后一次性支付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的服务费用(合同价的40%);
③第三次付款:*方在2025年7月向*方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发票后一次性支付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的服务费用(合同价的30%)。
2.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第二条第4款中备注修改为:通信服务要求至少应满足1000分钟国内语音通话、80G国内数据流量、200条点对点短信、来电管家、2000分钟集团V网内短号互打通话等要求。
3.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第1.5.1款修改为:服务期限:2023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4.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二、服务报价表(首轮)修改为:
设备终端手机型号 | 品牌型号 | 裸机价格(含空中发证)(元) | 月套餐费(元) | 合同期总费用(36个月/元) | 月支付费用(元/台/月) |
移动警务终端1(8+256/双系统) | |||||
移动警务终端2(12+512/双系统) | |||||
移动警务终端1(8+256/单系统) | |||||
移动警务终端2(12+512/单系统) | |||||
总计(元) |
注:1.裸机价格(含空中发证)根据相应的手机型号,谈判响应人按单价进行报价;
2.月套餐费按单价进行报价;
3.月支付费用、合同期总费用暂按320台设备终端[其中:310台移动警务终端1 (8+256/双系统)、10台移动警务终端2(12+512/双系统)]进行报价。
更正日期:2023年5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 (略) 公安局
地 址: (略) 皖潜大道00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安徽皖国 (略)
地 址: (略) 梅城镇桃园北路蓝鼎中央城东区商业街1号楼
联系方式:055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 (略) 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累计提交时间:0天0小时2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分0秒
办理意见:提交
办理时间:2023-05-16 11:24:52
办理用时:0天0小时2分
办理意见:通过
办理时间:2023-05-16 11:25:38
办理用时:0天0小时1分
项目编号 | QSZBCG2023—151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D03-*32C-*-*-0 |
信息来源 |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项目所在地 | (略)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3-05-16 11:25:39 | 浏览次数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QSZBCG2023—151FS*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移动警务通信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5月15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付款方式均修改为:
合同签订后,按年度支付服务费用。*方免费提供符合要求的全部移动警务终端并开具相应发票后分三次付款,付款方式如下:
①第一次付款:根据*方提供的货物签收单收货确认后,*方30个工作日内支付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服务费用(合同价的30%);
②第二次付款:2024年7月向*方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发票后一次性支付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的服务费用(合同价的40%);
③第三次付款:*方在2025年7月向*方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发票后一次性支付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的服务费用(合同价的30%)。
2.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第二条第4款中备注修改为:通信服务要求至少应满足1000分钟国内语音通话、80G国内数据流量、200条点对点短信、来电管家、2000分钟集团V网内短号互打通话等要求。
3.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第1.5.1款修改为:服务期限:2023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4.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二、服务报价表(首轮)修改为:
设备终端手机型号 | 品牌型号 | 裸机价格(含空中发证)(元) | 月套餐费(元) | 合同期总费用(36个月/元) | 月支付费用(元/台/月) |
移动警务终端1(8+256/双系统) | |||||
移动警务终端2(12+512/双系统) | |||||
移动警务终端1(8+256/单系统) | |||||
移动警务终端2(12+512/单系统) | |||||
总计(元) |
注:1.裸机价格(含空中发证)根据相应的手机型号,谈判响应人按单价进行报价;
2.月套餐费按单价进行报价;
3.月支付费用、合同期总费用暂按320台设备终端[其中:310台移动警务终端1 (8+256/双系统)、10台移动警务终端2(12+512/双系统)]进行报价。
更正日期:2023年5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 (略) 公安局
地 址: (略) 皖潜大道00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安徽皖国 (略)
地 址: (略) 梅城镇桃园北路蓝鼎中央城东区商业街1号楼
联系方式:055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 (略) 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累计提交时间:0天0小时2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分0秒
办理意见:提交
办理时间:2023-05-16 11:24:52
办理用时:0天0小时2分
办理意见:通过
办理时间:2023-05-16 11:25:38
办理用时:0天0小时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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