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沈巷片区起步区一标段市政道路管理保洁项目更正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2023年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沈巷片区起步区一标段市政道路管理保洁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沈巷片区起 (略) 政道路管理保洁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芜湖经济技 (略) 管理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2023年05月16日17:55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5月11日更正日期2023年05月16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鲍工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芜湖经济技 (略) 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汽经一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汽经一路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2023年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沈巷片区起 (略) 政道路管理保洁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H18CG2023FW9806(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沈巷片区起 (略) 政道路管理保洁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5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说明(6)做好重点道路的夜间冲洗工作:“*夜间机械化冲洗的重点道路初定为和谐大道等,具体道路以采购人通知为准。项目实施期间,采购人可以依据保障工作需要和其他实际情况,增减调整冲洗道路,投标方应承诺无条件服从。冲洗时间为每天00:00—6:00。对部分路段的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也应安排道路养护车定期冲洗,具体路段由采购人确定。(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现修改为:“*夜间机械化冲洗的重点道路初定为和谐大道等,具体道路以采购人通知为准。项目实施期间,采购人可以依据保障工作需要和其他实际情况,增减调整冲洗道路。冲洗时间为每天00:00—6:00。对部分路段的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也应安排道路养护车定期冲洗,具体路段由采购人确定。(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说明六、其他招标要求:“*2、承诺中标后无条件按照采购人要求配置好一线人员工作服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现修改为:“*2、承诺中标后按照采购人要求配置好一线人员工作服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原采购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规则(D2)2.2商务部分:

价格分

17分

本项评审步骤:

1.评标价的确认: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进行核查,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政策进行的价格扣除。

1.1价格核查: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如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内容,特别是对招标范围的理解发生误差,有子项漏报的(即该供应商投标报价为漏项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如投标人报价多于招标范围的,不予核减;

1.2价格扣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办法计算其评标价。

2.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

3.投标报价得分计算: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得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满分分值。

供应商业绩

6分

供应商具备同类业务(合同内容中包含车辆为新能源汽车的道路保洁项目)服务业绩的,提供业绩合同,有一项加3分,本项加满为止。(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标的信息;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可提供业绩合同*方盖公章的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投 (略)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现修改为:

价格分

10分

本项评审步骤:

1.评标价的确认: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进行核查,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政策进行的价格扣除。

1.1价格核查: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如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内容,特别是对招标范围的理解发生误差,有子项漏报的(即该供应商投标报价为漏项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如投标人报价多于招标范围的,不予核减;

1.2价格扣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办法计算其评标价。

2.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

3.投标报价得分计算: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得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满分分值。

供应商业绩

6分

供应商具备同类业务(合同内容中包含环卫车辆全部为新能源汽车的道路保洁项目)服务业绩的,提供业绩合同,有一项加3分,本项加满为止。(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标的信息;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可提供业绩合同*方盖公章的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投 (略)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4、原采购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规则(D2)2.3技术部分:

项目负责人业绩

6分

供应商提供项目负责人同类业务(合同内容中包含车辆为新能源汽车的道路保洁项目)服务合同的,有一项加3分,本项加满为止。项目负责人和供应商业绩重合的,可以重复计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标的信息、项目负责人信息;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可提供业绩合同*方盖公章的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投 (略) (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 (略) 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拟投入的物料、设备

14分

供应商在满足本项目车辆要求的基础(2台总质量≥18吨路面清洗车、3台总质量≥18吨路面清扫车)上每增加1台总质量≥18吨路面清洗车(或者≥18吨路面清扫车)的加7分,本项满分14分。

(车辆首次登记时间日期必须在中标之日前1年内至中标后30日内,车辆设备如为自有设备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所有权证明(如购销合同或购置发票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如为租赁设备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上述证明材料若无法体现设备名称,须另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新能源车辆响应

3分

供应商保证投入本项目所需作业车辆(包含供应商拟增加投入本项目车辆)均为纯电动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提供承诺函保证投入本项目车辆为纯电动车辆,作为接受业主方验收进场的条件,车辆首次登记时间日期必须在中标之日前1年内至中标后30日内,车辆设备如为自有设备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所有权证明(如购销合同或购置发票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如为租赁设备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上述证明材料若无法体现设备名称,须另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现修改为:

项目负责人业绩

6分

供应商提供项目负责人同类业务(合同内容中包含环卫车辆全部为新能源汽车的道路保洁项目)服务合同的,有一项加3分,本项加满为止。项目负责人和供应商业绩重合的,可以重复计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标的信息、项目负责人信息;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可提供业绩合同*方盖公章的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投 (略) (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 (略) 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拟投入的物料、设备

6分

供应商在满足本项目车辆要求的基础(2台总质量≥18吨路面清洗车、3台总质量≥18吨路面清扫车)上每增加1台总质量≥18吨纯电动路面清洗车(或者≥18吨纯电动路面清扫车)的加3分,本项满分6分。

(车辆首次登记时间日期在中标之日前1年内至中标后30日内,车辆设备如为自有设备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所有权证明(如车辆登记证和行驶证或购销合同和购置发票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如为租赁设备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车辆登记证和行驶证和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上述证明材料若无法体现设备名称,须另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新能源车辆响应

6分

供应商保证投入本项目所需作业车辆(包含供应商拟增加投入本项目车辆)总质量≥18吨路面清洗车或总质量≥18吨路面清扫车2辆为纯电动的得3分;提供5辆及以上为纯电动的得6分。(提供承诺函保证投入本项目车辆为纯电动车辆,作为接受业主方验收进场的条件,车辆首次登记时间日期在中标之日前1年内至中标后30日内,车辆设备如为自有设备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所有权证明(如车辆登记证和行驶证或购销合同和购置发票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如为租赁设备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车辆登记证和行驶证和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上述证明材料若无法体现设备名称,须另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绩效奖惩方案

6分

根据本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绩效奖惩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建立与工作实际相匹配的绩效管理制度、奖惩考核制度及晋升制度等;

(1)绩效奖惩方案完善、完全满足招标文件需求。得6分;

(2)绩效奖惩方案较完善、满足招标文件需求。得4分;

(2)绩效奖惩方案基本完善、能够满足招标文件需求。得2分;

(4)绩效奖惩方案不完善,不能满足招标文件。得1分;

(5)未提供不得分。

资料管理制度

6分

供应商需根据项目特点提供相应的资料管理制度,做好资料的发放、收集和存档工作,加强项目资料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搜集、保管、提供、销毁等控制措施等。

(1)管理制度规范完善、科学合理、内容完整得6分;

(2)管理制度规范较完善、较合理、内容较完整得4分;

(3)管理制度基本合理、内容基本完整得2分;

(4)管理制度不健全、有缺漏、内容不完整得0分;

5、原采购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十三、其他证明材料:“2、我单位承诺做好重点道路的夜间冲洗工作:夜间机械化冲洗的重点道路初定为和谐大道等,具体道路以采购人通知为准。项目实施期间,采购人可以依据保障工作需要和其他实际情况,增减调整冲洗道路,我单位承诺无条件服从。冲洗时间为每天00:00—6:00。对部分路段的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也应安排道路养护车定期冲洗,具体路段由采购人确定。”,“4、我单位承诺中标后无条件按照采购人要求配置好一线人员工作服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现修改为“2、我单位承诺做好重点道路的夜间冲洗工作:夜间机械化冲洗的重点道路初定为和谐大道等,具体道路以采购人通知为准。项目实施期间,采购人可以依据保障工作需要和其他实际情况,增减调整冲洗道路。冲洗时间为每天00:00—6:00。对部分路段的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也应安排道路养护车定期冲洗,具体路段由采购人确定。”,“4、我单位承诺中标后按照采购人要求配置好一线人员工作服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更正日期:2023年5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重新制作投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芜湖经济技 (略) 管理局

地 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汽经一路

联系方式: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地 址: (略) 玄武区沙塘园7号1807室

联系方式:许丽丽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丽丽

电 话:*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沈巷片区起 (略) 政道路管理保洁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芜湖经济技 (略) 管理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2023年05月16日17:55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5月11日更正日期2023年05月16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鲍工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芜湖经济技 (略) 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汽经一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汽经一路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2023年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沈巷片区起 (略) 政道路管理保洁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H18CG2023FW9806(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沈巷片区起 (略) 政道路管理保洁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5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说明(6)做好重点道路的夜间冲洗工作:“*夜间机械化冲洗的重点道路初定为和谐大道等,具体道路以采购人通知为准。项目实施期间,采购人可以依据保障工作需要和其他实际情况,增减调整冲洗道路,投标方应承诺无条件服从。冲洗时间为每天00:00—6:00。对部分路段的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也应安排道路养护车定期冲洗,具体路段由采购人确定。(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现修改为:“*夜间机械化冲洗的重点道路初定为和谐大道等,具体道路以采购人通知为准。项目实施期间,采购人可以依据保障工作需要和其他实际情况,增减调整冲洗道路。冲洗时间为每天00:00—6:00。对部分路段的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也应安排道路养护车定期冲洗,具体路段由采购人确定。(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说明六、其他招标要求:“*2、承诺中标后无条件按照采购人要求配置好一线人员工作服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现修改为:“*2、承诺中标后按照采购人要求配置好一线人员工作服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原采购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规则(D2)2.2商务部分:

价格分

17分

本项评审步骤:

1.评标价的确认: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进行核查,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政策进行的价格扣除。

1.1价格核查: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如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内容,特别是对招标范围的理解发生误差,有子项漏报的(即该供应商投标报价为漏项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如投标人报价多于招标范围的,不予核减;

1.2价格扣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办法计算其评标价。

2.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

3.投标报价得分计算: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得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满分分值。

供应商业绩

6分

供应商具备同类业务(合同内容中包含车辆为新能源汽车的道路保洁项目)服务业绩的,提供业绩合同,有一项加3分,本项加满为止。(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标的信息;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可提供业绩合同*方盖公章的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投 (略)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现修改为:

价格分

10分

本项评审步骤:

1.评标价的确认: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进行核查,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政策进行的价格扣除。

1.1价格核查: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如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内容,特别是对招标范围的理解发生误差,有子项漏报的(即该供应商投标报价为漏项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如投标人报价多于招标范围的,不予核减;

1.2价格扣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办法计算其评标价。

2.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

3.投标报价得分计算: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得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满分分值。

供应商业绩

6分

供应商具备同类业务(合同内容中包含环卫车辆全部为新能源汽车的道路保洁项目)服务业绩的,提供业绩合同,有一项加3分,本项加满为止。(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标的信息;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可提供业绩合同*方盖公章的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投 (略)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4、原采购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规则(D2)2.3技术部分:

项目负责人业绩

6分

供应商提供项目负责人同类业务(合同内容中包含车辆为新能源汽车的道路保洁项目)服务合同的,有一项加3分,本项加满为止。项目负责人和供应商业绩重合的,可以重复计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标的信息、项目负责人信息;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可提供业绩合同*方盖公章的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投 (略) (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 (略) 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拟投入的物料、设备

14分

供应商在满足本项目车辆要求的基础(2台总质量≥18吨路面清洗车、3台总质量≥18吨路面清扫车)上每增加1台总质量≥18吨路面清洗车(或者≥18吨路面清扫车)的加7分,本项满分14分。

(车辆首次登记时间日期必须在中标之日前1年内至中标后30日内,车辆设备如为自有设备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所有权证明(如购销合同或购置发票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如为租赁设备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上述证明材料若无法体现设备名称,须另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新能源车辆响应

3分

供应商保证投入本项目所需作业车辆(包含供应商拟增加投入本项目车辆)均为纯电动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提供承诺函保证投入本项目车辆为纯电动车辆,作为接受业主方验收进场的条件,车辆首次登记时间日期必须在中标之日前1年内至中标后30日内,车辆设备如为自有设备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所有权证明(如购销合同或购置发票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如为租赁设备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上述证明材料若无法体现设备名称,须另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现修改为:

项目负责人业绩

6分

供应商提供项目负责人同类业务(合同内容中包含环卫车辆全部为新能源汽车的道路保洁项目)服务合同的,有一项加3分,本项加满为止。项目负责人和供应商业绩重合的,可以重复计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标的信息、项目负责人信息;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可提供业绩合同*方盖公章的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投 (略) (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 (略) 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拟投入的物料、设备

6分

供应商在满足本项目车辆要求的基础(2台总质量≥18吨路面清洗车、3台总质量≥18吨路面清扫车)上每增加1台总质量≥18吨纯电动路面清洗车(或者≥18吨纯电动路面清扫车)的加3分,本项满分6分。

(车辆首次登记时间日期在中标之日前1年内至中标后30日内,车辆设备如为自有设备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所有权证明(如车辆登记证和行驶证或购销合同和购置发票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如为租赁设备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车辆登记证和行驶证和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上述证明材料若无法体现设备名称,须另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新能源车辆响应

6分

供应商保证投入本项目所需作业车辆(包含供应商拟增加投入本项目车辆)总质量≥18吨路面清洗车或总质量≥18吨路面清扫车2辆为纯电动的得3分;提供5辆及以上为纯电动的得6分。(提供承诺函保证投入本项目车辆为纯电动车辆,作为接受业主方验收进场的条件,车辆首次登记时间日期在中标之日前1年内至中标后30日内,车辆设备如为自有设备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所有权证明(如车辆登记证和行驶证或购销合同和购置发票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如为租赁设备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车辆登记证和行驶证和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上述证明材料若无法体现设备名称,须另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绩效奖惩方案

6分

根据本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绩效奖惩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建立与工作实际相匹配的绩效管理制度、奖惩考核制度及晋升制度等;

(1)绩效奖惩方案完善、完全满足招标文件需求。得6分;

(2)绩效奖惩方案较完善、满足招标文件需求。得4分;

(2)绩效奖惩方案基本完善、能够满足招标文件需求。得2分;

(4)绩效奖惩方案不完善,不能满足招标文件。得1分;

(5)未提供不得分。

资料管理制度

6分

供应商需根据项目特点提供相应的资料管理制度,做好资料的发放、收集和存档工作,加强项目资料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搜集、保管、提供、销毁等控制措施等。

(1)管理制度规范完善、科学合理、内容完整得6分;

(2)管理制度规范较完善、较合理、内容较完整得4分;

(3)管理制度基本合理、内容基本完整得2分;

(4)管理制度不健全、有缺漏、内容不完整得0分;

5、原采购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十三、其他证明材料:“2、我单位承诺做好重点道路的夜间冲洗工作:夜间机械化冲洗的重点道路初定为和谐大道等,具体道路以采购人通知为准。项目实施期间,采购人可以依据保障工作需要和其他实际情况,增减调整冲洗道路,我单位承诺无条件服从。冲洗时间为每天00:00—6:00。对部分路段的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也应安排道路养护车定期冲洗,具体路段由采购人确定。”,“4、我单位承诺中标后无条件按照采购人要求配置好一线人员工作服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现修改为“2、我单位承诺做好重点道路的夜间冲洗工作:夜间机械化冲洗的重点道路初定为和谐大道等,具体道路以采购人通知为准。项目实施期间,采购人可以依据保障工作需要和其他实际情况,增减调整冲洗道路。冲洗时间为每天00:00—6:00。对部分路段的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也应安排道路养护车定期冲洗,具体路段由采购人确定。”,“4、我单位承诺中标后按照采购人要求配置好一线人员工作服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更正日期:2023年5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重新制作投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芜湖经济技 (略) 管理局

地 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汽经一路

联系方式: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地 址: (略) 玄武区沙塘园7号1807室

联系方式:许丽丽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丽丽

电 话:*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