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区]赣州中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城市管理局赣州市南康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二厂厂网一体化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GZZS2023-NK-G001)的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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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赣州中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城市管理局赣州市南康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二厂厂网一体化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GZZS2023-NK-G001)的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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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7]

赣州中舜 (略) (略) (略) (略) (略) 南康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二厂厂网一体化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GZZS2023-NK-G001)的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ZS2023-NK-G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南康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二厂厂网一体化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5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更正内容:六、其他补充事宜:7. 付款方式:(1)暂以投资估算为基数、按费率计算合同价,计费额以承包人实际产生的工程造价为基数,并最终以财政审计部门审定的项目竣工结算价为准。 (2)服务期间,随工程进度按月支付,以发包人当月确认的承包人完成的产值为基数,按中标费率计算咨询服务费,*方按承包人申请进度款同时期向中标人支付该价款各项服务的80%。(3)项目竣工结算、资料备案完成 30日内,中标人核算应支付的余款、扣罚金额,向*方发送付款申请,一次性付清(自*方发出付款申请后 30个工作日内,*方有权对余款提出异议,如未在此时间内提出,则视为同意付款申请并履行付款准备流程)。 (4)以上咨询服务费为含税费用,采购人支付咨询服务费之前,中标人须向*方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可由联合体各方各自开具发票,款项付至各自账户或统一付至主体投标供应商账户。采购人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中标人付款的条件。8.代理服务费:本依据赣招协字[2021]07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即:当50万<成交金额≤100万时,按 1.5%收取,当 100 万<成交金额≤500 万时,按 0.8% 收取,当 500 万<成交金额≤1000 万时,按 0.45%收取。现更正为:六、其他补充事宜:6. 付款方式:(1)暂以投资估算为基数、按费率计算合同价,计费额以承包人实际产生的工程造价为基数,并最终以财政审计部门审定的项目竣工结算价为准。 (2)服务期间,随工程进度按月支付,以发包人当月确认的承包人完成的产值为基数,按中标费率计算咨询服务费,*方按承包人申请进度款同时期向中标人支付该价款各项服务的80%。(3)项目竣工结算、资料备案完成 30日内,中标人核算应支付的余款、扣罚金额,向*方发送付款申请,一次性付清(自*方发出付款申请后 30个工作日内,*方有权对余款提出异议,如未在此时间内提出,则视为同意付款申请并履行付款准备流程)。 (4)以上咨询服务费为含税费用,采购人支付咨询服务费之前,中标人须向*方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可由联合体各方各自开具发票,款项付至各自账户或统一付至主体投标供应商账户。采购人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中标人付款的条件。7.代理服务费:本依据赣招协字[2021]07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即:当50万<成交金额≤100万时,按 1.5%收取,当 100 万<成交金额≤500 万时,按 0.8% 收取,当 500 万<成交金额≤1000 万时,按 0.45%收取。

更正日期:2023年05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为《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文件及公告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管理局

地址: (略) 南康区益民路

联系方式:07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赣州中舜 (略)

地址:南康区金融中心一期1号楼705室

联系方式:07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先生

电话:0797-*

[南康区]赣州中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城市管理局赣州市南康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二厂厂网一体化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GZZS2023-NK-G001)的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的更正公告

[2023-05-17]

赣州中舜 (略) (略) (略) (略) (略) 南康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二厂厂网一体化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GZZS2023-NK-G001)的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ZS2023-NK-G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南康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二厂厂网一体化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5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更正内容:六、其他补充事宜:7. 付款方式:(1)暂以投资估算为基数、按费率计算合同价,计费额以承包人实际产生的工程造价为基数,并最终以财政审计部门审定的项目竣工结算价为准。 (2)服务期间,随工程进度按月支付,以发包人当月确认的承包人完成的产值为基数,按中标费率计算咨询服务费,*方按承包人申请进度款同时期向中标人支付该价款各项服务的80%。(3)项目竣工结算、资料备案完成 30日内,中标人核算应支付的余款、扣罚金额,向*方发送付款申请,一次性付清(自*方发出付款申请后 30个工作日内,*方有权对余款提出异议,如未在此时间内提出,则视为同意付款申请并履行付款准备流程)。 (4)以上咨询服务费为含税费用,采购人支付咨询服务费之前,中标人须向*方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可由联合体各方各自开具发票,款项付至各自账户或统一付至主体投标供应商账户。采购人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中标人付款的条件。8.代理服务费:本依据赣招协字[2021]07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即:当50万<成交金额≤100万时,按 1.5%收取,当 100 万<成交金额≤500 万时,按 0.8% 收取,当 500 万<成交金额≤1000 万时,按 0.45%收取。现更正为:六、其他补充事宜:6. 付款方式:(1)暂以投资估算为基数、按费率计算合同价,计费额以承包人实际产生的工程造价为基数,并最终以财政审计部门审定的项目竣工结算价为准。 (2)服务期间,随工程进度按月支付,以发包人当月确认的承包人完成的产值为基数,按中标费率计算咨询服务费,*方按承包人申请进度款同时期向中标人支付该价款各项服务的80%。(3)项目竣工结算、资料备案完成 30日内,中标人核算应支付的余款、扣罚金额,向*方发送付款申请,一次性付清(自*方发出付款申请后 30个工作日内,*方有权对余款提出异议,如未在此时间内提出,则视为同意付款申请并履行付款准备流程)。 (4)以上咨询服务费为含税费用,采购人支付咨询服务费之前,中标人须向*方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可由联合体各方各自开具发票,款项付至各自账户或统一付至主体投标供应商账户。采购人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中标人付款的条件。7.代理服务费:本依据赣招协字[2021]07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即:当50万<成交金额≤100万时,按 1.5%收取,当 100 万<成交金额≤500 万时,按 0.8% 收取,当 500 万<成交金额≤1000 万时,按 0.45%收取。

更正日期:2023年05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为《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文件及公告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管理局

地址: (略) 南康区益民路

联系方式:07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赣州中舜 (略)

地址:南康区金融中心一期1号楼705室

联系方式:07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先生

电话:0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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