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自行监测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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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自行监测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清原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自行监测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05-12 至 2023-05-18
撰写单位: 国标(辽宁) (略) 撰写人: 宫玉
(清原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自行监测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0004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清原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自行监测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5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评分细则中“商务部分-服务时效响应到达时间”该项的评分标准变更为:“针对本项目服务时效处理做到:迅速响应且保证6小时到达现场的,得5分;比较响应且保证12小时(包含)到达现场的,得3分;超过12小时到达现场的,得1分。”
更正日期:2023年05月17日 14时33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供应商需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清原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清原镇长岭街30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国标(辽宁) (略)
地址: (略) 望花区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宫玉
电话: 02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清原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自行监测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05-12 至 2023-05-18
撰写单位: 国标(辽宁) (略) 撰写人: 宫玉
(清原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自行监测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0004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清原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自行监测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5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评分细则中“商务部分-服务时效响应到达时间”该项的评分标准变更为:“针对本项目服务时效处理做到:迅速响应且保证6小时到达现场的,得5分;比较响应且保证12小时(包含)到达现场的,得3分;超过12小时到达现场的,得1分。”
更正日期:2023年05月17日 14时33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供应商需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清原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清原镇长岭街30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国标(辽宁) (略)
地址: (略) 望花区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宫玉
电话: 02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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