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开发区(智慧园区)一期招标变更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开发区(智慧园区)一期招标变更
项目名称 |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开发区(智慧园区)项目一期 | ||
项目编号 | E*D02571 | 招标人 |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交易分类 | 政府采购-服务类 | 行政监管单位 |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
相关公告 | |||
交易来源:金润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日期:2023-05-18 10:34 |
一、项目名称: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开发区(智慧园区)项目一期
二、项目编号:濮开招标采购-2023-7
三、变更内容:
3.1、原招标公告内容:
二、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现变更为:二、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为法人的,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为其它组织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为法人的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 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为其它组织和自然人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如提供财 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则不需要提供其它财务状况报告;(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和单位电子签章);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免税企业提供免税证明;公司成立不满三个月不需提供)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和单位电子签章);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和单位电子签章)
3.2、原招标公告内容:
二、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应满足以下要求:①以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每个联合体成员须为一个独立法人单位”;
现变更为: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应满足以下要求:①以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含三家);
3.3:原招标公告中出现的有关“联合体双方”词汇均变更为“联合体各方”
3.4原招标公告内容:
二、资格要求中共三项内容
现增加变更为: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备注:1.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 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 (略) 名义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 ”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
(略) 、分公司等特殊情形时, (略) 、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可共享共用的资源,招标人予以承认,视为投标人所有。
3.5因招标文件修改,请各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对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四、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 (略) 中原路440号
联系人:裴泽银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 (略)
地址: (略) 绿城路和金堤路交叉口森林半岛
联系人:郭晓丽
联系电话:*
发布人:河南 (略)
发布时间:2023年5月18日
项目名称 |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开发区(智慧园区)项目一期 | ||
项目编号 | E*D02571 | 招标人 |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交易分类 | 政府采购-服务类 | 行政监管单位 |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
相关公告 | |||
交易来源:金润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日期:2023-05-18 10:34 |
一、项目名称: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开发区(智慧园区)项目一期
二、项目编号:濮开招标采购-2023-7
三、变更内容:
3.1、原招标公告内容:
二、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现变更为:二、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为法人的,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为其它组织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为法人的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 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为其它组织和自然人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如提供财 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则不需要提供其它财务状况报告;(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和单位电子签章);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免税企业提供免税证明;公司成立不满三个月不需提供)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和单位电子签章);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和单位电子签章)
3.2、原招标公告内容:
二、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应满足以下要求:①以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每个联合体成员须为一个独立法人单位”;
现变更为: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应满足以下要求:①以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含三家);
3.3:原招标公告中出现的有关“联合体双方”词汇均变更为“联合体各方”
3.4原招标公告内容:
二、资格要求中共三项内容
现增加变更为: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备注:1.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 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 (略) 名义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 ”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
(略) 、分公司等特殊情形时, (略) 、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可共享共用的资源,招标人予以承认,视为投标人所有。
3.5因招标文件修改,请各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对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四、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 (略) 中原路440号
联系人:裴泽银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 (略)
地址: (略) 绿城路和金堤路交叉口森林半岛
联系人:郭晓丽
联系电话:*
发布人:河南 (略)
发布时间: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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