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江济淮一期工程水质自动监测站设备安装、运行维护及巡测服务招标变更
引江济淮一期工程水质自动监测站设备安装、运行维护及巡测服务招标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引江济淮一期工程水质自动监测站设备采购安装、运行维护及巡测服务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3AFAWZ00735
原公告日期:2023年04月23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引江济淮一期工程水质自动监测站设备采购安装、运行维护及巡测服务项目澄清及修改通知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现对《引江济淮一期工程水质自动监测站设备采购安装、运行维护及巡测服务项目》(招标编号:2023AFAWZ00735/23AT*),作如下澄清及修改:
一、对投标人澄清申请的回复
问题一:货物清单报价表:
(1)P79页货物清单“3.2分组货物清单报价表”中列明的仪器设备与P93页“第一章 一般规定1.2.1.1水质自动监测站的仪器设备”不一致,还请明确。
回答:以3.2分组货物清单报价表”中列明的仪器设备为准。具体详见本通知附件《货物清单(澄清发布版)》。
(2)P79页“一、水质监测设备工程(含安装)表格第14条运行维护12年*套”与P5页服务期:运行维护期:计划为 36 个月不一致,还请明确。
回答:明确为36个月,具体详见本通知附件《货物清单(澄清发布版)》。
问题二:巡测服务:P80页“3.3水质巡测工程”单位数量与P126-P127页“5.3监测项目与频次”表述不一致,还请明确。
回答:P80页“3.3水质巡测工程”单位数量具体详见本通知附件《货物清单(澄清发布版)》。
问题三:P94-P95页中“1.4卖方承诺(12)巡测服务具备CMA资质”是否指的是委托的具有CMA资质 (略) ?还请明确。
回答:承担巡测服务的单位须具备CMA资质。
问题四:招标文件各处水质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固定站运维年限要求不一致,具体为招标文件P79【第五章-第一节-货物清单-3.2分组货物清单报价表】、P110【第五章-第三节-第三章固定站水质自动监测站技术要求】、P121【第五章-第三节-第四章浮船水质自动监测站技术要求】、P87【第五章-第三节-第一章一般规定】。请问:
(1)固定站监测仪器是否为五参数水质分析仪、氨氮自动分析仪、高锰酸盐指数自动分析仪、总磷自动分析仪、化学需氧量自动分析仪、综合毒性自动分析仪?
回答:固定站监测仪器为五参数水质分析仪、氨氮自动分析仪、高锰酸盐指数自动分析仪、总磷自动分析仪、化学需氧量自动分析仪、综合毒性自动分析仪和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
(2)浮船站监测仪器是否为多参数水质自动分析仪(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叶绿素a)、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化学需氧量水质自动分析仪?
回答:浮船站监测仪器为多参数水质自动分析仪(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叶绿素a、透明度和藻密度)、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化学需氧量水质自动分析仪。
(3)P79【第五章-第一节-货物清单-3.2分组货物清单报价表】是否根据上述(1)(2)进行修改“货物(服务)名称”及“数量”?
回答:是。上述(1)(2)具体详见本通知附件《货物清单(澄清发布版)》。
问题五:招标文件P80【第五章-第一节-货物清单-3.2分组货物清单报价表】序号18,地表水监控平台软件运行环境(硬件),是指什么,有什么要求?
回答:指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和视频存储硬件,具体要求见本通知附件《技术标准和要求(澄清修改发布版)》。
问题六:小合分线五水厂取水口、派河蜀山泵站、 (略) 界南侧,是否需要中标人负责新建站房?若需新建,建几座,什么样式,具体位置在哪里(经纬度)、具体要求是什么?若无需新建,修改站房相关要求?
P90【第五章-第三节-表1.3-2引江济淮工程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P93【第五章-第三节-1.2.1.1水质自动监测站的仪器设备】、P118【第五章-第三节-第三章固定站水质自动监测站技术要求-3.3站房要求】,这三处表述矛盾,具体如下:
(1)表1.3-2引江济淮工程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部分内容。——需要新建。
(2)1.2.1.1水质自动监测站的仪器设备部分内容——不需要新建。
(3)站房要求(通讯、防雷、安全防护、暖通、装修)——不需要新建站房。
回答:本次招标的固定水质自动监测站部分只包含设备的采购、安装和运维,站房单独建设,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具体站房位置详见本通知附件《技术标准和要求(澄清修改发布版)》,浮船站的船体和相关设施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问题七:招标文件P116【第五章-第三节-第三章固定站水质自动监测站技术要求】,工业控制计算机的CPU≥4.0GHz、内存≥32GB,远高于国控站CPU≥2.0GHz、内存≥2GB的要求(此要求已有冗余),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生态环境部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建设能力建设方案的批复》(发改投资〔2019〕888号)附件3《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技术要求》、《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项目》(招标编号0747-1861SITCA011)、《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监测(中央本级水质自动监测站)能力建设项目》(招标编号:0747-1961SCCZA143)。请问要求CPU≥4.0GHz、内存≥32GB的依据是什么?是否可以参照国控站的要求?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八:招标文件P80【第五章-第一节-货物清单-3.2分组货物清单报价表-3.3水质巡测工程】表格里的数量多于【第五章-第三节-第五章巡测服务技术要求】根据监测频次算出的数量(举例如下),是否按照3.2分组货物清单报价表的数量?
(1)豫皖交界站( (略) 界南侧):根据P127【第五章巡测服务技术要求-表5.3-1不同站点的监测项目和频次】的监测频次要求:28参数(运行前)为每季度1次, 21参数(运行后)为每季度1次,根据P96【第五章-第三节-第一章一般规定-1.6项目实施进度计划】核算服务期计算得出数量分别为2、12,而分组货物清单报价表里的数量分别为3、15,相互矛盾。
回答:按本通知附件《技术标准和要求(澄清修改发布版)》执行。
回答:《技术标准和要求(澄清修改发布版)》已删除P91页表1.3-4,以《货物清单(澄清发布版)》为准。
回答:根据2019年12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安装验收技术要求》第九章验收申请要求,仪器必须具有适用性检测报告。本条已修改为“提供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出具的适用性检测报告(叶绿素、藻密度和综合毒性除外)。相关产品必须获得“环境保护产品认证(CCEP)(叶绿素、藻密度和综合毒性除外)”。具体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澄清修改发布版)》。
问题十一:招标文件P113-114中表3.1.3-10 综合毒性技术指标要求:菌种检验报告:提供仪器运行所采用菌种细菌同源性检测报告。
事实依据:经查询,生态环境部无本次招标要求的综合毒性自动分析仪相关国家级权威的水站建设规范文件、行业技术规范。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部分技术指标,与国家规范文件不符,并采用特定投标人的特定技术参数作为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建议删除。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综合毒性自动分析仪目前行业国内可参照的标准为《GB/T15441-1995水质急性毒性的测定 发光细菌法》,以及《ISO 11348-3-1998水质--水样对弧菌类光发射抑制影响的测定(发光细菌测定) 第3部分:使用冻干细菌法》。方法明确要求使用明亮发光杆菌 T3小种或费氏弧菌作为指示生物。
通过同源性检测可以识别仪器使用的菌种是否为明亮发光杆菌T3小种或费氏弧菌,保证与国家相关标准的一致性,才能保证仪器监测数据的可靠性(生物毒性没有标准物质可以验证仪器的准确度,通过上述标准加以限制可提升数据可靠性)及后期运维所需菌种的供应可靠性。经了解如果产品合格可以进行第三方检测,检测周期正常7-10个工作日,加急3-5个工作日,投标人项目挂网期间内可联系第三方机构出具。
问题十二:《引江济淮一期工程水质自动监测站设备采购安装、运行维护及巡测服务项目》第2页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2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经销商投标”,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第94页“1.4卖方承诺第4条卖方投标时需提供针对本项目核心产品的原厂授权书、检测报告和原厂质保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可能有歧义,是否删除: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经销商投标”的规定。
回答:删除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第94页“1.4卖方承诺第4条卖方投标时需提供针对本项目核心产品的原厂授权书、检测报告和原厂质保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具体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澄清修改发布版)》。
二、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4)招标公告2.4 服务期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服务期变更为: (略) 界南侧计划完成供货安装日期2023年9月30日,巢湖白石天河引水口以北站计划完成供货安装日期2023年9月30日,派河蜀山泵站计划完成供货安装日期2023年12月30日,凤凰颈引江口门计划完成供货安装日期2024年6月30日,小合分线五水厂取水口计划完成供货安装日期2024年12月30日,具体以监理工程师发布的通知为准。各站运行维护期36个月,从各站对应的全部仪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之日分别起算。
(5)招标文件P96页1.6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修改为:五座水质自动监测站计划安装完成时间见表1.6-1,具体以监理工程师发布的供货通知为准。运行维护36月,运行维护时间从各站对应的全部仪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之日分别起算。
卖方与买方签订有效的商业合同后,在应会同买方根据本项目实际施工进度要求将其投标时作出的进度承诺进一步落实到某一具体时间点,并报买方同意。
根据引江济淮一期工程通水计划,菜子湖线路已于2022年12月30日试通水,本项目实施进度应与主体工程进度协调,并满足通水时间节点要求,初步进度计划见下表。
五个新建自动监测站的巡测服务,五个站点分别是凤凰颈引江口门、小合分线五水厂取水口、派河蜀山泵 (略) 界南侧,巢湖白石天河引水口以北站。
1.6-1工程实施进度初步计划表
序号 | 项目及其说明 | 完工日期 |
1 | (略) 界南侧 | 2023年9月30日 |
2 | 巢湖白石天河引水口以北站 | 2023年9月30日 |
3 | 派河蜀山泵站 | 2023年12月30日 |
4 | 凤凰颈引江口门 | 根据买方计划安排,初步计划2024年6月30日 |
5 | 小合分线五水厂取水口 | 根据买方计划安排,初步计划2024年12月30日 |
(6)招标文件P91页(2)监测参数修改为:水质远程在线监测的基本参数为常规五参数(水温、电导率、pH、溶解氧、浊度)和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9项参数。
(7)招标文件P120页3.3.6 视频监控单元技术要求”-“c)前端视频监控设备技术要求 -1)修改为:球机带云台,可水平360度旋转,竖直0~90度旋转;带红外,支持夜间查看,最低分辨率为 1280×960,可输出实时图像;高效红外灯,照射距离不少于20米;具有手机远程监控功能;具有移动侦测、动态分析、人脸识别、越界侦测和区域入侵侦测报警功能。
(8)鉴于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对投标人澄清申请的回复对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第一节货物清单修改的内容较多,现将修改后的货物清单重新上传,详见本通知附件,请投标人以本通知发布的《货物清单(澄清发布版)》为准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请投标人进行下载。
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如与招标文件在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以本通知文件为准。
招标人: (略) 引江 (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 (略)
日期:2023年05月17日
联系人:张工、周工
电话:0551-*、*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引江济淮一期工程水质自动监测站设备采购安装、运行维护及巡测服务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3AFAWZ00735
原公告日期:2023年04月23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引江济淮一期工程水质自动监测站设备采购安装、运行维护及巡测服务项目澄清及修改通知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现对《引江济淮一期工程水质自动监测站设备采购安装、运行维护及巡测服务项目》(招标编号:2023AFAWZ00735/23AT*),作如下澄清及修改:
一、对投标人澄清申请的回复
问题一:货物清单报价表:
(1)P79页货物清单“3.2分组货物清单报价表”中列明的仪器设备与P93页“第一章 一般规定1.2.1.1水质自动监测站的仪器设备”不一致,还请明确。
回答:以3.2分组货物清单报价表”中列明的仪器设备为准。具体详见本通知附件《货物清单(澄清发布版)》。
(2)P79页“一、水质监测设备工程(含安装)表格第14条运行维护12年*套”与P5页服务期:运行维护期:计划为 36 个月不一致,还请明确。
回答:明确为36个月,具体详见本通知附件《货物清单(澄清发布版)》。
问题二:巡测服务:P80页“3.3水质巡测工程”单位数量与P126-P127页“5.3监测项目与频次”表述不一致,还请明确。
回答:P80页“3.3水质巡测工程”单位数量具体详见本通知附件《货物清单(澄清发布版)》。
问题三:P94-P95页中“1.4卖方承诺(12)巡测服务具备CMA资质”是否指的是委托的具有CMA资质 (略) ?还请明确。
回答:承担巡测服务的单位须具备CMA资质。
问题四:招标文件各处水质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固定站运维年限要求不一致,具体为招标文件P79【第五章-第一节-货物清单-3.2分组货物清单报价表】、P110【第五章-第三节-第三章固定站水质自动监测站技术要求】、P121【第五章-第三节-第四章浮船水质自动监测站技术要求】、P87【第五章-第三节-第一章一般规定】。请问:
(1)固定站监测仪器是否为五参数水质分析仪、氨氮自动分析仪、高锰酸盐指数自动分析仪、总磷自动分析仪、化学需氧量自动分析仪、综合毒性自动分析仪?
回答:固定站监测仪器为五参数水质分析仪、氨氮自动分析仪、高锰酸盐指数自动分析仪、总磷自动分析仪、化学需氧量自动分析仪、综合毒性自动分析仪和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
(2)浮船站监测仪器是否为多参数水质自动分析仪(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叶绿素a)、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化学需氧量水质自动分析仪?
回答:浮船站监测仪器为多参数水质自动分析仪(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叶绿素a、透明度和藻密度)、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化学需氧量水质自动分析仪。
(3)P79【第五章-第一节-货物清单-3.2分组货物清单报价表】是否根据上述(1)(2)进行修改“货物(服务)名称”及“数量”?
回答:是。上述(1)(2)具体详见本通知附件《货物清单(澄清发布版)》。
问题五:招标文件P80【第五章-第一节-货物清单-3.2分组货物清单报价表】序号18,地表水监控平台软件运行环境(硬件),是指什么,有什么要求?
回答:指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和视频存储硬件,具体要求见本通知附件《技术标准和要求(澄清修改发布版)》。
问题六:小合分线五水厂取水口、派河蜀山泵站、 (略) 界南侧,是否需要中标人负责新建站房?若需新建,建几座,什么样式,具体位置在哪里(经纬度)、具体要求是什么?若无需新建,修改站房相关要求?
P90【第五章-第三节-表1.3-2引江济淮工程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P93【第五章-第三节-1.2.1.1水质自动监测站的仪器设备】、P118【第五章-第三节-第三章固定站水质自动监测站技术要求-3.3站房要求】,这三处表述矛盾,具体如下:
(1)表1.3-2引江济淮工程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部分内容。——需要新建。
(2)1.2.1.1水质自动监测站的仪器设备部分内容——不需要新建。
(3)站房要求(通讯、防雷、安全防护、暖通、装修)——不需要新建站房。
回答:本次招标的固定水质自动监测站部分只包含设备的采购、安装和运维,站房单独建设,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具体站房位置详见本通知附件《技术标准和要求(澄清修改发布版)》,浮船站的船体和相关设施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问题七:招标文件P116【第五章-第三节-第三章固定站水质自动监测站技术要求】,工业控制计算机的CPU≥4.0GHz、内存≥32GB,远高于国控站CPU≥2.0GHz、内存≥2GB的要求(此要求已有冗余),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生态环境部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建设能力建设方案的批复》(发改投资〔2019〕888号)附件3《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技术要求》、《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项目》(招标编号0747-1861SITCA011)、《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监测(中央本级水质自动监测站)能力建设项目》(招标编号:0747-1961SCCZA143)。请问要求CPU≥4.0GHz、内存≥32GB的依据是什么?是否可以参照国控站的要求?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八:招标文件P80【第五章-第一节-货物清单-3.2分组货物清单报价表-3.3水质巡测工程】表格里的数量多于【第五章-第三节-第五章巡测服务技术要求】根据监测频次算出的数量(举例如下),是否按照3.2分组货物清单报价表的数量?
(1)豫皖交界站( (略) 界南侧):根据P127【第五章巡测服务技术要求-表5.3-1不同站点的监测项目和频次】的监测频次要求:28参数(运行前)为每季度1次, 21参数(运行后)为每季度1次,根据P96【第五章-第三节-第一章一般规定-1.6项目实施进度计划】核算服务期计算得出数量分别为2、12,而分组货物清单报价表里的数量分别为3、15,相互矛盾。
回答:按本通知附件《技术标准和要求(澄清修改发布版)》执行。
回答:《技术标准和要求(澄清修改发布版)》已删除P91页表1.3-4,以《货物清单(澄清发布版)》为准。
回答:根据2019年12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安装验收技术要求》第九章验收申请要求,仪器必须具有适用性检测报告。本条已修改为“提供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出具的适用性检测报告(叶绿素、藻密度和综合毒性除外)。相关产品必须获得“环境保护产品认证(CCEP)(叶绿素、藻密度和综合毒性除外)”。具体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澄清修改发布版)》。
问题十一:招标文件P113-114中表3.1.3-10 综合毒性技术指标要求:菌种检验报告:提供仪器运行所采用菌种细菌同源性检测报告。
事实依据:经查询,生态环境部无本次招标要求的综合毒性自动分析仪相关国家级权威的水站建设规范文件、行业技术规范。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部分技术指标,与国家规范文件不符,并采用特定投标人的特定技术参数作为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建议删除。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综合毒性自动分析仪目前行业国内可参照的标准为《GB/T15441-1995水质急性毒性的测定 发光细菌法》,以及《ISO 11348-3-1998水质--水样对弧菌类光发射抑制影响的测定(发光细菌测定) 第3部分:使用冻干细菌法》。方法明确要求使用明亮发光杆菌 T3小种或费氏弧菌作为指示生物。
通过同源性检测可以识别仪器使用的菌种是否为明亮发光杆菌T3小种或费氏弧菌,保证与国家相关标准的一致性,才能保证仪器监测数据的可靠性(生物毒性没有标准物质可以验证仪器的准确度,通过上述标准加以限制可提升数据可靠性)及后期运维所需菌种的供应可靠性。经了解如果产品合格可以进行第三方检测,检测周期正常7-10个工作日,加急3-5个工作日,投标人项目挂网期间内可联系第三方机构出具。
问题十二:《引江济淮一期工程水质自动监测站设备采购安装、运行维护及巡测服务项目》第2页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2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经销商投标”,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第94页“1.4卖方承诺第4条卖方投标时需提供针对本项目核心产品的原厂授权书、检测报告和原厂质保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可能有歧义,是否删除: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经销商投标”的规定。
回答:删除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第94页“1.4卖方承诺第4条卖方投标时需提供针对本项目核心产品的原厂授权书、检测报告和原厂质保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具体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澄清修改发布版)》。
二、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4)招标公告2.4 服务期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服务期变更为: (略) 界南侧计划完成供货安装日期2023年9月30日,巢湖白石天河引水口以北站计划完成供货安装日期2023年9月30日,派河蜀山泵站计划完成供货安装日期2023年12月30日,凤凰颈引江口门计划完成供货安装日期2024年6月30日,小合分线五水厂取水口计划完成供货安装日期2024年12月30日,具体以监理工程师发布的通知为准。各站运行维护期36个月,从各站对应的全部仪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之日分别起算。
(5)招标文件P96页1.6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修改为:五座水质自动监测站计划安装完成时间见表1.6-1,具体以监理工程师发布的供货通知为准。运行维护36月,运行维护时间从各站对应的全部仪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之日分别起算。
卖方与买方签订有效的商业合同后,在应会同买方根据本项目实际施工进度要求将其投标时作出的进度承诺进一步落实到某一具体时间点,并报买方同意。
根据引江济淮一期工程通水计划,菜子湖线路已于2022年12月30日试通水,本项目实施进度应与主体工程进度协调,并满足通水时间节点要求,初步进度计划见下表。
五个新建自动监测站的巡测服务,五个站点分别是凤凰颈引江口门、小合分线五水厂取水口、派河蜀山泵 (略) 界南侧,巢湖白石天河引水口以北站。
1.6-1工程实施进度初步计划表
序号 | 项目及其说明 | 完工日期 |
1 | (略) 界南侧 | 2023年9月30日 |
2 | 巢湖白石天河引水口以北站 | 2023年9月30日 |
3 | 派河蜀山泵站 | 2023年12月30日 |
4 | 凤凰颈引江口门 | 根据买方计划安排,初步计划2024年6月30日 |
5 | 小合分线五水厂取水口 | 根据买方计划安排,初步计划2024年12月30日 |
(6)招标文件P91页(2)监测参数修改为:水质远程在线监测的基本参数为常规五参数(水温、电导率、pH、溶解氧、浊度)和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9项参数。
(7)招标文件P120页3.3.6 视频监控单元技术要求”-“c)前端视频监控设备技术要求 -1)修改为:球机带云台,可水平360度旋转,竖直0~90度旋转;带红外,支持夜间查看,最低分辨率为 1280×960,可输出实时图像;高效红外灯,照射距离不少于20米;具有手机远程监控功能;具有移动侦测、动态分析、人脸识别、越界侦测和区域入侵侦测报警功能。
(8)鉴于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对投标人澄清申请的回复对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第一节货物清单修改的内容较多,现将修改后的货物清单重新上传,详见本通知附件,请投标人以本通知发布的《货物清单(澄清发布版)》为准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请投标人进行下载。
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如与招标文件在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以本通知文件为准。
招标人: (略) 引江 (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 (略)
日期:2023年05月17日
联系人:张工、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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