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大科技商学院设计总承包(暂定名)-澄清
中国科大科技商学院设计总承包(暂定名)-澄清
原项目名称:中国科 (略) 设计总承包(暂定名)
原项目编号:2023BFFGZ00863
原公告日期:2023年05月08日 00:00
中国科 (略) 设计总承包(暂定名)(第一阶段)补疑1(2023BFFGZ00863)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如我单位是境外设计事务所,参与投标的,与境内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境内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人,我方不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建筑设计资质,我方仅提供概念设计、设计咨询、创意思路等,具体设计成果文件由联合体另一方承担,是否可以?
答:可以,可在联合体协议中说明,且各方应在设计企业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接设计业务。
2.招标文件78页中“3.本阶段(即第一阶段)无需提供人员配备相关证明材料(除项目负责人外)”,结合招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和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人员配备”的要求,78页是否应该为本阶段(即第一阶段)评审时,项目负责人为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要求的人员,其他人员配备为详细评审内容?
答:是。
3.第一阶段,就是本次招标阶段是否要提供“设计方案”。
答:不需要提供。
4.请问如是国外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国外企业部分没有单位公章,签字是否有效力?
答:针对此情况,签字可以。
5.本项目联合体成员如果是外方的话有没有要求?投标文件中需要提供哪些外方材料?
答:须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单位基本信息,并上传外方营业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及中文译本扫描件,加盖外方公章(或签字)的“投标函(不含报价)”和“联合体协议书”等材料。
6.如果本项目联合体成员为外方的话,联合体协议中“成员二具有资格”一栏中需不需要填写?如果要填该如何填写?
答:外方如无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此处可不填写。承接设计业务的企业应符合设计企业资质许可。
7.联合体成员为境外单位,资质形式为建筑设计事务所( (略) 形式)*级,请明确是否满足要求?
答:境外单位须与境内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可承担其资质范围内的设计业务。
8.联合体成员为境外单位,因境外单位无相关资质,请明确牵头人提供资质文件,联合体成员不提供资质文件是否满足要求?
答:上述情况,投标文件中提供牵头人的工程设计资质文件(须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境外单位不需要提供工程设计资质文件。详见问题1回复。
9.招标文件第46页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第4条,是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密封提交的材料,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编制的投标文件是否需要递交电子版?
答:不需要。
10.在电子版投标文件中投标(响应文件内容和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其他证明是具体哪些内容?是否可以提供具体格式,可以在电子版投标文件中直接导出?请明示。
答:响应文件内容和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其他证明为多余的节点,投标人可自行考虑上传材料或不采用此节点。
11.在电子版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料、投标函(报价文件)、技术评分方案的具体格式是否可以提供电子版,可以在电子版投标文件中直接导出?
答:无word版。
12.前附表10.8.1,设计费支付方式缺少定金,建议调整为:1.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方案竞赛奖金,并支付至总设计费的20%;
答:付款方式以第二阶段招标文件为准。
13.前附表10.8.3:“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投标人派驻投标标段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如因特殊政策原因退休返聘,但确为投标单位在职且注册关系也在单位的人员,建议在提供书面说明和承诺后,应允许参与投标。
答:可以。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现补充本项目的相关资料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工程补图”端口)。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电子服务系统查看。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大科学装 (略)
地 址: (略) 庐阳区三十岗乡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2023年5月18日
0天0小时17分48秒
原项目名称:中国科 (略) 设计总承包(暂定名)
原项目编号:2023BFFGZ00863
原公告日期:2023年05月08日 00:00
中国科 (略) 设计总承包(暂定名)(第一阶段)补疑1(2023BFFGZ00863)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如我单位是境外设计事务所,参与投标的,与境内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境内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人,我方不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建筑设计资质,我方仅提供概念设计、设计咨询、创意思路等,具体设计成果文件由联合体另一方承担,是否可以?
答:可以,可在联合体协议中说明,且各方应在设计企业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接设计业务。
2.招标文件78页中“3.本阶段(即第一阶段)无需提供人员配备相关证明材料(除项目负责人外)”,结合招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和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人员配备”的要求,78页是否应该为本阶段(即第一阶段)评审时,项目负责人为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要求的人员,其他人员配备为详细评审内容?
答:是。
3.第一阶段,就是本次招标阶段是否要提供“设计方案”。
答:不需要提供。
4.请问如是国外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国外企业部分没有单位公章,签字是否有效力?
答:针对此情况,签字可以。
5.本项目联合体成员如果是外方的话有没有要求?投标文件中需要提供哪些外方材料?
答:须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单位基本信息,并上传外方营业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及中文译本扫描件,加盖外方公章(或签字)的“投标函(不含报价)”和“联合体协议书”等材料。
6.如果本项目联合体成员为外方的话,联合体协议中“成员二具有资格”一栏中需不需要填写?如果要填该如何填写?
答:外方如无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此处可不填写。承接设计业务的企业应符合设计企业资质许可。
7.联合体成员为境外单位,资质形式为建筑设计事务所( (略) 形式)*级,请明确是否满足要求?
答:境外单位须与境内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可承担其资质范围内的设计业务。
8.联合体成员为境外单位,因境外单位无相关资质,请明确牵头人提供资质文件,联合体成员不提供资质文件是否满足要求?
答:上述情况,投标文件中提供牵头人的工程设计资质文件(须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境外单位不需要提供工程设计资质文件。详见问题1回复。
9.招标文件第46页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第4条,是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密封提交的材料,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编制的投标文件是否需要递交电子版?
答:不需要。
10.在电子版投标文件中投标(响应文件内容和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其他证明是具体哪些内容?是否可以提供具体格式,可以在电子版投标文件中直接导出?请明示。
答:响应文件内容和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其他证明为多余的节点,投标人可自行考虑上传材料或不采用此节点。
11.在电子版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料、投标函(报价文件)、技术评分方案的具体格式是否可以提供电子版,可以在电子版投标文件中直接导出?
答:无word版。
12.前附表10.8.1,设计费支付方式缺少定金,建议调整为:1.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方案竞赛奖金,并支付至总设计费的20%;
答:付款方式以第二阶段招标文件为准。
13.前附表10.8.3:“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投标人派驻投标标段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如因特殊政策原因退休返聘,但确为投标单位在职且注册关系也在单位的人员,建议在提供书面说明和承诺后,应允许参与投标。
答:可以。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现补充本项目的相关资料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工程补图”端口)。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电子服务系统查看。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大科学装 (略)
地 址: (略) 庐阳区三十岗乡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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