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第一中等专业学校电商实训基地企业文化、环境改造项目-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巩义市第一中等专业学校电商实训基地企业文化、环境改造项目-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发稿时间:2023-05-18
公告内容文档一、项目基本情况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巩财磋商采购-2023-97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第一中等专业学校电商实训基地企业文化、环境改造项目 |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3年05月11日、《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4、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二、更正信息 |
1、更正事项:1采购文件 |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5月12日 - 2023年05月23日(北京时间) |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3年05月23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
3、原开标时间:2023年05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3年05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4、原采购信息内容 |
(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4.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按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提供“资格承诺的声明函”) (2)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响应人须知前附表:7.3履约保证金不收取 (3)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响应人须知:11.无效标处理 11.1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错、漏之处一致,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11.2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响应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它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响应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响应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无效文件处理。 11.3不同磋商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作无效标处理。 |
变更为 |
(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实行“信用+承诺”准入制,按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提供“资格承诺的声明函”) (2)7.3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不收取 (3)11.无效标处理 11.1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错、漏之处一致,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11.2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响应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它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响应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响应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无效文件处理。 11.3不同磋商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作无效标处理。 11.4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11.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11.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11.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11.8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11.9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11.10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11.11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
5、更正日期:2023年05月18日14时00分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本项目变更后的内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系统内部“答疑澄清文件”告知各供应商,对于本项目已经成功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单位,须待澄清答疑文件上传后重新下载最新的变更资料,以此编制响应文件。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供应商单位须及时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供应商单位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名称: (略) 第一中等专业学校 |
地址: (略) (略) 北山口镇G310 |
联系人:李瑞晓 |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 (略) |
地址: (略) 中原西路与和平路口北260米路东 |
联系人:马铭鸽 |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马铭鸽 |
联系方式:* |
发稿时间:2023-05-18
公告内容文档一、项目基本情况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巩财磋商采购-2023-97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第一中等专业学校电商实训基地企业文化、环境改造项目 |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3年05月11日、《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4、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二、更正信息 |
1、更正事项:1采购文件 |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5月12日 - 2023年05月23日(北京时间) |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3年05月23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
3、原开标时间:2023年05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3年05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4、原采购信息内容 |
(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4.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按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提供“资格承诺的声明函”) (2)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响应人须知前附表:7.3履约保证金不收取 (3)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响应人须知:11.无效标处理 11.1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错、漏之处一致,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11.2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响应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它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响应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响应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无效文件处理。 11.3不同磋商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作无效标处理。 |
变更为 |
(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实行“信用+承诺”准入制,按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提供“资格承诺的声明函”) (2)7.3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不收取 (3)11.无效标处理 11.1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错、漏之处一致,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11.2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响应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它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响应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响应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无效文件处理。 11.3不同磋商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作无效标处理。 11.4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11.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11.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11.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11.8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11.9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11.10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11.11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
5、更正日期:2023年05月18日14时00分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本项目变更后的内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系统内部“答疑澄清文件”告知各供应商,对于本项目已经成功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单位,须待澄清答疑文件上传后重新下载最新的变更资料,以此编制响应文件。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供应商单位须及时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供应商单位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名称: (略) 第一中等专业学校 |
地址: (略) (略) 北山口镇G310 |
联系人:李瑞晓 |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 (略) |
地址: (略) 中原西路与和平路口北260米路东 |
联系人:马铭鸽 |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马铭鸽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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