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北煤电集团在线计量监测集成平台项目关于皖北煤电集团在线计量监测集成平台项目(二次)变更澄清
皖北煤电集团在线计量监测集成平台项目关于皖北煤电集团在线计量监测集成平台项目(二次)变更澄清
关于皖北煤电集团在线计量监测集成平台项目(二次)变更澄清
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
(略) 皖北 (略) 招标中心于2023年5月11日发布了《皖北煤电集团在线计量监测集成平台项目(二次)》招标项目(招标编号:WBMD-2023-GCZB-05004),现发布变更如下:
1、将招标文件第9页投标保证金项中“注:为了方便查询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须加盖开户银行章的视为有效证明)。”
变更为:“注:为了方便查询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账户信息证明、资信证明等能体现基本账户信息的资料,须加盖开户银行章或本企业公章)”。
2、将招标文件第18页“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组主要成员评标时审核发现如属于皖北煤电集团在册职工的, (略) 国资委 2008 年139 号文件《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投资持股的意见》规定,应被否决投标。 4、中标人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之前需提供自然人股东(上市公司除外)、法定代表人、企业高管(含董事、监事)、委托代理人、项目组主要成员等五项人员身份信息,并承诺上述五项人员中无皖北煤电集团在册职工。项目单位负责审核,如发现五项人员中属于皖北煤电集团在册职工与投标人承诺不符的,可以拒签合同。”
变更为:“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组主要成员评标时审核发现如属于皖北煤电集团在册职工的, (略) 国资委2008 年139号文件《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投资持股的意见》规定,应被否决投标(投标人有国有股份持股的除外)。 4、中标人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之前需提供自然人股东(上市公司除外)、法定代表人、企业高管(含董事、监事)、委托代理人、项目组主要成员等五项人员身份信息,并承诺上述五项人员中无皖北煤电集团在册职工。项目单位负责审核,如发现五项人员中属于皖北煤电集团在册职工与投标人承诺不符的,可以拒签合同(中标人有国有股份持股的除外)。”
3、招标文件中与本澄清不一致处,以本澄清为准。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工
联系电话:0557-*
(略) 皖北 (略) 招标中心
2023年5月19日
关于皖北煤电集团在线计量监测集成平台项目(二次)变更澄清
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
(略) 皖北 (略) 招标中心于2023年5月11日发布了《皖北煤电集团在线计量监测集成平台项目(二次)》招标项目(招标编号:WBMD-2023-GCZB-05004),现发布变更如下:
1、将招标文件第9页投标保证金项中“注:为了方便查询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须加盖开户银行章的视为有效证明)。”
变更为:“注:为了方便查询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账户信息证明、资信证明等能体现基本账户信息的资料,须加盖开户银行章或本企业公章)”。
2、将招标文件第18页“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组主要成员评标时审核发现如属于皖北煤电集团在册职工的, (略) 国资委 2008 年139 号文件《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投资持股的意见》规定,应被否决投标。 4、中标人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之前需提供自然人股东(上市公司除外)、法定代表人、企业高管(含董事、监事)、委托代理人、项目组主要成员等五项人员身份信息,并承诺上述五项人员中无皖北煤电集团在册职工。项目单位负责审核,如发现五项人员中属于皖北煤电集团在册职工与投标人承诺不符的,可以拒签合同。”
变更为:“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组主要成员评标时审核发现如属于皖北煤电集团在册职工的, (略) 国资委2008 年139号文件《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投资持股的意见》规定,应被否决投标(投标人有国有股份持股的除外)。 4、中标人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之前需提供自然人股东(上市公司除外)、法定代表人、企业高管(含董事、监事)、委托代理人、项目组主要成员等五项人员身份信息,并承诺上述五项人员中无皖北煤电集团在册职工。项目单位负责审核,如发现五项人员中属于皖北煤电集团在册职工与投标人承诺不符的,可以拒签合同(中标人有国有股份持股的除外)。”
3、招标文件中与本澄清不一致处,以本澄清为准。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工
联系电话:0557-*
(略) 皖北 (略) 招标中心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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