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深沪中心渔港扩建项目施工招标补充通知(一)
晋江市深沪中心渔港扩建项目施工招标补充通知(一)
晋江市深沪中心渔港扩建项目施工招标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现将由我司组织的“ (略) 深沪中心渔港扩建项目施工招标”的补充通知公布如下:
一、答疑内容
1问: (略) 渔港工程与港航工程管理部门、标准招标文件均不一致。本项目为渔港工程,项目建设具有渔港工程的行业特殊性,类似业绩加分应更加强调渔港工程业绩并突出项目典型特征指标。因此,建议对招标文件的P49,评分办法前附表-2.2.1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企业业绩中的类似施工业绩加分条款进行相应优化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及本补充通知执行。
2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不允许在特定区域设置加分项。本项目加分项设置近 5 年内完成的国内沿海渔港或港航工程获得过国家级奖项(鲁班奖或詹天佑奖)的,每项得1分,满分3分,该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是否修改为“近5年内完成的国内获得过国家级奖项(鲁班奖或詹天佑奖)的,每项得1分,满分3分”。
答:本项目设置与渔港工程施工业绩质量控制水平有关的国家级奖项,未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也未限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国内沿海渔港或港航工程”涉及了农林、水运、石化、化工、火电、军工船舶、核工业等众多行业中与港航建设有关的工程)。
3问:招标文件P49页,评标办法前附表2.2.1其他因素评分标准,(1) (略) 渔港工程施工招标范本,其中第三章综合评估法2.4.1条款的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只规定“企业近年类似施工业绩”和“项目负责人类似施工业绩”才可作为得分项,并无规定“奖项”作为得分项。本项目招标文件设置“奖项”作为得分项,明显 (略) 渔港工程施工招标范本的评标办法条款规定,请做出合理解释?(2)国家级奖项包括国家优质工程奖 、鲁班奖、詹天佑奖等。本项目招标文件设置只规定了“鲁班奖或詹天佑奖”作为得分项,直接把“国家优质工程奖”排除在外,这一设置明显不合理,应改为“国家优质工程奖 、鲁班奖、詹天佑奖”均可满足要求?
答:(1)该奖项为与施工业绩有关的、反映施工业绩质量控制水平的国家级奖项,未超出施工业绩的评分标准;(2)国家优质工程金奖满足要求,详见澄清、修改内容。
4问: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综合评估法),条款号2.4.1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企业业绩“近5年内每完成1个中心渔港工程或国内沿海高桩梁板式码头施工业绩,且该业绩单个合同码头平台面积不小于1.5万平方米的,每个业绩得0.5分,本项满分2分”。问题①:投标人提供合同协议书、交(竣)工验收证书(或质量鉴定意见)等证明材料有体现码头长和宽具体尺寸的,且长乘宽面积满足上述指标要求,请问是否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问题②:投标人提供合同协议书、交(竣)工验收证书(或质量鉴定意见)等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高桩梁板式码头的,请问是否可以补充提供码头施工图或竣工图等材料加以证明?
答:①能体现码头平台长和宽具体尺寸的,可按具体尺寸计算平台面积;②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结构形式的,可补充提供码头施工图或竣工图。
5问:码头现场是否有临时用水、用电接口?
答:按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
6问:本项目码头预制构件种类较多,是否提供相应的预制场地?
答:按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
7问:本项目是否需要提供施工组织设计?若无需提供,是否删除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的“技术文件”上传节点?
答: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评审时统一按0分;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的“技术文件”提交空白内容即可;中标人在工程开工前再报审施工组织设计。
8问: (略) 海洋与渔业局发布的《 (略) 渔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试行修订版)》,本项目招标文件P49页评标办法第三章2.2.1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关于“2)近5年内(以奖证书落款日期为准)完成的国内沿海渔港或港航工程获得过国家级奖项(鲁班奖或詹天佑奖)的,每项得1分,满分3分。(同一项目不得重复计算得分)”的设定不属于招标文件范本所要求的企业业绩范围,且范本全文没有可设企业获奖加分之处,本项设置违反范本总则第5点及相关格式要求,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嫌疑,请招标人严格按照范本要求执行。
答:见3问。
9问:在“第三章 评标办法”的企业业绩中“近 5 年内每完成1个中心渔港工程或国内沿海高桩梁板式码头施工业绩,且该业绩单个合同码头平台面积不小于1.5万平方米的,每个业绩得0.5分,本项满分2分”,请招标人明确一级渔港工程是否满足此项加分业绩?且引桥面积是否可以计入码头平台面积?我部对此项业绩加分还有如下质疑:本项目投标限价为*元,且该项目工艺为比较常规的海工施工工艺,设置4个码头平台面积不小于1.5万平方米的加分业绩,加分条件过高,我部认为会造成潜在的其它投标人失去公平竞争的机会。
答:企业业绩的评分标准已明确;业绩评分业绩设置未超出本项目的实际工程需求。
10问:在“第三章 评标办法”的企业业绩中“近 5年内(以获奖证书落款日期为准)完成的国内沿海渔港或港航工程获得过国家级奖项(鲁班奖或詹天佑奖)的,每项得1分,满分3分。(同一项目不得重复计算得分)”。
请招标人明确此项加分中“国内沿海渔港或港航工程”获得过的国家级奖项是否包含国家优质工程奖?
答:见3问。
11问:投标人须知正文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0)施工组织设计及第八章第三节技术文件格式均提到了施工组织设计,但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含信用评审)无有关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分,请问:施工组织设计是否要提供?
答:见7问。
12问:招标公告中投标保证金的特别提示: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名称:点击查看>>)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保证金中要求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两处有矛盾,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以前者为准。
13问:在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的投标报价说明2.3中“本工程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而在专业合同条款1.5中规定承包合同价格按照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认。请招标人明确该项目合同形式。
答: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详见澄清、修改内容。
14问:在投标人须知附件3业绩最低要求为企业近年(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前5年内,以交(竣)工验收证书或质量鉴定意见上最迟落款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中心渔港工程或国内沿海高桩梁板式码头。请招标人明确此业绩和“第三章 评标办法”的企业加分业绩是否可以为同一业绩。
答:可以为同一业绩。
二、澄清、修改内容
1、因电子招标投标制作软件部分内容固化、无法编辑修改,若电子招标投标制作软件生成的招标文件PDF版(有加盖电子章)与原始WORD版有矛盾的,以原始WORD版为准;加盖电子章的PDF版招标文件中主要订正如下:
1)、招标公告6.3项订正为: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无要求 √现金√电子保函√其他银行纸质保函 。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订正为: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暂定,以实际开工令写明的时间为准) 计划交工日期:年月日(暂定) 重要节点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3.1项订正为: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保函或现金 √银行:(应由中标人基本账户出具 ) □其他金融机构: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10 %。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提交。 |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4.1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企业业绩中“2)近 5年内(以获奖证书落款日期为准)完成的国内沿海渔港或港航工程获得过国家级奖项(鲁班奖或詹天佑奖)的,每项得1分,满分3分。(同一项目不得重复计算得分)”修改为“2)近 5年内(以获奖证书落款日期为准)完成的国内沿海渔港或港航工程获得过国家级奖项(鲁班奖或詹天佑奖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每个奖项得0.5分,满分3分。”
3、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内容应包括近3年(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前3年至投标截止时)企业、企业法人代表、拟任项目经理均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4、因电子招标投标示范文本主要内容中默认合同方式为固定总价合同,现将本项目的合同方式统一修正为固定单价合同,招标文件中所有相关内容一并修改。
5、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节商务文件格式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2. 2工程量清单项目总价表”修正为:
序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金 额(元) | 备注 |
一 | 水运工程 | ||
1 | 一般项目 | ||
2 | 港池疏浚 | ||
3 | 水工建筑物工程 | ||
3.1 | 1-4#泊位工程 | ||
3.2 | 作业平台工程 | ||
3.3 | 渔用通道工程 | ||
3.4 | 简易踏步工程 | ||
二 | 围墙、路面改造、电气及给排水工程 | ||
三 | 总计 |
6、招标代理费9.5万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人。
三、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时间:2023年5月19日
日期:2023-05-19 16:19:33 |
晋江市深沪中心渔港扩建项目施工招标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现将由我司组织的“ (略) 深沪中心渔港扩建项目施工招标”的补充通知公布如下:
一、答疑内容
1问: (略) 渔港工程与港航工程管理部门、标准招标文件均不一致。本项目为渔港工程,项目建设具有渔港工程的行业特殊性,类似业绩加分应更加强调渔港工程业绩并突出项目典型特征指标。因此,建议对招标文件的P49,评分办法前附表-2.2.1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企业业绩中的类似施工业绩加分条款进行相应优化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及本补充通知执行。
2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不允许在特定区域设置加分项。本项目加分项设置近 5 年内完成的国内沿海渔港或港航工程获得过国家级奖项(鲁班奖或詹天佑奖)的,每项得1分,满分3分,该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是否修改为“近5年内完成的国内获得过国家级奖项(鲁班奖或詹天佑奖)的,每项得1分,满分3分”。
答:本项目设置与渔港工程施工业绩质量控制水平有关的国家级奖项,未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也未限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国内沿海渔港或港航工程”涉及了农林、水运、石化、化工、火电、军工船舶、核工业等众多行业中与港航建设有关的工程)。
3问:招标文件P49页,评标办法前附表2.2.1其他因素评分标准,(1) (略) 渔港工程施工招标范本,其中第三章综合评估法2.4.1条款的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只规定“企业近年类似施工业绩”和“项目负责人类似施工业绩”才可作为得分项,并无规定“奖项”作为得分项。本项目招标文件设置“奖项”作为得分项,明显 (略) 渔港工程施工招标范本的评标办法条款规定,请做出合理解释?(2)国家级奖项包括国家优质工程奖 、鲁班奖、詹天佑奖等。本项目招标文件设置只规定了“鲁班奖或詹天佑奖”作为得分项,直接把“国家优质工程奖”排除在外,这一设置明显不合理,应改为“国家优质工程奖 、鲁班奖、詹天佑奖”均可满足要求?
答:(1)该奖项为与施工业绩有关的、反映施工业绩质量控制水平的国家级奖项,未超出施工业绩的评分标准;(2)国家优质工程金奖满足要求,详见澄清、修改内容。
4问: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综合评估法),条款号2.4.1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企业业绩“近5年内每完成1个中心渔港工程或国内沿海高桩梁板式码头施工业绩,且该业绩单个合同码头平台面积不小于1.5万平方米的,每个业绩得0.5分,本项满分2分”。问题①:投标人提供合同协议书、交(竣)工验收证书(或质量鉴定意见)等证明材料有体现码头长和宽具体尺寸的,且长乘宽面积满足上述指标要求,请问是否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问题②:投标人提供合同协议书、交(竣)工验收证书(或质量鉴定意见)等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高桩梁板式码头的,请问是否可以补充提供码头施工图或竣工图等材料加以证明?
答:①能体现码头平台长和宽具体尺寸的,可按具体尺寸计算平台面积;②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结构形式的,可补充提供码头施工图或竣工图。
5问:码头现场是否有临时用水、用电接口?
答:按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
6问:本项目码头预制构件种类较多,是否提供相应的预制场地?
答:按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
7问:本项目是否需要提供施工组织设计?若无需提供,是否删除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的“技术文件”上传节点?
答: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评审时统一按0分;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的“技术文件”提交空白内容即可;中标人在工程开工前再报审施工组织设计。
8问: (略) 海洋与渔业局发布的《 (略) 渔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试行修订版)》,本项目招标文件P49页评标办法第三章2.2.1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关于“2)近5年内(以奖证书落款日期为准)完成的国内沿海渔港或港航工程获得过国家级奖项(鲁班奖或詹天佑奖)的,每项得1分,满分3分。(同一项目不得重复计算得分)”的设定不属于招标文件范本所要求的企业业绩范围,且范本全文没有可设企业获奖加分之处,本项设置违反范本总则第5点及相关格式要求,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嫌疑,请招标人严格按照范本要求执行。
答:见3问。
9问:在“第三章 评标办法”的企业业绩中“近 5 年内每完成1个中心渔港工程或国内沿海高桩梁板式码头施工业绩,且该业绩单个合同码头平台面积不小于1.5万平方米的,每个业绩得0.5分,本项满分2分”,请招标人明确一级渔港工程是否满足此项加分业绩?且引桥面积是否可以计入码头平台面积?我部对此项业绩加分还有如下质疑:本项目投标限价为*元,且该项目工艺为比较常规的海工施工工艺,设置4个码头平台面积不小于1.5万平方米的加分业绩,加分条件过高,我部认为会造成潜在的其它投标人失去公平竞争的机会。
答:企业业绩的评分标准已明确;业绩评分业绩设置未超出本项目的实际工程需求。
10问:在“第三章 评标办法”的企业业绩中“近 5年内(以获奖证书落款日期为准)完成的国内沿海渔港或港航工程获得过国家级奖项(鲁班奖或詹天佑奖)的,每项得1分,满分3分。(同一项目不得重复计算得分)”。
请招标人明确此项加分中“国内沿海渔港或港航工程”获得过的国家级奖项是否包含国家优质工程奖?
答:见3问。
11问:投标人须知正文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0)施工组织设计及第八章第三节技术文件格式均提到了施工组织设计,但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含信用评审)无有关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分,请问:施工组织设计是否要提供?
答:见7问。
12问:招标公告中投标保证金的特别提示: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名称:点击查看>>)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保证金中要求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两处有矛盾,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以前者为准。
13问:在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的投标报价说明2.3中“本工程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而在专业合同条款1.5中规定承包合同价格按照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认。请招标人明确该项目合同形式。
答: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详见澄清、修改内容。
14问:在投标人须知附件3业绩最低要求为企业近年(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前5年内,以交(竣)工验收证书或质量鉴定意见上最迟落款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中心渔港工程或国内沿海高桩梁板式码头。请招标人明确此业绩和“第三章 评标办法”的企业加分业绩是否可以为同一业绩。
答:可以为同一业绩。
二、澄清、修改内容
1、因电子招标投标制作软件部分内容固化、无法编辑修改,若电子招标投标制作软件生成的招标文件PDF版(有加盖电子章)与原始WORD版有矛盾的,以原始WORD版为准;加盖电子章的PDF版招标文件中主要订正如下:
1)、招标公告6.3项订正为: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无要求 √现金√电子保函√其他银行纸质保函 。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订正为: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暂定,以实际开工令写明的时间为准) 计划交工日期:年月日(暂定) 重要节点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3.1项订正为: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保函或现金 √银行:(应由中标人基本账户出具 ) □其他金融机构: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10 %。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提交。 |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4.1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企业业绩中“2)近 5年内(以获奖证书落款日期为准)完成的国内沿海渔港或港航工程获得过国家级奖项(鲁班奖或詹天佑奖)的,每项得1分,满分3分。(同一项目不得重复计算得分)”修改为“2)近 5年内(以获奖证书落款日期为准)完成的国内沿海渔港或港航工程获得过国家级奖项(鲁班奖或詹天佑奖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每个奖项得0.5分,满分3分。”
3、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内容应包括近3年(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前3年至投标截止时)企业、企业法人代表、拟任项目经理均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4、因电子招标投标示范文本主要内容中默认合同方式为固定总价合同,现将本项目的合同方式统一修正为固定单价合同,招标文件中所有相关内容一并修改。
5、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节商务文件格式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2. 2工程量清单项目总价表”修正为:
序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金 额(元) | 备注 |
一 | 水运工程 | ||
1 | 一般项目 | ||
2 | 港池疏浚 | ||
3 | 水工建筑物工程 | ||
3.1 | 1-4#泊位工程 | ||
3.2 | 作业平台工程 | ||
3.3 | 渔用通道工程 | ||
3.4 | 简易踏步工程 | ||
二 | 围墙、路面改造、电气及给排水工程 | ||
三 | 总计 |
6、招标代理费9.5万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人。
三、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时间:2023年5月19日
日期:2023-05-19 16:1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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