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智能化冷库采购项目更正事项公告(二次)[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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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智能化冷库采购项目更正事项公告(二次)[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XTD-230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智能化冷库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05-1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一)针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的“六、评审因素和指标”中“业绩”评分标准变更为:“近三年(2020年3月至今)投标人每有一项疫苗智能化冷库业绩的,得1分,满分3分。注:投标人需提供相对应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及合同,两者缺一不可,需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章,否则不得分。”(二)针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的“六、评审因素和指标”中“质量保证措施”—“2.质保期限延长”评分标准变更为:“在满足招标文件项目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四)质保及其他要求”中关于质保要求的基础上:制冷系统质保期每额外延长1年的,得0.5分,满分1分;机械臂、码垛机或AGV等自动化搬运机械设备(不含传送、扫码、温度监测、视频监控等系统)每有一项质保期每额外延长1年的,得0.5分,满分2分;所投产品中存在任意一项质保期未达到“(四)质保及其他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更正日期:2023-05-19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以招标代理机构上传至系统内“答疑文件”中的澄清及修改招标文件为准,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如因投标单位原因,未及时下载澄清及修改文件,造成投标失败的,投标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 (略) 兴庆区胜利街528号

联系方式: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略)

地址: (略) 金凤区尹家渠北街70号鑫业大厦16楼

联系方式: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尹杰

电话:0951-*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刘颖

电话:0951-*

五、附件

招标文件*:

文件
更正后招标文件5.19.NXCF

代理机构: (略)

发布日期:2023-05-19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XTD-230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智能化冷库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05-1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一)针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的“六、评审因素和指标”中“业绩”评分标准变更为:“近三年(2020年3月至今)投标人每有一项疫苗智能化冷库业绩的,得1分,满分3分。注:投标人需提供相对应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及合同,两者缺一不可,需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章,否则不得分。”(二)针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的“六、评审因素和指标”中“质量保证措施”—“2.质保期限延长”评分标准变更为:“在满足招标文件项目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四)质保及其他要求”中关于质保要求的基础上:制冷系统质保期每额外延长1年的,得0.5分,满分1分;机械臂、码垛机或AGV等自动化搬运机械设备(不含传送、扫码、温度监测、视频监控等系统)每有一项质保期每额外延长1年的,得0.5分,满分2分;所投产品中存在任意一项质保期未达到“(四)质保及其他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更正日期:2023-05-19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以招标代理机构上传至系统内“答疑文件”中的澄清及修改招标文件为准,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如因投标单位原因,未及时下载澄清及修改文件,造成投标失败的,投标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 (略) 兴庆区胜利街528号

联系方式: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略)

地址: (略) 金凤区尹家渠北街70号鑫业大厦16楼

联系方式: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尹杰

电话:0951-*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刘颖

电话:0951-*

五、附件

招标文件*:

文件
更正后招标文件5.19.NXCF

代理机构: (略)

发布日期:202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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