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号线东延轨道新城项目产业规划研究》比选文件答疑(一)

内容
 
发送至邮箱

《2号线东延轨道新城项目产业规划研究》比选文件答疑(一)

《2号线东延轨道新城项目产业规划研究 》比选文件答疑(一)
发布时间:2023/5/19 18:54:16信息来源:招采/法务管理中心黄毅12

2号线东延轨道新城项目产业规划研究》比选文件

答疑(一)

各比选申请人:

现对南宁轨道 (略) 《2号线东延轨道新城项目产业规划研究》比选文件进行答疑,具体如下:

一、若合同内容包含商业规划研究是否满足业绩区域产业规划研究的资格条件?

答:如为片区商业规划研究,则可视为区域产业规划研究中的一种;如为单个地块商业规划研究,则不满足区域产业规划研究条件业绩条件。

二、本项目关于《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要求是否是必要条件?从行业内对轨道交通的沿线资源规划、开发包括一些产业研究等的具体研究来看,此备案过于单一受限比较多。是否可以取消此条资格要求?/关于比选文件中“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3.2比选申请人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本项目并未涉及投资内容,不备案是否可以?

答:(1)原条款:第一章比选公告第3点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第3.2比选申请人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

修改为:删除;

(2)原条款:第二章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第3点比选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2)比选申请人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

修改为:删除;

(3)原条款:第二章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第10.1点构成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资格审查文件第(3)比选申请人已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修改为:删除;

(4)原条款:第四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A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第(3)比选申请人已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修改为:删除;

(5)原条款:第五章评分办法附表一资格审查表第3点资质要求:已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

修改为:删除;

四、原条款:第一章比选公告第6点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和地点第6.1比选申请文件须密封后于2023年5月 23日 9 时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

修改为:6.1比选申请文件须密封后于2023年5月31日 9 时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其余内容不变;

五、原条款:第二章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第28.1比选申请截止时间:2023年5月 23 日 9时 30分

修改为:28.1、比选申请截止时间:2023年 5月 31 日 9时 30分。

南宁轨道 (略)

2023年5月19日

《2号线东延轨道新城项目产业规划研究 》比选文件答疑(一)
发布时间:2023/5/19 18:54:16信息来源:招采/法务管理中心黄毅12

2号线东延轨道新城项目产业规划研究》比选文件

答疑(一)

各比选申请人:

现对南宁轨道 (略) 《2号线东延轨道新城项目产业规划研究》比选文件进行答疑,具体如下:

一、若合同内容包含商业规划研究是否满足业绩区域产业规划研究的资格条件?

答:如为片区商业规划研究,则可视为区域产业规划研究中的一种;如为单个地块商业规划研究,则不满足区域产业规划研究条件业绩条件。

二、本项目关于《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要求是否是必要条件?从行业内对轨道交通的沿线资源规划、开发包括一些产业研究等的具体研究来看,此备案过于单一受限比较多。是否可以取消此条资格要求?/关于比选文件中“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3.2比选申请人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本项目并未涉及投资内容,不备案是否可以?

答:(1)原条款:第一章比选公告第3点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第3.2比选申请人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

修改为:删除;

(2)原条款:第二章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第3点比选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2)比选申请人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

修改为:删除;

(3)原条款:第二章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第10.1点构成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资格审查文件第(3)比选申请人已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修改为:删除;

(4)原条款:第四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A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第(3)比选申请人已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修改为:删除;

(5)原条款:第五章评分办法附表一资格审查表第3点资质要求:已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

修改为:删除;

四、原条款:第一章比选公告第6点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和地点第6.1比选申请文件须密封后于2023年5月 23日 9 时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

修改为:6.1比选申请文件须密封后于2023年5月31日 9 时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其余内容不变;

五、原条款:第二章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第28.1比选申请截止时间:2023年5月 23 日 9时 30分

修改为:28.1、比选申请截止时间:2023年 5月 31 日 9时 30分。

南宁轨道 (略)

2023年5月19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