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及中小型沼气工程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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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及中小型沼气工程招标变更




各项目申报单位:

根据 (略) 区人民政府公文办件〔 * 号批示精神,同意我委拟根据的渝发改农〔 * 号及渝农发〔2015〕5号等文件精神,将2010年农村户用沼气项目109.8万元市级配套结余资 (略) 排用于大中型、中小型沼气工程项目建设各一个。本次申报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达到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现将项目申报要求、程序、时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一)大中型沼气工程

1、申报主体

申报大中型沼气工程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自然人不能作为申报主体), (略) 符合当地养殖规划发展条件,不存在搬迁风险,具备防疫、环保、土地使用等相关合法手续。

2、申报条件

(1) (略) (略) 2年以上,养殖规模须达到年出栏 点击查看>> 头生猪当量。

(2)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自筹资金能力、原料来源和“三沼”综合利用条件,所 (略) 利用,不能排空,不具备沼气利用 (略) 不予支持,优先支持为农户供气或产气量的50%以上用于 (略) 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

(3)已经获得中央财政 (略) 门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经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他专项 (略) 门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

3、补助标准及补助投资使用方向

(1)补助标准

申报大中型沼气工程的政府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5%。根据市级配套结余资金总量,本次申请政府补助资金不超过84.8万元。

(2)补助投资使用方向

政府补助资金主要 (略) 理系统、厌氧发酵系统、沼气利用系统、 (略) 理系统以及沼液利用系统等土建施工及主要设施设备建设,不得用于工程建设其他费和管理费用支出,不得用已建成的旧设施冲抵政府投资内容。

(二)中小型沼气工程

1、申报主体

(1)申报中小型沼气工程的实施主体必须为合法的养殖企 (略) 、 (略) 、个体户等其他农业经济组织,征信记录良好。

(2)实施主体必须具备合法的养殖手续, (略) 地点及养殖方式须符合我区畜牧业发展规划、符合环保和卫生防疫条件,具备相关的合法手续。

2、申报条件

(1)养殖规模须达到年出栏 * 头生猪当量,未实施过同类型项目。

(2)实施主体须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 (略) 周边应具备“三沼”综合利用能力,沼气不得排空,应至少向周边供气10户以上,不愿意为周边农户供气的不予安排;周边应有相应的果园、 (略) ,能够消纳沼渣沼液,不形成二次污染。

(3)项目实施主体当年未享受市级以上审批财政项目补助且同一项目未多头、重复申报。不得利用其他项目已建成的沼气池或供气设施作为本项目建设内容。

3、补助标准及补助投资使用方向

(1)补助标准

申报中小型沼气工程的政府补助资金不超过25万元,企业自筹资金应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 (略) 、 (略) 自筹资金应不低于申报政府补助资金的一半。

(2)补助投资使用方向

中小型沼气工程重点建设内容主要 (略) 理系统、厌氧消化池、沼气储存、净化、输送利用系统、沼液储存池、 (略) 等。政府补助资金主要补助新建厌氧池和为农户供气,具体标准为砖混结构厌氧池按350元/立方米补助、钢混结构按450元/立方米补助;为农户供气按5000元/户补助。

二、项目申报程序

本次项目申报工作按照“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确定、严格公示” (略) 。

(一)本通知在“ (略) 市 (略) 区农 (略) ”上公示后,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对照本通知中的项目申报要求,在规定的项目申报期内编制完 (略) 需材料(详见附件1和附件2),并将纸质件和电子件报送至区农委( (略) 区农村能 (略) )。

(二)区农委将会同区发展改革委、 (略) (略) 门对申报的项目,参照渝农发〔2015〕5号文件中关于竞争类项目的评审要求、评审内容和评审指标,组 (略) 评审并出具是否合规、可行的评审意见。评审组专家主要由业务类、财经类、工程类、管理类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单数专家组成,其中业务类专家不得低于总人数的60%。

(三)根据评审结果,由区农委会同区发展改革委、 (略) (略) 门和专家组按照项目投资效益、工艺方案合理性、企业自筹资金能力、项目实施的轻重缓急程 (略) 综合评价后,集体研究择优确定一个大中型沼气工程及一个中小型沼气工程的项目实施主体。

(四)将拟确定的项目基本情况在 (略) (略) 公示, (略) 会监督。对有群众反映并查实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予安排投资补助,确认项目无争议后,正式安排下达补助投资计划。

三、项目申报时间安排

(一)通知公示期

* 日— * 日(共7天)

(二)项目申报期

* 日— * 日(共10天)

(三)项目评审及确定期

* 日— * 日(共5天)

(四)结果公示期

* 日— * 日(共7天)

四、其他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提供申报材料的同时须提供能够证明养殖企业相关合法性的手续资料(比如工商营业执照、养殖备案登记、防疫、环保、用地、规划等手续),并提供3-5 (略) 规模现状与周边用气、沼渣、沼液利用能力的照片。

(三)鉴于大中型沼气工程在本次申报确认后,确定的项目实施单位还需按渝发改农〔 * 号文件要求,开展项目备案和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含设计方案)及报审等相关前期工作,为此,各项目申报单位在填报大中型沼气工程的申报材料时,内容可适当简化,做到言简意赅,重点是对项目工艺技术方案选择、总体设计方案、三沼利用方案及资金 (略) 阐述。

(四)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申报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我委将不予受理。


(略) 市 (略)

* 日

(联系人:徐川锋;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各项目申报单位:

根据 (略) 区人民政府公文办件〔 * 号批示精神,同意我委拟根据的渝发改农〔 * 号及渝农发〔2015〕5号等文件精神,将2010年农村户用沼气项目109.8万元市级配套结余资 (略) 排用于大中型、中小型沼气工程项目建设各一个。本次申报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达到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现将项目申报要求、程序、时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一)大中型沼气工程

1、申报主体

申报大中型沼气工程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自然人不能作为申报主体), (略) 符合当地养殖规划发展条件,不存在搬迁风险,具备防疫、环保、土地使用等相关合法手续。

2、申报条件

(1) (略) (略) 2年以上,养殖规模须达到年出栏 点击查看>> 头生猪当量。

(2)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自筹资金能力、原料来源和“三沼”综合利用条件,所 (略) 利用,不能排空,不具备沼气利用 (略) 不予支持,优先支持为农户供气或产气量的50%以上用于 (略) 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

(3)已经获得中央财政 (略) 门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经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他专项 (略) 门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

3、补助标准及补助投资使用方向

(1)补助标准

申报大中型沼气工程的政府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5%。根据市级配套结余资金总量,本次申请政府补助资金不超过84.8万元。

(2)补助投资使用方向

政府补助资金主要 (略) 理系统、厌氧发酵系统、沼气利用系统、 (略) 理系统以及沼液利用系统等土建施工及主要设施设备建设,不得用于工程建设其他费和管理费用支出,不得用已建成的旧设施冲抵政府投资内容。

(二)中小型沼气工程

1、申报主体

(1)申报中小型沼气工程的实施主体必须为合法的养殖企 (略) 、 (略) 、个体户等其他农业经济组织,征信记录良好。

(2)实施主体必须具备合法的养殖手续, (略) 地点及养殖方式须符合我区畜牧业发展规划、符合环保和卫生防疫条件,具备相关的合法手续。

2、申报条件

(1)养殖规模须达到年出栏 * 头生猪当量,未实施过同类型项目。

(2)实施主体须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 (略) 周边应具备“三沼”综合利用能力,沼气不得排空,应至少向周边供气10户以上,不愿意为周边农户供气的不予安排;周边应有相应的果园、 (略) ,能够消纳沼渣沼液,不形成二次污染。

(3)项目实施主体当年未享受市级以上审批财政项目补助且同一项目未多头、重复申报。不得利用其他项目已建成的沼气池或供气设施作为本项目建设内容。

3、补助标准及补助投资使用方向

(1)补助标准

申报中小型沼气工程的政府补助资金不超过25万元,企业自筹资金应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 (略) 、 (略) 自筹资金应不低于申报政府补助资金的一半。

(2)补助投资使用方向

中小型沼气工程重点建设内容主要 (略) 理系统、厌氧消化池、沼气储存、净化、输送利用系统、沼液储存池、 (略) 等。政府补助资金主要补助新建厌氧池和为农户供气,具体标准为砖混结构厌氧池按350元/立方米补助、钢混结构按450元/立方米补助;为农户供气按5000元/户补助。

二、项目申报程序

本次项目申报工作按照“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确定、严格公示” (略) 。

(一)本通知在“ (略) 市 (略) 区农 (略) ”上公示后,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对照本通知中的项目申报要求,在规定的项目申报期内编制完 (略) 需材料(详见附件1和附件2),并将纸质件和电子件报送至区农委( (略) 区农村能 (略) )。

(二)区农委将会同区发展改革委、 (略) (略) 门对申报的项目,参照渝农发〔2015〕5号文件中关于竞争类项目的评审要求、评审内容和评审指标,组 (略) 评审并出具是否合规、可行的评审意见。评审组专家主要由业务类、财经类、工程类、管理类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单数专家组成,其中业务类专家不得低于总人数的60%。

(三)根据评审结果,由区农委会同区发展改革委、 (略) (略) 门和专家组按照项目投资效益、工艺方案合理性、企业自筹资金能力、项目实施的轻重缓急程 (略) 综合评价后,集体研究择优确定一个大中型沼气工程及一个中小型沼气工程的项目实施主体。

(四)将拟确定的项目基本情况在 (略) (略) 公示, (略) 会监督。对有群众反映并查实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予安排投资补助,确认项目无争议后,正式安排下达补助投资计划。

三、项目申报时间安排

(一)通知公示期

* 日— * 日(共7天)

(二)项目申报期

* 日— * 日(共10天)

(三)项目评审及确定期

* 日— * 日(共5天)

(四)结果公示期

* 日— * 日(共7天)

四、其他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提供申报材料的同时须提供能够证明养殖企业相关合法性的手续资料(比如工商营业执照、养殖备案登记、防疫、环保、用地、规划等手续),并提供3-5 (略) 规模现状与周边用气、沼渣、沼液利用能力的照片。

(三)鉴于大中型沼气工程在本次申报确认后,确定的项目实施单位还需按渝发改农〔 * 号文件要求,开展项目备案和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含设计方案)及报审等相关前期工作,为此,各项目申报单位在填报大中型沼气工程的申报材料时,内容可适当简化,做到言简意赅,重点是对项目工艺技术方案选择、总体设计方案、三沼利用方案及资金 (略) 阐述。

(四)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申报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我委将不予受理。


(略) 市 (略)

* 日

(联系人:徐川锋;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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