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资产处置补充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资产处置补充公告
我分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在《青海日报》刊登了关于海南州光 (略) 等2户不良债权组包处置的公告,现拟增加大通丰源现代 (略) 债权一并处置,债权详情如下:
一、债权资产信息公告清单
基准日:2022年6月30日(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 ||||
债务人名称 | 债权本金 | 利息、罚息、复利等金额 | 本金、利息、罚息、复利等合计金额 | 担保措施 |
大通丰源现代 (略) | 21,232,905.78 | 8,631,243.26 | 29,864,149.04 | 赵锐、青海 (略)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海南州光 (略) | 118,001,722.76 | 56,077,025.61 | 174,078,748.37 | 保证+抵押+质押:1.海南州光 (略) 一期20MW及二期3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所涵盖的机器设备,如光伏组件、汇流箱、逆变器、开关站、变电站、厂用变等共计22项; (略) 海南州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光伏发电区,总面积为2483.00平方米;2.该光伏电站的50兆瓦的收费权做了质押;3.赵岩、薛玉林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青海 (略) | 47,000,000.00 | 25,752,837.90 | 72,752,837.90 | (略) 城西区西川南路47号——屹海家园,一至三层商业用房,面积3135.53平方米及相应土地114.11平方米。 |
100,363,760.48 | 43,791,931.22 | 144,155,691.70 | 青海天诚 (略) 连带责任担保 | |
合计 | 286,598,389.02 | 134,253,037.99 | 420,851,427.01 |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利息余额,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公告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4、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二、拟处置方式
按照《 (略) 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方式对公告清单中的债权进行公开处置(单户处置或其他债权组包处置),处置方式包括挂牌转让、公开竞价、拍卖等。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四、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告期内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征询或异议。
五、特别提示及声明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债权及其处置方式、处置方案进行调整。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六、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朱女士,石先生,联系电话:0971-*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971-*;李先生,联系电话:0971-*
中国华融 (略) (略)
2023年5月19日
我分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在《青海日报》刊登了关于海南州光 (略) 等2户不良债权组包处置的公告,现拟增加大通丰源现代 (略) 债权一并处置,债权详情如下:
一、债权资产信息公告清单
基准日:2022年6月30日(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 ||||
债务人名称 | 债权本金 | 利息、罚息、复利等金额 | 本金、利息、罚息、复利等合计金额 | 担保措施 |
大通丰源现代 (略) | 21,232,905.78 | 8,631,243.26 | 29,864,149.04 | 赵锐、青海 (略)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海南州光 (略) | 118,001,722.76 | 56,077,025.61 | 174,078,748.37 | 保证+抵押+质押:1.海南州光 (略) 一期20MW及二期3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所涵盖的机器设备,如光伏组件、汇流箱、逆变器、开关站、变电站、厂用变等共计22项; (略) 海南州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光伏发电区,总面积为2483.00平方米;2.该光伏电站的50兆瓦的收费权做了质押;3.赵岩、薛玉林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青海 (略) | 47,000,000.00 | 25,752,837.90 | 72,752,837.90 | (略) 城西区西川南路47号——屹海家园,一至三层商业用房,面积3135.53平方米及相应土地114.11平方米。 |
100,363,760.48 | 43,791,931.22 | 144,155,691.70 | 青海天诚 (略) 连带责任担保 | |
合计 | 286,598,389.02 | 134,253,037.99 | 420,851,427.01 |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利息余额,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公告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4、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二、拟处置方式
按照《 (略) 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方式对公告清单中的债权进行公开处置(单户处置或其他债权组包处置),处置方式包括挂牌转让、公开竞价、拍卖等。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四、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告期内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征询或异议。
五、特别提示及声明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债权及其处置方式、处置方案进行调整。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六、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朱女士,石先生,联系电话:0971-*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971-*;李先生,联系电话:0971-*
中国华融 (略) (略)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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