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0120230511009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50000120230511009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7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900,0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ZYGCZHPG[ZF]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沙坪坝区土湾公共人防工程设计答疑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答疑回复如下: 问题一:对于商务部分的投标人类似业绩,是否需要在其证明材料前放置“资格审查部分”所提供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答:商务部分中的投标人的类似业绩是否放置“类似项目情况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不作要求。 问题二:对于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其文字部分采用竖向A4页面,效果图、分析图及设计方案图均采用横向A3页面,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 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三:我单位作为某联合体成员方,中标某人防工程[以下简称: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及施工总承包任务;该项目施工图设计及竣工验收的人防建筑面积均不低于1万平方米、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审查合格时间不早于2018年1月1日。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之《合同协议书》中,均为未注明本中标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分工。请问:如我单位提供该项目《中标通知书》[该文件中明确载明我单位系该项目中标联合体成员之一]、该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之《合同协议书》[该文件中明确载明我单位系该项目承包人成员之一]、该项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该文件中所列唯一设计单位系我单位,并加盖有施工图审查单位公章]、该项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人防审查合格书》[该文件中所列唯一设计单位系我单位,并加盖有施工图审查单位公章]、该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该文件中所列唯一设计单位系我单位,还加盖有该项目的勘察单位公章、我单位公章、施工单位公章、监理单位公章、建设单位公章及备案机关公章],上述材料能否作为我单位的投标合格业绩及其合格证明材料。 答:上述材料可作为联合体业绩中的合格证明材料。 问题四:疑问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卷之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5条、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条均要求本项目设计服务周期为50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10日历天、初步设计15日历天、施工图设计25日历天;与招标文件第二卷之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之“人防设计任务书”第四条“设计进度要求”规定的内容不一致。请问以哪条为准。 答:设计服务期限以招标公告2.5条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条中的为准。 疑问2--招标文件第二卷之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之“人防设计任务书”中要求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9万平方米,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总建筑面积的允许偏差率为多少? 答:允许偏差范围为±10%。 疑问3--由于国家及地方要求单位改制,导致我单位改制前所签合同上的单位名称与我单位现在的名称存在差异。请问:如在投标人《资格审查部分》的《营业执照》 (略) 场监督管理局签发的《变更登记情况》情况下,我单位提交的相关业绩能否被认定为由同一家单位承接。 答:可被认定由同一家单位承接。 疑问4--我单位拟提交的业绩合同为工程总承包合同,该合同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等章节组成,共计150余页。请问在投标时,我单位只提交该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合同协议书,是否满足本次招标要求? 答:满足业绩证明材料中的“合同协议书”要求。 问题五:2023年3月3日,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昌区官网公示, (略) 万州三峡 (略) 为该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投标工程业绩为“金发中试车间工程建设项目”,其建筑面积为*.5m2,竣工时间为2021年8月10日。……(略) 答: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 招标人:项目业主: (略) 沙坪坝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代建业主(发包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新 (略) 2023年5月22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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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7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900,0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ZYGCZHPG[ZF]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沙坪坝区土湾公共人防工程设计答疑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答疑回复如下: 问题一:对于商务部分的投标人类似业绩,是否需要在其证明材料前放置“资格审查部分”所提供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答:商务部分中的投标人的类似业绩是否放置“类似项目情况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不作要求。 问题二:对于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其文字部分采用竖向A4页面,效果图、分析图及设计方案图均采用横向A3页面,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 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三:我单位作为某联合体成员方,中标某人防工程[以下简称: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及施工总承包任务;该项目施工图设计及竣工验收的人防建筑面积均不低于1万平方米、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审查合格时间不早于2018年1月1日。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之《合同协议书》中,均为未注明本中标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分工。请问:如我单位提供该项目《中标通知书》[该文件中明确载明我单位系该项目中标联合体成员之一]、该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之《合同协议书》[该文件中明确载明我单位系该项目承包人成员之一]、该项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该文件中所列唯一设计单位系我单位,并加盖有施工图审查单位公章]、该项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人防审查合格书》[该文件中所列唯一设计单位系我单位,并加盖有施工图审查单位公章]、该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该文件中所列唯一设计单位系我单位,还加盖有该项目的勘察单位公章、我单位公章、施工单位公章、监理单位公章、建设单位公章及备案机关公章],上述材料能否作为我单位的投标合格业绩及其合格证明材料。 答:上述材料可作为联合体业绩中的合格证明材料。 问题四:疑问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卷之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5条、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条均要求本项目设计服务周期为50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10日历天、初步设计15日历天、施工图设计25日历天;与招标文件第二卷之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之“人防设计任务书”第四条“设计进度要求”规定的内容不一致。请问以哪条为准。 答:设计服务期限以招标公告2.5条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条中的为准。 疑问2--招标文件第二卷之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之“人防设计任务书”中要求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9万平方米,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总建筑面积的允许偏差率为多少? 答:允许偏差范围为±10%。 疑问3--由于国家及地方要求单位改制,导致我单位改制前所签合同上的单位名称与我单位现在的名称存在差异。请问:如在投标人《资格审查部分》的《营业执照》 (略) 场监督管理局签发的《变更登记情况》情况下,我单位提交的相关业绩能否被认定为由同一家单位承接。 答:可被认定由同一家单位承接。 疑问4--我单位拟提交的业绩合同为工程总承包合同,该合同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等章节组成,共计150余页。请问在投标时,我单位只提交该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合同协议书,是否满足本次招标要求? 答:满足业绩证明材料中的“合同协议书”要求。 问题五:2023年3月3日,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昌区官网公示, (略) 万州三峡 (略) 为该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投标工程业绩为“金发中试车间工程建设项目”,其建筑面积为*.5m2,竣工时间为2021年8月10日。……(略) 答: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 招标人:项目业主: (略) 沙坪坝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代建业主(发包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新 (略) 2023年5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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