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仪馆桃坞公墓石材料、火烧板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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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馆桃坞公墓石材料、火烧板招标变更

建德市殡仪馆桃坞公墓石材料、火烧板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公告)

质 疑 人:浙江 (略)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胡红涛 电话:*

质疑事项1: 浙江 (略) :我司于2023年5月15 (略) 民政局发出的《 (略) 殡仪馆桃坞公墓石材料、火烧板采购项目》项目报名,并从贵司购得上述项目的招标文件。经过我司对招标文件的深入解读,为了便于该招标项目工作的顺利推进,维护我司的合法权益,现就上述项目招标文件中针对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的第7条款向贵方提出疑 问: 一、疑问一的实质性内容:上述项目的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中第7 条款:“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人员中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人事教育部颁发的工艺品雕刻工专业资格证书每提供 一本得1分,最高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及供应商为其缴纳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事实依据:(二)由于“工艺品雕刻工专业资格证书”并非全国各行政区域统一名称,而是各个具有资质的评审机构命名不一。“工艺品”并不代表与本项目有关的“石材雕刻”行业,而专业从事石材雕刻的行业一般会选择石材雕刻相关的认证证书。每个行政区域也并非以“资格证书”评价一个技术人员的能力高低,一般以“高级、中级、初级”或“一级、二级、三级”来评审一 个石材雕刻技术人员能力的高低,如“高级石雕工艺师、高级石雕设计师、石雕景观雕塑设计师、工艺品雕刻工一级等”,因此并不能证明具有“工艺品雕刻工专业资格证书”公司的服务、经验一定优于其他没有招标文件要 (略) ,也就是不能以“特定行业名称、证书名称”去衡量所有“石材雕刻行业”,因此该评分标准属于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有严重指向特定供应商的嫌疑,应该予以删除或更改。
质疑答复内容: 将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7款 “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人员中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人事教育部颁发的工艺品雕刻工专业资格证书每提供一本得1分,最高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及供应商为其缴纳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更改为:“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人员中具有国内相关机构认证颁发的石材加工、雕刻、设计类相关证书每提供一本得1分,最高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及供应商为其缴纳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事实依据:
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7款 “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人员中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人事教育部颁发的工艺品雕刻工专业资格证书每提供一本得1分,最高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及供应商为其缴纳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中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人事教育部颁发的工艺品雕刻工专业资格证书与本项目采购需求不相符。本项目为公墓石材采购,要求投入石材加工、雕刻、设计类相关实施人员更符合本项目的需求。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建德市殡仪馆桃坞公墓石材料、火烧板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公告)

质 疑 人:浙江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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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胡红涛 电话:*

质疑事项1: 浙江 (略) :我司于2023年5月15 (略) 民政局发出的《 (略) 殡仪馆桃坞公墓石材料、火烧板采购项目》项目报名,并从贵司购得上述项目的招标文件。经过我司对招标文件的深入解读,为了便于该招标项目工作的顺利推进,维护我司的合法权益,现就上述项目招标文件中针对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的第7条款向贵方提出疑 问: 一、疑问一的实质性内容:上述项目的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中第7 条款:“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人员中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人事教育部颁发的工艺品雕刻工专业资格证书每提供 一本得1分,最高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及供应商为其缴纳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事实依据:(二)由于“工艺品雕刻工专业资格证书”并非全国各行政区域统一名称,而是各个具有资质的评审机构命名不一。“工艺品”并不代表与本项目有关的“石材雕刻”行业,而专业从事石材雕刻的行业一般会选择石材雕刻相关的认证证书。每个行政区域也并非以“资格证书”评价一个技术人员的能力高低,一般以“高级、中级、初级”或“一级、二级、三级”来评审一 个石材雕刻技术人员能力的高低,如“高级石雕工艺师、高级石雕设计师、石雕景观雕塑设计师、工艺品雕刻工一级等”,因此并不能证明具有“工艺品雕刻工专业资格证书”公司的服务、经验一定优于其他没有招标文件要 (略) ,也就是不能以“特定行业名称、证书名称”去衡量所有“石材雕刻行业”,因此该评分标准属于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有严重指向特定供应商的嫌疑,应该予以删除或更改。
质疑答复内容: 将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7款 “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人员中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人事教育部颁发的工艺品雕刻工专业资格证书每提供一本得1分,最高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及供应商为其缴纳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更改为:“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人员中具有国内相关机构认证颁发的石材加工、雕刻、设计类相关证书每提供一本得1分,最高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及供应商为其缴纳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事实依据:
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7款 “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人员中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人事教育部颁发的工艺品雕刻工专业资格证书每提供一本得1分,最高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及供应商为其缴纳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中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人事教育部颁发的工艺品雕刻工专业资格证书与本项目采购需求不相符。本项目为公墓石材采购,要求投入石材加工、雕刻、设计类相关实施人员更符合本项目的需求。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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