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驻浙部队副食品区域集中筹措配送供应商遴选项目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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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驻浙部队副食品区域集中筹措配送供应商遴选项目的更正公告

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驻浙部队副食品区域集中筹措配送供应商遴选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 更正人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二、 采购项目名称:驻浙部队副食品区域集中筹措配送供应商遴选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ZZCG2023C-GK-109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05月05日

五、更正理由:根据采购人要求

六、更正事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九其它有关事项明确”第2点子 (略) 参与投标, (略) 资源(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加招标的,需提供所属关系相关证明材料。子 (略) 参与投标, (略) 资源(含分公司,控股比例不少于50%控股子公司)参加招标的,需提供所属关系相关证明材料,所属公司资源仅包括仓储、车辆。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九其它有关事项明确”第4点地址1: (略) 江北区风化路329号。地址1: (略) 江北区风华路329号。
3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二 企业规模财务状况”对应的评审内容及规则1.根据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2年,下同)年度平均纳税情况进行打分,年度平均纳税金额150万元(含)以上得1分,80万元(含)-150万元得0.5分,80万元以下的不得分(以税务部门出具报告为准,并提供银行缴纳流水证明)。根据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2年,下同)年度平均纳税情况进行打分(不含社保),年度平均纳税金额150万元(含)以上得1分,80万元(含)-150万元得0.5分,80万元以下的不得分(以税务部门出具报告为准,并提供银行缴纳流水证明)。
4第五章“框架协议主要条款指引”中“第八条 供应配送”对应内容*方提供的货物合格率应达95%以上。*方提供的货物合格率应达100%。
5第五章“框架协议主要条款指引”中“第十二条 惩处”第(二)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平台上给予警告,并扣除当日货款的5%-20%,在受供单位结算时清算扣除货款。*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平台上给予警告,并扣除当日货款的5%-50%,在受供单位结算时清算扣除货款。

根据军队采购相关规定,更正函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正常编制,项目开评标时间不作调整。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蒋冰琳

联系电话:0571-*

地址: (略) 西湖区宝石一路3号

2、采购人名称:驻浙部队副食品区域集中筹措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联系电话:

杨少宇:0510-* *、

潘江炳:0571-* *、

徐闯闯:0571-* *

地址: (略) 拱墅区密渡桥路51-1号

3、监督机构名称:驻浙部队副食品区域集中筹措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余 超、袁玉伟、徐 航

联系电话:0510-*、0571-*、0571-*

地址: (略) 拱墅区密渡桥路51-1号




附件信息:

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驻浙部队副食品区域集中筹措配送供应商遴选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 更正人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二、 采购项目名称:驻浙部队副食品区域集中筹措配送供应商遴选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ZZCG2023C-GK-109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05月05日

五、更正理由:根据采购人要求

六、更正事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九其它有关事项明确”第2点子 (略) 参与投标, (略) 资源(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加招标的,需提供所属关系相关证明材料。子 (略) 参与投标, (略) 资源(含分公司,控股比例不少于50%控股子公司)参加招标的,需提供所属关系相关证明材料,所属公司资源仅包括仓储、车辆。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九其它有关事项明确”第4点地址1: (略) 江北区风化路329号。地址1: (略) 江北区风华路329号。
3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二 企业规模财务状况”对应的评审内容及规则1.根据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2年,下同)年度平均纳税情况进行打分,年度平均纳税金额150万元(含)以上得1分,80万元(含)-150万元得0.5分,80万元以下的不得分(以税务部门出具报告为准,并提供银行缴纳流水证明)。根据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2年,下同)年度平均纳税情况进行打分(不含社保),年度平均纳税金额150万元(含)以上得1分,80万元(含)-150万元得0.5分,80万元以下的不得分(以税务部门出具报告为准,并提供银行缴纳流水证明)。
4第五章“框架协议主要条款指引”中“第八条 供应配送”对应内容*方提供的货物合格率应达95%以上。*方提供的货物合格率应达100%。
5第五章“框架协议主要条款指引”中“第十二条 惩处”第(二)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平台上给予警告,并扣除当日货款的5%-20%,在受供单位结算时清算扣除货款。*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平台上给予警告,并扣除当日货款的5%-50%,在受供单位结算时清算扣除货款。

根据军队采购相关规定,更正函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正常编制,项目开评标时间不作调整。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蒋冰琳

联系电话:0571-*

地址: (略) 西湖区宝石一路3号

2、采购人名称:驻浙部队副食品区域集中筹措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联系电话:

杨少宇:0510-* *、

潘江炳:0571-* *、

徐闯闯:0571-* *

地址: (略) 拱墅区密渡桥路51-1号

3、监督机构名称:驻浙部队副食品区域集中筹措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余 超、袁玉伟、徐 航

联系电话:0510-*、0571-*、0571-*

地址: (略) 拱墅区密渡桥路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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