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滨南路(刺桐桥-江南泵站)污水管道改造工程澄清、修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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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滨南路(刺桐桥-江南泵站)污水管道改造工程澄清、修改通知

江滨南路(刺桐桥-江南泵站)污水管道改造工程澄清、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略) 惠众水利 (略) 的江滨南路(刺桐桥-江南泵站)污水管道改造工程(招标编号:晋政施招* ),现发布澄清、修改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建设规模”内容统一修改为:造价约*元,项目无新增用地,为埋设工程。本工程现状管线位于江滨南路及刺桐桥下桥匝道衔接段,设计污水管道长约173m,污水管(排水管道)最大管径为DN1000;具体详见招标人发出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范围和内容”和“招标项目说明”内容统一修改为:本项目系江滨南路(刺桐桥-江南泵站)污水管道改造工程施工招标,造价约*元,项目无新增用地,为埋设工程。本工程现状管线位于江滨南路及刺桐桥下桥匝道衔接段,设计污水管道长约173m,污水管(排水管道)最大管径为DN100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埋设管道及三座地埋式顶管井等,具体详见招标人发出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的“地址、邮编”内容修改为:地址: (略) 丰泽区东海街道云谷社区云程路18号景豪商务大厦805室,邮编:*。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2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增加: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附件2-1:投标保函(格式)、附件2-2: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到账证明(格式)、附件2-3: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附件2-4:开标记录表(格式)、附件2-5:问题澄清通知(格式)、附件2-6:问题的澄清、说明(格式)、附件2-7:评标报告(格式)、附件:评标专家诚信承诺函、附件2-8:中标通知书(格式)。

六、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 1 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项号5第3点中的“土建施工员1人”修改为:市政工程施工员1人。

七、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4节合同附件“附件15”。

八、删除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2节商务文件中的“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关编制人员情况表、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九、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6.2.1 “(2)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办质函〔2020〕489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 (略) 政工程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21〕45号)及《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21〕21号)等文件要求,科学有序做好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承包人”。序号顺延。

十、本澄清、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若本澄清、修改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专用本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修改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 (略) 惠众水利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日期:2023年 5 月 22 日



江滨南路(刺桐桥-江南泵站)污水管道改造工程澄清、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略) 惠众水利 (略) 的江滨南路(刺桐桥-江南泵站)污水管道改造工程(招标编号:晋政施招* ),现发布澄清、修改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建设规模”内容统一修改为:造价约*元,项目无新增用地,为埋设工程。本工程现状管线位于江滨南路及刺桐桥下桥匝道衔接段,设计污水管道长约173m,污水管(排水管道)最大管径为DN1000;具体详见招标人发出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范围和内容”和“招标项目说明”内容统一修改为:本项目系江滨南路(刺桐桥-江南泵站)污水管道改造工程施工招标,造价约*元,项目无新增用地,为埋设工程。本工程现状管线位于江滨南路及刺桐桥下桥匝道衔接段,设计污水管道长约173m,污水管(排水管道)最大管径为DN100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埋设管道及三座地埋式顶管井等,具体详见招标人发出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的“地址、邮编”内容修改为:地址: (略) 丰泽区东海街道云谷社区云程路18号景豪商务大厦805室,邮编:*。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2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增加: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附件2-1:投标保函(格式)、附件2-2: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到账证明(格式)、附件2-3: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附件2-4:开标记录表(格式)、附件2-5:问题澄清通知(格式)、附件2-6:问题的澄清、说明(格式)、附件2-7:评标报告(格式)、附件:评标专家诚信承诺函、附件2-8:中标通知书(格式)。

六、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 1 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项号5第3点中的“土建施工员1人”修改为:市政工程施工员1人。

七、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4节合同附件“附件15”。

八、删除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2节商务文件中的“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关编制人员情况表、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九、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6.2.1 “(2)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办质函〔2020〕489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 (略) 政工程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21〕45号)及《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21〕21号)等文件要求,科学有序做好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承包人”。序号顺延。

十、本澄清、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若本澄清、修改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专用本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修改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 (略) 惠众水利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日期:2023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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