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三江”治理提升工程(新安江段、兰江段)EPC工程总承包(新安江段、兰江段)EPC工程总承包[E3300000007000876001001]第2次补充说明
建德市“三江”治理提升工程(新安江段、兰江段)EPC工程总承包(新安江段、兰江段)EPC工程总承包[E3300000007000876001001]第2次补充说明
项目编号:E**
(略) “三江”治理提升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浙发改项字[2023]90号文同意建设,并 (略) 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工程等别为II等,建筑物级别最高为2级,设计洪水标准最高为50年一遇,建设地址位 (略) ,计划于2025年建成。建设资金来 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100% ,项目业主为杭州建德高铁 (略) ,招标人为杭州建德高铁 (略) (委托代理 (略) 国际 (略) ),现对该 (略) “三江”治理提升工程(新安江段、兰江段)EPC工程总承包(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本 (略) 发展改革委监督。
一、本次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 (略) “三江”治理提升工 (略) 新安江、兰江、富春江三江两岸。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堤防加高加固,防汛道路加高,新(扩)建滨水巡查通道,新建水闸闸站3座,改建泵站4座,生态修复滩地,景观文化节点等。
工程建设内容和规模: (1)堤防达标加固工程。达标加固堤防7.09km,其中50年一遇2.226km,20年一遇2.73km,10年一遇1.24km。(2)防汛道路提升工程。改造沿江防汛道路18.56km,其中新安江段4.71km、兰江段13.85km。(3)滨水巡查通道贯通工程。新(改)建滨水巡查通道13.49km,其中新安江段4.569km、兰江段8.20km。(4)闸(站)工程。新(改)建闸(站)4座,包括下涯泵站(设计排涝流量0.70m3/s)、五星泵站(设计排涝流量1.50m3/s)、下施家泵站(设计排涝流量1.60m3/s)和下河梁泵站(设计排涝流量1.00m3/s);增设32处拍门。(5)其他配套工程。生态修复滩地2处,占地面积3.03万m2;新建管理中心1处(包括1000m2管理用房、1500m2仓库)、保洁站3处(建筑面积600m2)、便民服务点15处(建筑面积2920m2,其中新建820m2、利用2100m2)、景观文化节点8处(占地面积2.70万m2)等。(6)新建设备用房669m2,包括启闭机室、检修室等。
2.本次招标标段: (略) “三江”治理提升工程(新安江段、兰江段)EPC工程总承包,包括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的下列各阶段工作:①工程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工作(包括补充勘察或超前勘探)、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并修改完善、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服务工作等;②用于本工程的全部设备、材料的采购:包括工程建设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等;③工程施工:包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等,以及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专项提升工程等;④工程施工管理及与之有关的验收和结算资料整理、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⑤设计施工阶段需要完成的相关课题及专项研究。
招标人已先行实施的与本标段有关联的工程内容不在本标段招标范围内,具体按招标文件的发包人要求、合同条款,以及本标段控制价对应的工程范围等。
3.质量标准:(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或单位审查。(2)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 (略) 、 (略) 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及设计要求,达到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工期:计划总工期900日历天。
计划总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自中标通知书完成之日起30天内完成罗桐至白沙桥城区段施工图图审,45天内完成江村溪至洋安大桥段施工图图审,剩余图纸在180天内完成施工图图审;在设计期间合理安排施工准备工作或其他相关工作,施工具体以总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5.缺陷责任期:1年。
本次招标□估算造价(?概算投资)64995.2597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1.具有(1)和(2)和(3)三项资质【(1)、(2)、(3)须同时具有】:(1)勘察资质: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级;(2)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具有水利行业设计*级资质;(3)施工资质: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委派;
(2)?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数量不超过 3个;
(3)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标段的投标;
(4)?其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以承担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工作的成员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4.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 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5.投标人及其法定 (略) ,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但组成同一联合体参与本标段投标的除外。
6.? 投标人具有下列业绩A、B、C之一:
A、设计类业绩: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承担过单个工程项目的总投资2.5亿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的设计工作(本条款中“设计工作”指包含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的设计业绩)。证明材料:a中标通知书,b合同;a、b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
B、施工类业绩: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上明示的时间为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完成过单个合同的合同金额2.5亿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的施工类业绩。证明材料:a中标通知书,b合同,c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a、b、c 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
C、工程总承包类业绩: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上明示的时间为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任意一方)完成过单个合同的合同金额2.5亿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或EPC)业绩。证明材料:a中标通知书,b合同,c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a、b、c 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
注1:上述业绩证明材料载明的信息如有不一致时,按c、b、a的解释顺序为准。
注2:上述“A、设计类业绩”可以接受全过程咨询中的设计业绩。允许投标人提供联合体业绩,对其在联合体业绩中的身份不做要求。工程总承包(或EPC)业绩如为联合体业绩的,按上述“C、工程总承包类业绩”提供证明材料。
注3:上述业绩不接受分包合同业绩。
注4:除上述已写明的业绩证明材料外,其他业绩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或注册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 工程类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的需提供)。联合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2.?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3.?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水利水电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工作的牵头单位拟派。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委派)具有下列业绩A、B、C之一:
A、设计类业绩: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或全过程咨询业绩中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个工程项目的总投资2.5亿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的设计工作(本条款中“设计工作”指包含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的设计业绩)。证明材料:a中标通知书,b合同;a、b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
B、施工类业绩: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上明示的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的合同金额2.5亿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的施工类业绩。证明材料:a中标通知书,b合同,c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a、b、c 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
C、工程总承包类业绩: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上明示的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的合同金额2.5亿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或EPC)业绩。证明材料:a中标通知书,b合同,c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a、b、c 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
注1:上述业绩证明材料载明的信息如有不一致时,按c、b、a的解释顺序为准。
注2:上述“A、设计类业绩”可以接受全过程咨询中的设计业绩。工程总承包(或EPC)业绩如为联合体业绩的,按上述“C、工程总承包类业绩”提供证明材料。
注3:上述业绩不接受分包合同业绩。
注4:除上述已写明的业绩证明材料外,其他业绩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三)其他:
?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http://**.cn)查询结果为准)。
3.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三个岗位不允许相互兼任。
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及其拟派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已在“ (略) (略) 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委托代理人如为承担水利施工工作单位委派的,则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 (略) (略) 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 托人,并提供网页复制件。
7.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未被列入全 (略) 场信用信息平台(http://**)“黑名单”。
8.本项目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详见附件;本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单位及其咨询评估单位均可以参与投标。本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前期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1日
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 数字证书登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
4、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16:30(北京时间,下同)。招标人将于2023年5月19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年5 月25日14时30 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
3、?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网址:http://**。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开标网址:http://**。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光盘,样品等材料,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曙光路140号(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或样品存放室)。递交光盘,样品等材料时应同时携带递交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4、开标地址: (略) 曙光路140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人:杭州建德高铁 (略)
地址: (略) 下涯镇钟潭路2号-1
联系人:刘俊杰
联系电话:0571-*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国际 (略)
地址: (略) 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
联系人:王希、汪丽、沈佩文
联系电话:0571-*、*、*
日期:2023年5月4日
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的下载地址为:
项目编号:E**
(略) “三江”治理提升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浙发改项字[2023]90号文同意建设,并 (略) 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工程等别为II等,建筑物级别最高为2级,设计洪水标准最高为50年一遇,建设地址位 (略) ,计划于2025年建成。建设资金来 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100% ,项目业主为杭州建德高铁 (略) ,招标人为杭州建德高铁 (略) (委托代理 (略) 国际 (略) ),现对该 (略) “三江”治理提升工程(新安江段、兰江段)EPC工程总承包(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本 (略) 发展改革委监督。
一、本次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 (略) “三江”治理提升工 (略) 新安江、兰江、富春江三江两岸。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堤防加高加固,防汛道路加高,新(扩)建滨水巡查通道,新建水闸闸站3座,改建泵站4座,生态修复滩地,景观文化节点等。
工程建设内容和规模: (1)堤防达标加固工程。达标加固堤防7.09km,其中50年一遇2.226km,20年一遇2.73km,10年一遇1.24km。(2)防汛道路提升工程。改造沿江防汛道路18.56km,其中新安江段4.71km、兰江段13.85km。(3)滨水巡查通道贯通工程。新(改)建滨水巡查通道13.49km,其中新安江段4.569km、兰江段8.20km。(4)闸(站)工程。新(改)建闸(站)4座,包括下涯泵站(设计排涝流量0.70m3/s)、五星泵站(设计排涝流量1.50m3/s)、下施家泵站(设计排涝流量1.60m3/s)和下河梁泵站(设计排涝流量1.00m3/s);增设32处拍门。(5)其他配套工程。生态修复滩地2处,占地面积3.03万m2;新建管理中心1处(包括1000m2管理用房、1500m2仓库)、保洁站3处(建筑面积600m2)、便民服务点15处(建筑面积2920m2,其中新建820m2、利用2100m2)、景观文化节点8处(占地面积2.70万m2)等。(6)新建设备用房669m2,包括启闭机室、检修室等。
2.本次招标标段: (略) “三江”治理提升工程(新安江段、兰江段)EPC工程总承包,包括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的下列各阶段工作:①工程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工作(包括补充勘察或超前勘探)、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并修改完善、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服务工作等;②用于本工程的全部设备、材料的采购:包括工程建设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等;③工程施工:包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等,以及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专项提升工程等;④工程施工管理及与之有关的验收和结算资料整理、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⑤设计施工阶段需要完成的相关课题及专项研究。
招标人已先行实施的与本标段有关联的工程内容不在本标段招标范围内,具体按招标文件的发包人要求、合同条款,以及本标段控制价对应的工程范围等。
3.质量标准:(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或单位审查。(2)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 (略) 、 (略) 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及设计要求,达到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工期:计划总工期900日历天。
计划总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自中标通知书完成之日起30天内完成罗桐至白沙桥城区段施工图图审,45天内完成江村溪至洋安大桥段施工图图审,剩余图纸在180天内完成施工图图审;在设计期间合理安排施工准备工作或其他相关工作,施工具体以总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5.缺陷责任期:1年。
本次招标□估算造价(?概算投资)64995.2597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1.具有(1)和(2)和(3)三项资质【(1)、(2)、(3)须同时具有】:(1)勘察资质: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级;(2)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具有水利行业设计*级资质;(3)施工资质: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委派;
(2)?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数量不超过 3个;
(3)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标段的投标;
(4)?其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以承担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工作的成员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4.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 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5.投标人及其法定 (略) ,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但组成同一联合体参与本标段投标的除外。
6.? 投标人具有下列业绩A、B、C之一:
A、设计类业绩: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承担过单个工程项目的总投资2.5亿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的设计工作(本条款中“设计工作”指包含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的设计业绩)。证明材料:a中标通知书,b合同;a、b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
B、施工类业绩: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上明示的时间为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完成过单个合同的合同金额2.5亿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的施工类业绩。证明材料:a中标通知书,b合同,c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a、b、c 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
C、工程总承包类业绩: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上明示的时间为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任意一方)完成过单个合同的合同金额2.5亿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或EPC)业绩。证明材料:a中标通知书,b合同,c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a、b、c 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
注1:上述业绩证明材料载明的信息如有不一致时,按c、b、a的解释顺序为准。
注2:上述“A、设计类业绩”可以接受全过程咨询中的设计业绩。允许投标人提供联合体业绩,对其在联合体业绩中的身份不做要求。工程总承包(或EPC)业绩如为联合体业绩的,按上述“C、工程总承包类业绩”提供证明材料。
注3:上述业绩不接受分包合同业绩。
注4:除上述已写明的业绩证明材料外,其他业绩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或注册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 工程类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的需提供)。联合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2.?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3.?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水利水电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工作的牵头单位拟派。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委派)具有下列业绩A、B、C之一:
A、设计类业绩: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或全过程咨询业绩中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个工程项目的总投资2.5亿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的设计工作(本条款中“设计工作”指包含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的设计业绩)。证明材料:a中标通知书,b合同;a、b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
B、施工类业绩: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上明示的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的合同金额2.5亿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的施工类业绩。证明材料:a中标通知书,b合同,c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a、b、c 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
C、工程总承包类业绩: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上明示的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的合同金额2.5亿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或EPC)业绩。证明材料:a中标通知书,b合同,c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a、b、c 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
注1:上述业绩证明材料载明的信息如有不一致时,按c、b、a的解释顺序为准。
注2:上述“A、设计类业绩”可以接受全过程咨询中的设计业绩。工程总承包(或EPC)业绩如为联合体业绩的,按上述“C、工程总承包类业绩”提供证明材料。
注3:上述业绩不接受分包合同业绩。
注4:除上述已写明的业绩证明材料外,其他业绩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三)其他:
?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http://**.cn)查询结果为准)。
3.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三个岗位不允许相互兼任。
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及其拟派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已在“ (略) (略) 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委托代理人如为承担水利施工工作单位委派的,则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 (略) (略) 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 托人,并提供网页复制件。
7.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未被列入全 (略) 场信用信息平台(http://**)“黑名单”。
8.本项目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详见附件;本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单位及其咨询评估单位均可以参与投标。本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前期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1日
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 数字证书登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
4、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16:30(北京时间,下同)。招标人将于2023年5月19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年5 月25日14时30 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
3、?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网址:http://**。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开标网址:http://**。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光盘,样品等材料,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曙光路140号(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或样品存放室)。递交光盘,样品等材料时应同时携带递交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4、开标地址: (略) 曙光路140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人:杭州建德高铁 (略)
地址: (略) 下涯镇钟潭路2号-1
联系人:刘俊杰
联系电话:0571-*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国际 (略)
地址: (略) 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
联系人:王希、汪丽、沈佩文
联系电话:0571-*、*、*
日期:2023年5月4日
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的下载地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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