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岭田园综合体种植基地大棚(小番茄种植农旅融合)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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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岭田园综合体种植基地大棚(小番茄种植农旅融合)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南岭田园综合体种植基地大棚(小番茄种植农旅融合)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乳源瑶族自治县大桥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乳源瑶族自治县公告时间2023年05月23日15:23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5月22日更正日期2023年05月23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项目联系电话0751-*
采购单位乳源瑶族自治县大桥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大桥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751-*
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武江区芙蓉新村六街4栋A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751-*
附件:
附件1附件2设计图--南岭田园综合体种植基地大棚(小番茄种植农旅融合)项目.pdf
附件2南岭田园综合体种植基地大棚(小番茄种植农旅融合)采购项目招标文件(*).zip
附件3附件1.资格条件承诺函.docx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GZ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岭田园综合体种植基地大棚(小番茄种植农旅融合)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5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修改商务要求

更正内容:

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人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70%,项目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人合同总额的70%。注:(1)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① 合同; ② 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③ 各项验收报告资料(加盖采购人公章); ④ 中标通知书。 (其中进度款,只须提供①+②+④项) (2)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及时履行了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手续,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延期付款责任及不支付延期付款的利息 。
更正为:

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人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期:当大棚钢骨架和覆盖薄膜材料到场,验收确认后10个工作日,采购人再支付中标人合同总额的40%作为材料款;

3期:所有材料到场并安装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采购人支付中标人合同总额的30%。注:(1)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① 合同; ②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③ 各项验收报告资料(加盖采购人公章); ④中标通知书。 (其中进度款,只须提供①+②+④项) (2)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及时履行了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手续,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延期付款责任及不支付延期付款的利息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5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乳源瑶族自治县大桥镇人民政府

地址:大桥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7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武江区芙蓉新村六街4栋A

联系方式:07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751-*

(略) (略)

2023年05月23日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南岭田园综合体种植基地大棚(小番茄种植农旅融合)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乳源瑶族自治县大桥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乳源瑶族自治县公告时间2023年05月23日15:23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5月22日更正日期2023年05月23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项目联系电话0751-*
采购单位乳源瑶族自治县大桥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大桥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751-*
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武江区芙蓉新村六街4栋A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751-*
附件:
附件1附件2设计图--南岭田园综合体种植基地大棚(小番茄种植农旅融合)项目.pdf
附件2南岭田园综合体种植基地大棚(小番茄种植农旅融合)采购项目招标文件(*).zip
附件3附件1.资格条件承诺函.docx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GZ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岭田园综合体种植基地大棚(小番茄种植农旅融合)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5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修改商务要求

更正内容:

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人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70%,项目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人合同总额的70%。注:(1)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① 合同; ② 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③ 各项验收报告资料(加盖采购人公章); ④ 中标通知书。 (其中进度款,只须提供①+②+④项) (2)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及时履行了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手续,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延期付款责任及不支付延期付款的利息 。
更正为:

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人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期:当大棚钢骨架和覆盖薄膜材料到场,验收确认后10个工作日,采购人再支付中标人合同总额的40%作为材料款;

3期:所有材料到场并安装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采购人支付中标人合同总额的30%。注:(1)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① 合同; ②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③ 各项验收报告资料(加盖采购人公章); ④中标通知书。 (其中进度款,只须提供①+②+④项) (2)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及时履行了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手续,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延期付款责任及不支付延期付款的利息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5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乳源瑶族自治县大桥镇人民政府

地址:大桥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7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武江区芙蓉新村六街4栋A

联系方式:07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751-*

(略) (略)

2023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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