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浦开发区妇幼保健所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监理)-项目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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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浦开发区妇幼保健所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监理)-项目变更公告

关于洋浦开发区妇幼保健所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建设项目(监理)变更公告

各投标人:

洋浦开发区妇幼保健所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监理)于2023年5月19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儋州政务网》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项目开标时间为2023年6月9日08时30分,因编辑上传的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表达不够明确,现做变更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需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变更为“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需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2、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提供选择不含图纸),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20,000元”变更为“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提供选择不含图纸),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20,000元”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诚信情况“(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变更为“(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诚信情况“(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需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变更为“(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需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5、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类似业绩:2020年5月1日至今承接类似监理业绩,每个得4分;本项满分12分。”变更为“类似业绩:2020年5月1日至今承接类似监理业绩(房屋建筑类),每个得4分;本项满分12分。”

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现已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http://**)上传最新的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最新的招标文件。此次变更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 标 人: (略) (略)

地 址: (略)

联系人:曾女士

电 话:0898-*

招标代理机构:海南 (略)

地 址: (略) 那大镇中兴大街中段北侧XI-3地段(05段)五楼

联系人: 王工

电 话: *

关于洋浦开发区妇幼保健所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建设项目(监理)变更公告

各投标人:

洋浦开发区妇幼保健所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监理)于2023年5月19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儋州政务网》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项目开标时间为2023年6月9日08时30分,因编辑上传的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表达不够明确,现做变更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需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变更为“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需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2、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提供选择不含图纸),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20,000元”变更为“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提供选择不含图纸),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20,000元”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诚信情况“(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变更为“(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诚信情况“(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需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变更为“(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需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5、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类似业绩:2020年5月1日至今承接类似监理业绩,每个得4分;本项满分12分。”变更为“类似业绩:2020年5月1日至今承接类似监理业绩(房屋建筑类),每个得4分;本项满分12分。”

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现已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http://**)上传最新的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最新的招标文件。此次变更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 标 人: (略) (略)

地 址: (略)

联系人:曾女士

电 话:0898-*

招标代理机构:海南 (略)

地 址: (略) 那大镇中兴大街中段北侧XI-3地段(05段)五楼

联系人: 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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