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淞区白关镇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作业服务项目(包1)、(包2)、(包3)、(包4)
芦淞区白关镇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作业服务项目(包1)、(包2)、(包3)、(包4)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编号: zz*
原公告的委托代理编号:HNPJ-ZZ-357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芦淞区白关镇道 (略) 场化作业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5月6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3年5月29日9:00
延期开标日期:2023年6月9日9:0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
1、预算金额:*元(其中包1:*元;包2:*元;包3:*元;包4:*元);
最高限价:*元(其中包1:*元;包2:*元;包3:*元;包4:*元);
2、人员配置数量:第一包28人、第二包26人、第三包30人、第四包27人。
3、第三章 采购合同
“十、合同的生效、解除与终止
1、本项目承包作业期限为11个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该合同期内,*、*、*三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的履行;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一方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征得对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2、承包期满后,*方根据承包合同结清作业服务费,合同自行终止。
3、本合同*、*、*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生效之日起7日内三方办理完交接手续。”
现更正为:
1、预算金额:*元(其中包1:*元;包2:*元;包3:*元;包4:*元);
最高限价:*元(其中包1:*元;包2:*元;包3:*元;包4:*元);
2、人员配置数量:第一包19人、第二包18人、第三包21人、第四包18人。
3、第三章 采购合同
“十、合同的生效、解除与终止
1、本项目承包作业期限为11个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该合同期内,*、*、*三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的履行;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一方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核算作业服务费,不足一月的按作业天数据实计算作业服务费。
2、承包期满后,*方根据承包合同据实结清作业服务费,合同自行终止。
3、本合同*、*、*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生效之日起3日内三方办理完交接手续并进场实施作业服务。”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株 (略)
联 系 人: 罗时全
电 话: *
地 址: (略) 芦淞区太子路925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联 系 人:刘瑞、肖佳璐
联系电话:0731-*、*
地 址: (略) 天元区庐山路明峰银座1栋17楼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编号: zz*
原公告的委托代理编号:HNPJ-ZZ-357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芦淞区白关镇道 (略) 场化作业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5月6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3年5月29日9:00
延期开标日期:2023年6月9日9:0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
1、预算金额:*元(其中包1:*元;包2:*元;包3:*元;包4:*元);
最高限价:*元(其中包1:*元;包2:*元;包3:*元;包4:*元);
2、人员配置数量:第一包28人、第二包26人、第三包30人、第四包27人。
3、第三章 采购合同
“十、合同的生效、解除与终止
1、本项目承包作业期限为11个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该合同期内,*、*、*三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的履行;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一方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征得对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2、承包期满后,*方根据承包合同结清作业服务费,合同自行终止。
3、本合同*、*、*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生效之日起7日内三方办理完交接手续。”
现更正为:
1、预算金额:*元(其中包1:*元;包2:*元;包3:*元;包4:*元);
最高限价:*元(其中包1:*元;包2:*元;包3:*元;包4:*元);
2、人员配置数量:第一包19人、第二包18人、第三包21人、第四包18人。
3、第三章 采购合同
“十、合同的生效、解除与终止
1、本项目承包作业期限为11个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该合同期内,*、*、*三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的履行;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一方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核算作业服务费,不足一月的按作业天数据实计算作业服务费。
2、承包期满后,*方根据承包合同据实结清作业服务费,合同自行终止。
3、本合同*、*、*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生效之日起3日内三方办理完交接手续并进场实施作业服务。”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株 (略)
联 系 人: 罗时全
电 话: *
地 址: (略) 芦淞区太子路925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联 系 人:刘瑞、肖佳璐
联系电话:0731-*、*
地 址: (略) 天元区庐山路明峰银座1栋17楼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