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消防救援支队现场联合作战关键应急通信装备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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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消防救援支队现场联合作战关键应急通信装备项目更正公告
| | | | 公告信息 | | 公告标题: | 丹东市消防救援支队现场联合作战关键应急通信装备项目更正公告 | 有效期: | 2023-05-23 至 2023-05-29 | 撰写单位: | 辽宁鸿生 (略) | 撰写人: | 柳芃澍 | ( (略) 消防救援支队现场联合作战关键应急通信装备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0073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消防救援支队现场联合作战关键应急通信装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5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将第四章评标办法附件3中第02包评分细则里产品技术能力“7.在现场联合作战关键通信装备核验中,开展综合定位系统关键性能功能检查,符合《现场联合作战关键通信装备检查核验工作方案》要求,提供声明函得3分。”更正为"在现场联合作战关键通信装备核验中,开展图像自组网关键性能功能检查,符合《现场联合作战关键通信装备检查核验工作方案》要求,提供声明函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将第四章评标办法附件3中第03包评分细则里技术要求"在现场联合作战关键通信装备核验中,开展图像自组网关键性能功能检查,符合《现场联合作战关键通信装备检查核验工作方案》要求,提供声明函得3分。"更正为"在现场联合作战关键通信装备核验中,能配合图像自组网设备功能检查通过,符合《现场联合作战关键通信装备检查核验工作方案》要求,提供声明函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更正日期:2023年05月24日 16时12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通知”、“首页-办事指南”中 “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略) 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台运维服务电话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代表现场参加唱标,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或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代理公司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后的备份文件密封送至开标现场。保证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消防救援支队 地 址: (略) 振安区临江后街11号 联系方式: 0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鸿生 (略) 地 址: (略) 振兴区春三路知春园小区20-16-1 联系方式: 04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柳芃澍 电 话: 0415-* |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 关联计划 | 附件: | | | | | | | |
| | | | 公告信息 | | 公告标题: | 丹东市消防救援支队现场联合作战关键应急通信装备项目更正公告 | 有效期: | 2023-05-23 至 2023-05-29 | 撰写单位: | 辽宁鸿生 (略) | 撰写人: | 柳芃澍 | ( (略) 消防救援支队现场联合作战关键应急通信装备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0073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消防救援支队现场联合作战关键应急通信装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5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将第四章评标办法附件3中第02包评分细则里产品技术能力“7.在现场联合作战关键通信装备核验中,开展综合定位系统关键性能功能检查,符合《现场联合作战关键通信装备检查核验工作方案》要求,提供声明函得3分。”更正为"在现场联合作战关键通信装备核验中,开展图像自组网关键性能功能检查,符合《现场联合作战关键通信装备检查核验工作方案》要求,提供声明函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将第四章评标办法附件3中第03包评分细则里技术要求"在现场联合作战关键通信装备核验中,开展图像自组网关键性能功能检查,符合《现场联合作战关键通信装备检查核验工作方案》要求,提供声明函得3分。"更正为"在现场联合作战关键通信装备核验中,能配合图像自组网设备功能检查通过,符合《现场联合作战关键通信装备检查核验工作方案》要求,提供声明函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更正日期:2023年05月24日 16时12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通知”、“首页-办事指南”中 “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略) 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台运维服务电话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代表现场参加唱标,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或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代理公司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后的备份文件密封送至开标现场。保证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消防救援支队 地 址: (略) 振安区临江后街11号 联系方式: 0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鸿生 (略) 地 址: (略) 振兴区春三路知春园小区20-16-1 联系方式: 04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柳芃澍 电 话: 0415-* |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 关联计划 | 附件: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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