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碧乐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兴安县耕地后备资源等潜力调查项目工作项目(GLZC2023-G3-250022-GXGB)更正公告
广西桂碧乐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兴安县耕地后备资源等潜力调查项目工作项目(GLZC2023-G3-250022-GXGB)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兴安县耕地后备资源等潜力调查项目工作项目 | ||
品目 |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
采购单位 | 兴安县自然资源局 | ||
行政区域 | 兴安县 | 公告时间 | 2023年05月24日16:50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5月19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05月24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黄毅卓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3-* | ||
采购单位 | 兴安县自然资源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西兴安县兴安镇银杏路1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蒋官向0773-*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桂碧乐工程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西壮族 (略) 秀峰区翠竹路61号7栋3单元9层3号房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黄毅卓、赵融? ?0773-*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3-G3-*-GXGB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兴安县耕地后备资源等潜力调查项目工作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5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标项(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
2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 投标人资格 | 5.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 联合体投标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7.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7.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7.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各方承担责任与义务的分工应当符合采购需求,涉及行政许可范围的内容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成员承担;否则,联合体投标不成立),并将联合投标协议书(格式见附件)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本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与之相关的投标文件均无效。 7.4联合体的业绩和信誉按联合体主体方(或牵头方)计算。 7.5联合体各方中至少要有一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条件,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
4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 联合体投标要求 | 无7.6 | 7.6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六条规定,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本该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
5 | 第三章服务采购需求十、付款方式 | 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1年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项目款。 2.项目数据成果按要求提交自治区核查后1年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项目款。 3.*方提交成果通过自治区验收合格后,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后1年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项目款。 (注:如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采用预付款制度。) | 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15日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项目款。 2.项目数据成果按要求提交自治区核查后15日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项目款。 3.*方提交成果通过自治区核查后15个工作日内,*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项目款 (注:如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采用预付款制度。) |
6 | 第四章评标办法1、价格分 | (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服务供应商(以响应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的投标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报价为评审报价,即评审报价=投标报价×(1-20%);除上述情况外,评审报价=投标报价。 注: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的的服务供应商,视同为中型企业。 | (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服务供应商(以响应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的投标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报价为评审报价,即评审报价=投标报价×(1-20%);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供应商须于《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及所占比例,该金额应与投标报价表所报金额对应一致),联合体供应商投标报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报价,即评审报价=投标报价×(1-6%);除上述情况外,评审报价=投标报价。 注: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的的服务供应商,视同为中型企业。 |
7 | 第五章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五条付款方式和保证金 | 2、付款方式: (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1年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项目款。 (2)项目数据成果按要求提交自治区核查后1年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项目款。 (3)*方提交成果通过自治区验收合格后,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后1年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项目款。 (注:如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采用预付款制度。) | 2、付款方式: (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15日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项目款。 (2)项目数据成果按要求提交自治区核查后15日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项目款。 (3)*方提交成果通过自治区核查后15个工作日内,*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项目款 (注:如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采用预付款制度。) |
8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2.2商务、技术性响应及其他证明材料: | 无(9) | (9)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的,必须提供) |
9 |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目录二、商务、技术性响应及其他证明材料: | 无9 | 9.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的,必须提供) |
10 |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二、商务、技术性响应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格式) | 无9 | 9.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的,必须提供) 详细格式见本公告附件 |
更正日期:2023年05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3-G3-*-GXGB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兴安县耕地后备资源等潜力调查项目工作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5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标项(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
2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 投标人资格 | 5.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 联合体投标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7.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7.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7.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各方承担责任与义务的分工应当符合采购需求,涉及行政许可范围的内容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成员承担;否则,联合体投标不成立),并将联合投标协议书(格式见附件)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本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与之相关的投标文件均无效。 7.4联合体的业绩和信誉按联合体主体方(或牵头方)计算。 7.5联合体各方中至少要有一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条件,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
4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 联合体投标要求 | 无7.6 | 7.6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六条规定,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本该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
5 | 第三章服务采购需求十、付款方式 | 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1年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项目款。 2.项目数据成果按要求提交自治区核查后1年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项目款。 3.*方提交成果通过自治区验收合格后,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后1年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项目款。 (注:如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采用预付款制度。) | 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15日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项目款。 2.项目数据成果按要求提交自治区核查后15日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项目款。 3.*方提交成果通过自治区核查后15个工作日内,*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项目款 (注:如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采用预付款制度。) |
6 | 第四章评标办法1、价格分 | (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服务供应商(以响应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的投标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报价为评审报价,即评审报价=投标报价×(1-20%);除上述情况外,评审报价=投标报价。 注: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的的服务供应商,视同为中型企业。 | (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服务供应商(以响应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的投标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报价为评审报价,即评审报价=投标报价×(1-20%);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供应商须于《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及所占比例,该金额应与投标报价表所报金额对应一致),联合体供应商投标报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报价,即评审报价=投标报价×(1-6%);除上述情况外,评审报价=投标报价。 注: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的的服务供应商,视同为中型企业。 |
7 | 第五章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五条付款方式和保证金 | 2、付款方式: (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1年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项目款。 (2)项目数据成果按要求提交自治区核查后1年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项目款。 (3)*方提交成果通过自治区验收合格后,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后1年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项目款。 (注:如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采用预付款制度。) | 2、付款方式: (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15日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项目款。 (2)项目数据成果按要求提交自治区核查后15日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项目款。 (3)*方提交成果通过自治区核查后15个工作日内,*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项目款 (注:如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采用预付款制度。) |
8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2.2商务、技术性响应及其他证明材料: | 无(9) | (9)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的,必须提供) |
9 |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目录二、商务、技术性响应及其他证明材料: | 无9 | 9.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的,必须提供) |
10 |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二、商务、技术性响应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格式) | 无9 | 9.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的,必须提供) 详细格式见本公告附件 |
更正日期:2023年05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兴安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广西兴安县兴安镇银杏路11号
联系方式:07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桂碧乐工程 (略)
地 址: (略) 秀峰区翠竹路61号7栋3单元9层3号房
联系方式:07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毅卓、赵融
电 话:0773-*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兴安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广西兴安县兴安镇银杏路11号
联系方式:蒋官向07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桂碧乐工程 (略)
地 址:广西壮族 (略) 秀峰区翠竹路61号7栋3单元9层3号房
联系方式:黄毅卓、赵融? ?07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毅卓
电 话: 0773-*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兴安县耕地后备资源等潜力调查项目工作项目 | ||
品目 |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
采购单位 | 兴安县自然资源局 | ||
行政区域 | 兴安县 | 公告时间 | 2023年05月24日16:50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5月19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05月24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黄毅卓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3-* | ||
采购单位 | 兴安县自然资源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西兴安县兴安镇银杏路1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蒋官向0773-*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桂碧乐工程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西壮族 (略) 秀峰区翠竹路61号7栋3单元9层3号房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黄毅卓、赵融? ?0773-*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3-G3-*-GXGB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兴安县耕地后备资源等潜力调查项目工作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5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标项(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
2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 投标人资格 | 5.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 联合体投标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7.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7.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7.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各方承担责任与义务的分工应当符合采购需求,涉及行政许可范围的内容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成员承担;否则,联合体投标不成立),并将联合投标协议书(格式见附件)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本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与之相关的投标文件均无效。 7.4联合体的业绩和信誉按联合体主体方(或牵头方)计算。 7.5联合体各方中至少要有一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条件,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
4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 联合体投标要求 | 无7.6 | 7.6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六条规定,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本该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
5 | 第三章服务采购需求十、付款方式 | 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1年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项目款。 2.项目数据成果按要求提交自治区核查后1年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项目款。 3.*方提交成果通过自治区验收合格后,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后1年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项目款。 (注:如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采用预付款制度。) | 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15日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项目款。 2.项目数据成果按要求提交自治区核查后15日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项目款。 3.*方提交成果通过自治区核查后15个工作日内,*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项目款 (注:如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采用预付款制度。) |
6 | 第四章评标办法1、价格分 | (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服务供应商(以响应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的投标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报价为评审报价,即评审报价=投标报价×(1-20%);除上述情况外,评审报价=投标报价。 注: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的的服务供应商,视同为中型企业。 | (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服务供应商(以响应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的投标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报价为评审报价,即评审报价=投标报价×(1-20%);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供应商须于《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及所占比例,该金额应与投标报价表所报金额对应一致),联合体供应商投标报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报价,即评审报价=投标报价×(1-6%);除上述情况外,评审报价=投标报价。 注: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的的服务供应商,视同为中型企业。 |
7 | 第五章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五条付款方式和保证金 | 2、付款方式: (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1年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项目款。 (2)项目数据成果按要求提交自治区核查后1年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项目款。 (3)*方提交成果通过自治区验收合格后,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后1年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项目款。 (注:如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采用预付款制度。) | 2、付款方式: (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15日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项目款。 (2)项目数据成果按要求提交自治区核查后15日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项目款。 (3)*方提交成果通过自治区核查后15个工作日内,*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项目款 (注:如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采用预付款制度。) |
8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2.2商务、技术性响应及其他证明材料: | 无(9) | (9)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的,必须提供) |
9 |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目录二、商务、技术性响应及其他证明材料: | 无9 | 9.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的,必须提供) |
10 |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二、商务、技术性响应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格式) | 无9 | 9.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的,必须提供) 详细格式见本公告附件 |
更正日期:2023年05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3-G3-*-GXGB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兴安县耕地后备资源等潜力调查项目工作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5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标项(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
2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 投标人资格 | 5.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 联合体投标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7.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7.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7.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各方承担责任与义务的分工应当符合采购需求,涉及行政许可范围的内容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成员承担;否则,联合体投标不成立),并将联合投标协议书(格式见附件)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本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与之相关的投标文件均无效。 7.4联合体的业绩和信誉按联合体主体方(或牵头方)计算。 7.5联合体各方中至少要有一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条件,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
4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 联合体投标要求 | 无7.6 | 7.6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六条规定,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本该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
5 | 第三章服务采购需求十、付款方式 | 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1年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项目款。 2.项目数据成果按要求提交自治区核查后1年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项目款。 3.*方提交成果通过自治区验收合格后,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后1年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项目款。 (注:如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采用预付款制度。) | 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15日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项目款。 2.项目数据成果按要求提交自治区核查后15日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项目款。 3.*方提交成果通过自治区核查后15个工作日内,*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项目款 (注:如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采用预付款制度。) |
6 | 第四章评标办法1、价格分 | (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服务供应商(以响应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的投标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报价为评审报价,即评审报价=投标报价×(1-20%);除上述情况外,评审报价=投标报价。 注: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的的服务供应商,视同为中型企业。 | (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服务供应商(以响应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的投标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报价为评审报价,即评审报价=投标报价×(1-20%);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供应商须于《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及所占比例,该金额应与投标报价表所报金额对应一致),联合体供应商投标报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报价,即评审报价=投标报价×(1-6%);除上述情况外,评审报价=投标报价。 注: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的的服务供应商,视同为中型企业。 |
7 | 第五章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五条付款方式和保证金 | 2、付款方式: (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1年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项目款。 (2)项目数据成果按要求提交自治区核查后1年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项目款。 (3)*方提交成果通过自治区验收合格后,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后1年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项目款。 (注:如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采用预付款制度。) | 2、付款方式: (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15日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项目款。 (2)项目数据成果按要求提交自治区核查后15日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项目款。 (3)*方提交成果通过自治区核查后15个工作日内,*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项目款 (注:如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采用预付款制度。) |
8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2.2商务、技术性响应及其他证明材料: | 无(9) | (9)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的,必须提供) |
9 |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目录二、商务、技术性响应及其他证明材料: | 无9 | 9.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的,必须提供) |
10 |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二、商务、技术性响应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格式) | 无9 | 9.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的,必须提供) 详细格式见本公告附件 |
更正日期:2023年05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兴安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广西兴安县兴安镇银杏路11号
联系方式:07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桂碧乐工程 (略)
地 址: (略) 秀峰区翠竹路61号7栋3单元9层3号房
联系方式:07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毅卓、赵融
电 话:0773-*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兴安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广西兴安县兴安镇银杏路11号
联系方式:蒋官向07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桂碧乐工程 (略)
地 址:广西壮族 (略) 秀峰区翠竹路61号7栋3单元9层3号房
联系方式:黄毅卓、赵融? ?07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毅卓
电 话: 0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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