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医院数据集成平台及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更正公告(第二次)
六安市人民医院数据集成平台及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更正公告(第二次)
更正公告(第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ACGZX-F2023-01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数据集成平台及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5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一)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服务能力”评分标准第1条第④项内容更正为:“省级或以上单位颁发的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认证证书或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
(二)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3年6月8日上午09:00整,不见面开标方式不变。
原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5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供应商及时关注查看。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金安区皖西西路21号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略) 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5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有伟
电 话:0564-*
更正公告(第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ACGZX-F2023-01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数据集成平台及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5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一)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服务能力”评分标准第1条第④项内容更正为:“省级或以上单位颁发的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认证证书或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
(二)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3年6月8日上午09:00整,不见面开标方式不变。
原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5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供应商及时关注查看。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金安区皖西西路21号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略) 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5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有伟
电 话:0564-*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ACGZX-F2023-01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数据集成平台及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5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一)删除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服务能力”评分标准第2条第②项:“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达到良好级(CS3)及以上”要求及相应分值;
(二)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其他承诺”评分标准第2条更正为:“2.出现驻场人员无法处理的问题,需要公司派出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时,投标人须在2小时内现场响应。提供响应承诺函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三)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3年6月7日上午09:00整,不见面开标方式不变。
原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5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供应商及时关注查看。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金安区皖西西路21号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略) 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5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有伟
电 话:0564-*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ACGZX-F2023-01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数据集成平台及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5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一)删除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服务能力”评分标准第2条第②项:“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达到良好级(CS3)及以上”要求及相应分值;
(二)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其他承诺”评分标准第2条更正为:“2.出现驻场人员无法处理的问题,需要公司派出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时,投标人须在2小时内现场响应。提供响应承诺函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三)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3年6月7日上午09:00整,不见面开标方式不变。
原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5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供应商及时关注查看。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金安区皖西西路21号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略) 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5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有伟
电 话:0564-*
更正公告(第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ACGZX-F2023-01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数据集成平台及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5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一)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服务能力”评分标准第1条第④项内容更正为:“省级或以上单位颁发的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认证证书或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
(二)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3年6月8日上午09:00整,不见面开标方式不变。
原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5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供应商及时关注查看。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金安区皖西西路21号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略) 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5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有伟
电 话:0564-*
更正公告(第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ACGZX-F2023-01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数据集成平台及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5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一)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服务能力”评分标准第1条第④项内容更正为:“省级或以上单位颁发的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认证证书或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
(二)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3年6月8日上午09:00整,不见面开标方式不变。
原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5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供应商及时关注查看。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金安区皖西西路21号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略) 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5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有伟
电 话:0564-*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ACGZX-F2023-01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数据集成平台及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5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一)删除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服务能力”评分标准第2条第②项:“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达到良好级(CS3)及以上”要求及相应分值;
(二)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其他承诺”评分标准第2条更正为:“2.出现驻场人员无法处理的问题,需要公司派出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时,投标人须在2小时内现场响应。提供响应承诺函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三)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3年6月7日上午09:00整,不见面开标方式不变。
原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5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供应商及时关注查看。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金安区皖西西路21号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略) 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5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有伟
电 话:0564-*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ACGZX-F2023-01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数据集成平台及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5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一)删除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服务能力”评分标准第2条第②项:“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达到良好级(CS3)及以上”要求及相应分值;
(二)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其他承诺”评分标准第2条更正为:“2.出现驻场人员无法处理的问题,需要公司派出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时,投标人须在2小时内现场响应。提供响应承诺函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三)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3年6月7日上午09:00整,不见面开标方式不变。
原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5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供应商及时关注查看。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金安区皖西西路21号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略) 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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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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